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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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6,735,326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三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1、2023-042 等)。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10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本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4月29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5 月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 年5月10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1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021 等)。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向 10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309,600 份股票期权的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2024-076、2024-077)。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向 2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635,800份股票期权的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5 年2月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6 年4月15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19)。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份)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份) |
| 首次授予 | 2024年5月10日 | 13.00元/股 | 22,309,600 | 107 | 5,616,400 |
| 预留期权授予 | 2024年12月30日 | 12.09元/股 | 4,635,800 | 24 | 0 |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 序号 | 时间 | 调整情况 | 公告索引 |
| 1 | 2026年4月15日 | 1.根据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4年度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797,38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25,148,020份。2.根据公司2023年度、2024年中期和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情况,相应调整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3.00元/股调整为12.22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2.09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 | 2026-019 |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 序号 |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根据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2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即2024年):如业绩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100%,否则为0。1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以2022年为基期,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 经审计:12024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28.6%,且高于同期对标企业75分位的25.6%。2以2022年为基期,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为38.1%,且高于同期对标企业75分位34.7%。3经济增加值(EVA)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
| 4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生效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行权数量。计算方法: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其中,生效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对应的个人业绩系数如下:1优秀或称职:100%2基本称职:80%3不称职:0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3名激励对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3名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80%;其余120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称职”,可行权比例为100%。 |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5 月10 日。
2、可行权的期权数量:6,735,326 份。
3、行权人数:100 人。
4、行权价格:12.22 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止日期为2026 年5月11 日至2027 年5月10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 任永强 | 执行董事、董事长 | 93,456 | 0.3468% | 0.0020% |
| 田超 | 总会计师 | 64,944 | 0.2410% | 0.0014% |
| 张勇 | 副总经理 | 103,191 | 0.3830% | 0.0022% |
| 徐葳 | 副总经理 | 90,948 | 0.3375% | 0.0019% |
| 章雷 | 副总经理 | 58,014 | 0.2153% | 0.0012% |
| 李叙华 | 总法律顾问 | 93,291 | 0.3462% | 0.0019% |
| 倪艺丹 | 董事会秘书 | 54,417 | 0.2020% | 0.0011% |
| 小计(7人) | 558,261 | 2.0718% | 0.0117% | |
| 其他激励对象(93人) | 6,177,065 | 22.9244% | 0.1295% | |
| 总计(100人) | 6,735,326 | 24.9962% | 0.1412% | |
注:授予时公司总股本为 4,770,776,395 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0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735,326 份,行权价格为12.22 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锁定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及收到的行权价款,结转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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