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辰光医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5.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新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7日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2,621,981.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 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703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49,787.74 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24 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备注 |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31050183360009998888 | 1,389,548.05 | - |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14073010818 | 0.00 | 注1 |
| 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80000008885 | 0.00 | 注1 |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70040122000610694 | - | 注2 |
| 合计 | - | - | 1,389,548.05 | - |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银行账号:121914073010818)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银行账号:0301280000008885)的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募集资金余额947,791.67元(包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注2:鉴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2023年3月公司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70040122000610694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8 月 14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募集资金项目余额 | 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净收益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 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 | 28,318,370.78 | 28,306,609.46 | 11,761.32 | 1,377,786.73 | 1,389,548.05 |
注: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以“合理、节约、高效”为原则。通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与成本控制,从而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89,548.05元(不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等,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结项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辰光医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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