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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同新材”)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2026年半年度修订的新制度和公司章程,并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等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拜访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2026年1-6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无不适用
5、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6、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7、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8、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9、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无不适用
10、其他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无。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2%。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质押 9,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50%。质押期限为 2025 年 8月 1日起至 2027 年8 月 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融资性质押,质押权人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星院

孙星德

赵金浩

赵金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

2026年8月27日

图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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