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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新安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董事王光强因其他公务缺席,委托董事蔡习标代为表决。

董事魏文筠、程世红、李斌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切实推进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方)与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债务方)依据中牟县人民法院(2023)豫0122 民初 5733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6)豫 0122 民初 1276 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对应执行案件,多次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执行和解协议》。债务方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 100万元欠款,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1.1同意公司按照已生效的《执行和解协议》执行;

1.2 同意有条件地(债务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全额让渡债务方因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人民币 4,443,591.91 元;

(说明:“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不涉及欠款本金、违约金(一般债务利息)以及诉讼费。)

1.3 同意债务方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分 24 期清偿剩余债务人民币63,123,688.00 元的具体付款安排;

1.4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框架内办理后续执行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在总部所在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的交通费用,明确费用范围和限额标准,防范变相福利、费用失真等合规风险,特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经董事长审批后,在限额内进行实报实销;自 2027 年度起,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具体报销额度,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斌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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