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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70)和《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继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4)。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及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拟在境外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9.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即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即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2)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5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情况确定。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6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7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8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符合要求的“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公告均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注册并刊发正式 H 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10 筹资成本分析

本次发行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公司海外律师费用、公司数据合规律师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股份代号选取费用(如需)、注册招股书费用及其他上市所需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的规定,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第16 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同时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文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等);此外,公司拟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第16 部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陈健均先生为香港《公司条例》第 16 部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拟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定稿、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合规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资讯科技(IT)审计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或免除申请(包括相关电子表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或聘用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正式通告等)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并视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合规顾问、行业顾问、审计师、印刷商、内控顾问、公司秘书、公关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核证、批准、通过及签署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授权书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除招股说明书以外包括但不限于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或续约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者有关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全权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或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第 1、2、3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 A1 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以下简称“A1 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或免除申请函、附录、表格、清单等)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代表公司批准及授权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上市申请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及随 A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c)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A1表格或随A1 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数据,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F);

(e)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 A1 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资料表格(FF004),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及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 条和第 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各董事确认,明白其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责任、《香港上市规则》中所有可能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视实际情况而定)的规定,以及向香港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各董事确认,其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监管法规对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持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9C 条下的配合义务及第 3.20 条下的及时通知义务等。各董事知悉,上述相关确认将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H股招股书中作相应披露。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 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时生效;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公司秘书及/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适用)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公开展示文件等,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0、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1、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包括加盖公章,如需)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办理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规则及指引项下及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事宜。

14、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16 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收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5、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6、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步骤、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7、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之日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金海荣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董事会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董事会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之日(以孰晚者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1)研发投入;(2)产品及平台的更新迭代;(3)并购及投资;(4)补充营运资金等。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如需),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且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7.1《关于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7.2《关于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7.3《关于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及修订了以下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1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2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3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4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5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6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7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8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9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0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1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2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3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4 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5 制定《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16 制定《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第18.6 项制度《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18.1 至18.6 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第18.7 至18.15 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第18.16 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新增并提名陈彦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彦烨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车全宏先生、金海荣先生、高本合先生、傅志谦先生;

(2)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振朝先生、梁龙先生、王义华女士、陈彦烨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其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金振朝先生、王义华女士、梁龙先生组成,其中王义华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委任陈健均先生及郭艳波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陈健均先生及金海荣先生为《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授权代表”)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9A.13(2)条作为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并结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现行规定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ESS 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 9月16日(星期三)14:00 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5、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6、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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