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6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许纪校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3)。
(二)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 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2024 年7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
(五)2024 年 9 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055,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73,261,544股(“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的总股本数量)增加至74,316,54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上述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 年9月9 日。
(六)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0 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 万股。鉴于公司未于审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即
2024 年7月8日)起12 个月内授予预留权益,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作废失效。
(七)2025 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0)。
(八)2025 年 8 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22,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9,948,232 股(“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8月1日的总股本数量)增加至80,370,23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上述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 年8月 11 日。
(九)2025 年 9 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9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上述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9月9日。
(十)2026 年8 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3.6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由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8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 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10 月24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同时,由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月 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 mathrm Q _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拟对本次激励计划10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 10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43,100 股,10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43,100 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45元/股调整为 10.50 元/股,10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3,000 股调整为 886,200 股。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以及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除解除限售期限即将届至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余条件已成就。自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 2026年 9月 9 日,如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四)公司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
议》;
(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解除限售、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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