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外币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约定的适用范围为准。
(二) 交易场所/对手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三) 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币种。
(四) 交易额度及授权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950 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均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 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依然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或专业能力不足,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若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履约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可能无法按约定实现套期保值效果以对冲实际汇兑损失,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现金流错配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二) 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经办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5.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做好外币收付的预测与落实,确保套期保值合约期限与实际业务周期相匹配,防止因现金流错配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在保障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运用开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提升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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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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