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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保丽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者保荐人)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丽洁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对保丽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就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事项工作内容
1.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查阅了公司相关披露文件和内部决议文件,确保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取得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文件。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中"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满足结项条件、无节余募集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84.4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分别经2026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22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已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保荐人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回执、签到簿、会议议程、相关议案、会议表决票、会议决议等文件,查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5.发表专项意见情况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其他需要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况
6.现场核查情况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现场检查,取得募集资金使用台账、银行对账单及专户销户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7.培训情况保荐人持续与公司沟通资本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10.上市公司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存在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份增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2. 稳定股价承诺是不适用
3.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是不适用
4.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是不适用
5. 利润分配是不适用
6. 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7. 同业竞争承诺是不适用
8.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是不适用
9. 同业竞争承诺是不适用
10. 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特别表决权事项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特别表决权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时有关规则规定的资格要求不适用(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事项)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其设置所依据的有关规则规定
4.特别表决权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及特别表决权股东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该类情形
2.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该类情形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该类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

保荐代表人:

图1

华泰联合证券有银责任公司

图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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