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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