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06,08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6,088,000.00元。
公司将于2026年9月4日在《潍坊日报》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37号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18日(工作日 8:00-12:00;
13:00-17:00)
3、联系人:赵鑫
4、联系电话:0536-7528398
5、邮政编码:261206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