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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1,818股,发行价格为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2020]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5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2,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全部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资 , 并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出 具 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支付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对价115,949.00
2面向智能汽车的新一代高速存储芯片研发项目16,151.00
3面向智能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网络芯片研发项目17,900.00
合计150,000.00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672.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155.30
2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6,239.16
3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7,542.44
4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3,735.66
5补充流动资金29,254.83
合计127,927.39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名称不变,增加了实施内容,同时调整了原计划完成时间。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嵌入式 MPU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1,155.30
2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6,239.16
3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6,587.39
4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671.06
5补充流动资金29,254.83
6合肥君正研发中心项目11,332.64
73D DRAM 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3,560.28
合计129,800.66

注 1: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包括前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其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因此投资总额合计数存在变动;

注 2:“车载 LED 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车载 ISP 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项目变更前已投入金额。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境外研发工具及设备的采购款以及境外生产费用等,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外汇付款、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拟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对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期间拟置换金额
1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8月12日579.77
2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8月12日3,759.99
3面向智能汽车和智慧城市的网络芯片研发项目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8月12日249.86
43D DRAM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8月12日935.65
合计5,525.26

注:本表格数据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及/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君正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

(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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