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6 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15:00—2026 年 9 月 1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普通股 | 920469 | 富恒新材 | 2026年9月14日 |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普通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14:00-15:0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 48-1号A栋办公综合楼101
2.联系人:高曼
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 传真:0755-29724494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 ||||
| 1.00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 |||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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