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向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采购锌合金等原材料及接受加工劳务的金额将超出原预计额度,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向关联方购买锌合金等原材料及接受加工劳务 | 20,000,000.00 | 11,160,849.58 | 20,000,000.00 | 40,000,000.00 | 4,103,088.50 | 公司对锌合金原材料的品质要求较高,中金岭南产品质量优良、品牌认可度高,可稳定保障原材料品质。随着公司订单增长、原料备货需求提升,原预计额度无法满足全年经营所需,故上调本年度采购预计额度;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其他 | |||||||
| 合计 | - | 20,000,000.00 | 11,160,849.58 | 20,000,000.00 | 40,000,000.00 | 4,103,088.50 | - |
注:上表中“累计已发生金额”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金额,该数据未经审计。上表所列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 56 号中金岭南办公楼 2 栋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
注册资本:7.14 亿元
成立日期:2001-01-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能电池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稀贵金属等新材料、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复合金属新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五金冲压;注塑成型;无汞锌粉的生产及销售;片锌及锌膏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一次纽扣电池、锂二次纽扣电池、锂离子纽扣电池、扣式超级电容器及配件的研发及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的企业。
关联方履约能力: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与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 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与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关联委员李维海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8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与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维海、王红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6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与关联交易方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 定价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无明显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就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供货、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款项结算可能由其下属分公司具体实施;所有与该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同类采购交易,统一纳入本次审议的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产品质量。交易遵循平等互惠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力王股份本次新增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新增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力王股份本次新增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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