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2026 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 股)2026 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议案》,根据《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 股)(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6 年8月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92 名参与人授予 11,196.4018 万份虚拟股份单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 年8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自愿赠与,为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明德控股已于2025 年 9 月 17 日将其持有的 20,000 万股公司 A 股股份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
(四)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成长” 持股计划(A 股) 第一次权益归属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权益归属发表审核意见。
(五)2026 年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 股)2026 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已于 2026 年8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 股)2026 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为:2026 年8月28 日
2、授予数量为:11,196.4018 万份虚拟股份单元
3、授予人数为:8,092 人,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5 元/份
5、授予对象的虚拟股份单元及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 | 职务 | 拟授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虚拟股份单元总数的比例 |
| 何捷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70 | 1.52% |
| 徐本松 | 董事 | 70 | 0.63% |
| 黄偲海 | 副总经理 | 270 | 2.41% |
| 耿艳坤 | 副总经理 | 135 | 1.21% |
| 李胜 | 副总经理 | 180 | 1.61% |
| 孙海金 | 副总经理 | 135 | 1.21% |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8,086人) | 10,236.4018 | 91.43% |
| 合计 | 11,196.4018 | 100%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授予参与人最终授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以参与人与公司签订的《授予协议》为准,参与人根据本计划及《授予协议》完成相关手续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参与人如未签订《授予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权利,其放弃获授的虚拟股份单元可以由公司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继续授予,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对参与人名单及其获授虚拟股份单元进行调整,参与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授出的虚拟股份单元数量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等待期、锁定期及服务期
(1)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15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等待期
自公司授予参与人虚拟股份单元之日起至根据本持股计划核算规则归属持股计划份额至参与人之日期间为等待期,参与人在等待期内仅持有虚拟股份单元,不享有分红权或其他任何财产性的权利。
(3)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归属,归属时间安排在每次授予后的次年一季度。每次归属后的锁定期均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每次标的股票归属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参与人持有的标的股票享有现金分红的权利,但不得进行任何处置。
(4)服务期
锁定期后设置相应的服务期,自公司每次归属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予后归属的服务期为84个月。
持有人所持份额在服务期内享有现金分红的权利,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完整权益在服务期届满后享有(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异动情形除外)。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及服务期安排。
7、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及最终归属股份数量的计算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两个层面,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参与人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本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参与人最终归属股份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任一授予年度 | 以授予参与人虚拟股份单元当年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授予虚拟股份当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正。 |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参与人最终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参与人的授予当年度绩效对应的个人评价系数具体如下:
| 授予当年度个人考核结果 | A | B1 | B2 | B3 | C1 | C2 |
| 个人评价系数(K) | 100% | 50% | 0% | |||
(3)业绩考核的应用及归属股份数量的计算
在计划实施期间,若授予当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目标指标达成的,则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最终归属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最终归属股份数量”)=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股份数量 ( Q _ 1, 以下简称“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个人评价系数(K)。
若授予当年度对应的公司业绩目标指标未达成的,则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最终归属股份数量不在当年进行归属,并递延至后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年度进行归属。
若参与人在授予当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C1或C2的,则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初步归属股份数量的核算方法如下:
注: mathrm Q _ 1 为参与人授予当年度经核算的初步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该等标的股票来源为明德控股赠与,并通过持股平台归属至持有人);
C为核算价格,核算价格为授予当年度公司股票全年平均收盘价格(即授予当年度所有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和/交易日天数,收盘价格为前复权后的价格);
P为授予价格;
N为参与人获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
8、公司将与参与人签署相关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初步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 4,318.24 万元,该等费用由公司在相应期限内进行摊销。2026年至2035年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费用总计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 4,318.24 | 167.70 | 503.10 | 503.10 | 503.10 | 503.10 | 503.10 | 503.10 | 503.10 | 503.10 | 125.77 |
具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 年8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一致认为:
1、本次授予虚拟股份单元相关事项符合《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条件,该等拟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同意确定以2026 年8月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92 名参与人授予11,196.4018 万份虚拟股份单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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