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4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6年9 月1 日至9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0%。
上述股份减持行为,导致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2052%减少至7.9931%,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4日 | ||
| 股票简称 | 林泰新材 | 股票代码 | 920106 |
| 变动类型 | 减持 |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 | 是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否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120,000 | 0.212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2,484,895 | 4.3908 | 2,484,895 | 4.390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84,895 | 4.3908 | 2,484,895 | 4.3908 | |
| 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2,158,694 | 3.8144 | 2,038,694 | 3.60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8,694 | 3.8144 | 2,038,694 | 3.6023 |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 |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否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