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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半年度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6 年半年度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形成财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李云峰,注册资本 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及各专委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原则上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财务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及以上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 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年度投资政策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 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运维、建设、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内控管理要求,保障公司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规范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变更、注销全流程管理,推行最小权限原则,落实关键岗位职责分离;严格执行需求、测试、代码、上线、安全等管控流程,强化系统建设与上线管控;常态化开展设备巡检、漏洞扫描与运维操作审计及业务数据备份,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依托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强化边界管控,规范敏感数据管理与对外数据共享审批,同步做好第三方服务商访问管控及安全警示教育,各项基础控制措施有序落地,保障各信息系统平稳运行。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2026 年上半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215.28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232.71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5.34亿元,发放贷款 626.08 亿元,吸收存款 1,044.62 亿元;2026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0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4.54 亿元。财务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发生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782,000.80 万元÷9,787,375.45 万元=18.21%,资本充足率大于10.5%的最低监管要求。

2.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 0.00 亿元。

3.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 资 成 本 为 1,106,329.44 万 元 , 资 本 净 额 为1,782,000.80 万元,投资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62.08%,低于 70%。

4.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 0.00 万元,低于资本净额。

5.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为 35,201.12 万 元 , 资 本 净 额 为1,782,000.80 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98%,低于 20%。

(四)2026 年半年末股东存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6,426.00857,857.71420,000.00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4,000.0032,697.60-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108,000.0088,245.8095,000.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299.0054,346.08-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425.00115,614.8720,000.0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425.0048,782.61409,200.00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37,425.0040,660.96-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00.0010,577.01435,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136,680.49-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8,000.0093.8488,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2,910.4457,789.7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3,059.0479,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00.006,384.0940,000.00
合计750,000.001,397,910.541,643,989.70

注:以上股东存、贷款半年末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五)2026 年半年末上市公司存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37,425.0048,782.61409,200.00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875120,011.20165,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60029211,000.00136,680.49-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380260,007.0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128138,409.78-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58505,185.8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14108.02-
合计48,425.001,209,184.98574,200.00

注:以上上市公司存、贷款半年末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6 年6 月 30 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39.33 亿元,贷款余额为 641.19 亿元。

注:上述存款余额不含工会、年金和社保金额,贷款余额为贷款原值(不含减值准备)。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述,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6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6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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