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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冯凯燕、王海燕、罗孟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凯燕、王海燕、罗孟宁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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