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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王:关于收到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野先生、张巍松先生、陈妙财先生及非独立董事车汉澍先生、刘德举先生共同提交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作为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资金管理情况。近期公司获悉,公司于2025年9月及12月向无关联第三方长春市金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伊医疗”)、长春市感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感通”)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合计 12.95 亿元,因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对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存在13.09 亿元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金伊医疗、长春感通未能按期归还公司提供的周转资金,客观上构成了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截至2026 年8月28日,资金占用余额为本金12.56亿元。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现提出如下督促意见:

(一)积极向金伊医疗、长春感通追讨占用资金

公司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发出催收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公司应全力追讨被占用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不利影响。

(二)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清偿责任

公司应积极与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沟通,督促其切实履行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承诺,加快推进资产质押、股权变现等资金筹措措施,确保其按承诺于2026 年12月31 日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应安排专人跟进海王集团整改进展,跟踪其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重点针对对外财务资助、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环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交易穿透核查、审批流程和信息报送机制,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情况、海王集团整改落实进展。

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督促事项。我们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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