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楠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晟楠科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5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79号),经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40 元/股,发行股数 2,300 万股(含超额配售 3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9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530,753.7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669,246.29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3300006 号、众环验字[2023]3300007 号贰份《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当时的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 1 | 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 | 83,112,830.86 | 60,099,244.74 | 72.31% |
| 2 | 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1,556,415.43 | 17,397,561.31 | 41.86%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49,592,129.37 | 99.18% |
| 合计 | 174,669,246.29 | 127,088,935.42 | 72.76% | |
单位: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0224240000001779 | 53,662,480.59 |
| 合计 | 53,662,480.59 | ||
注: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泰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23901250610718)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泰兴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紧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和实施进度,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客户产品需求调整和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落定等因素,积极落成公司产能提升建设和研发中心升级。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及“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合理调整,现将本次延期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募投项目一: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
该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及软件按需采购,已新增产能部分已陆续投入使用阶段,项目前期建设及生产工作有序落地。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的设备涉及部分定制化设备和软件,采购须结合公司产品实际要求,以实现设备和软件联调一致与总体产能提升规划;同时,为匹配公司阶段性产能规划、合理统筹资金使用、避免设备闲置,相关设备需根据实际产销进度分批次完成采购与安装;此外,公司已采购的机器设备尚有部分尾款和质保金未到支付条件。
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决策,在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的前提下,拟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7年3月。
2、募投项目二: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该项目围绕公司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公司持续针对建筑工程改造、设备及软件购置、新研产品和研发人才引入等方向进行投入,项目总体建设有序推进。
鉴于防务装备市场需求端的阶段性调整, 公司部分在研项目为匹配客户需求, 进行了研发细分重点方向的调整; 新研产品在实施过程中, 受新技术攻关、重点技术参数变化等多维度因素影响,部分研发项目的进度有所延期;同时,研发团队的人才引进和梯队建设亦需分阶段推进。
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的阶段性变化及具体研发项目情况,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决策,在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的前提下,拟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2月调整至2027年6月。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 | 2026年8月30日 | 2027年3月31日 |
| 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6年12月30日 | 2027年6月30日 |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晟楠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睿
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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