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6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1 月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6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5,575.45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82.9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04,191.59 万元,其中20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1,285.49 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0,870.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 年2月22 日、2018 年12 月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4月13 日、2017 年7月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8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4月16 日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2018 年12 月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5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7 月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11 月27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 年5月15 日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 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709 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 年8月1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共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09 基地的总投入增加61,395.01 万元,达到 236,577.34 万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开立了709 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顺德光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株洲905 基地 1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地1 期”)、天津906基地 1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1期”),905 基地1 期拟投入募集资金110,137.00 万元,906 基地 1 期拟投入募集资金 110,100.51 万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光启”)、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启”)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开立了905 基地1 期、906 基地1 期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株洲光启、天津光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光启在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开立了906 基地1期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天津光启、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开立了709 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 8110301012900156209 | 5,414,000,000.00 | - | 已销户 |
|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165080286 | 1,423,763,309.96 | -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 8110301013000450391 | - | 1,297,845.84 | 活期 |
|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 8110301012400182392 | - | 750,084.24 | 活期 |
|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 8110301012600182393 | - | 6,810,030.88 | 活期 |
|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 | 733900906110006 | - | 46,110.00 | 活期 |
|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 | 755976504110008 | - | 392,509.17 | 活期 |
|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 | 757904542610001 | - | 1,331,521.45 | 活期 |
| 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 | 2078710640000390 | - | 0.01 | 活期 |
|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 | 15005768969695 | - | 3,855,286.41 | 活期 |
|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 | 15943407930053 | - | 10,718,889.38 | 活期 |
| 合计 | 6,837,763,309.96 | 25,202,277.38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 年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26 年1 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 年1月 26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026 年半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 357,850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89,500 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截至2026 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 268,3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购买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1/7/1 | 2026/7/1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3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1/7/7 | 2026/7/7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2/1/13 | 2027/1/13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2/10/18 | 2027/10/18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3/1/16 | 2026/1/16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深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大额存单 | 2023/1/16 | 2026/1/16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深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4/6/5 | 2029/6/5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银行笋岗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4/6/5 | 2029/6/5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4/6/6 | 2027/6/6 | 否 |
| 株洲光启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500.00 | 定期存款 | 2025/7/16 | 2026/7/16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2,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1/7 | 2026/2/5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汇宝2号 | 10,000.00 | 保证收益型 | 2026/1/21 | 2026/4/21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1/28 | 2026/7/28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2/11 | 2026/5/12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广发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2/11 | 2026/8/10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5,5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4/27 | 2027/1/25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江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5/27 | 2026/11/27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5/28 | 2026/11/24 | 否 |
| 光启超材料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2 | 2026/6/17 | 是 |
| 光启超材料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18 | 2026/6/30 | 是 |
| 光启尖端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2 | 2026/6/17 | 是 |
| 光启尖端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18 | 2026/6/30 | 是 |
| 天津光启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2 | 2026/6/17 | 是 |
| 天津光启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6/18 | 2026/6/30 | 是 |
| 天津光启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85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6/7/1^{注}$ | 2026/7/17 | 否 |
| 合计 | 357,850.00 |
注: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起息日为 2026 年 7 月 1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12 月2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709 基地 | 236,577.34 | 236,577.34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64,000.00 | 64,000.00 |
| 3 | 905 基地 1 期 | 110,137.00 | 110,137.00 |
| 4 | 906 基地 1 期 | 110,100.51 | 110,100.51 |
| 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720,814.85 | 720,814.85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83,776.33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75.4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4,191.5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19,776.3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0.6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709基地 | 是 | - | 236,577.34 | 8,838.52 | 198,907.29 | 84.08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沈阳项目 | 是 | - | - | - | 644.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144,000.00 | 64,000.00 | 5,099.80 | 31,621.29 | 49.4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运营中心项目 | 是 | - | - | - | 760.4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产业化项目 | 是 | 539,776.33 | - | - | 5,306.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信息化项目 | 是 | - | - | - | 701.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905基地1期 | 是 | - | 110,137.00 | 17,495.98 | 49,114.85 | 44.59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906基地1期 | 是 | - | 110,100.51 | 4,141.15 | 17,134.97 | 15.56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200,000.00 | - | 2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83,776.33 | 720,814.85 | 35,575.45 | 504,191.5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原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2、公司已在尖端装备主要客户所在地北京、成都等地建立了区域运营中心,足够满足公司尖端装备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网络安全应用、数据中心、协同办公管理平台(OA)等信息化软硬件的建设,涉及生产、研发相关软硬件的内容已合并体现在公司709基地以及研发中心项目中。因此,基于公司聚焦尖端装备主航道的战略布局,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3、沈阳项目原计划作为公司的区域生产中心,补充709基地的产能,就近满足客户的需求。鉴于沈阳项目建设规划有所调整,当地每年的施工期较短,进展滞后;并且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作为特种电磁功能产品,工艺复杂,需要根据场地的变化进行工艺调整,调整后的产品经过公司以及客户一系列的检验、试用等程序才能大批量生产交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因此,鉴于公司709基地一期及二期设计产能足够满足公司中长期的交付任务需求,沈阳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了沈阳项目。4、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场所位于深圳龙岗,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所有,公司原拟租赁该场地建筑实施募投项目。因为地铁施工影响,导致项目拟租赁建筑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进展缓慢。结合公司在超材料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及试制等方面的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研发中心项目更新了设备清单,增加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租赁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建设该项目,并将实施期限拟延长至2026年7月。5、结合公司目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市场发展的判断以及未来战略布局的规划,公司认为709基地现有厂区及设备无法快速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需扩大现有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并采购、升级部分暗室设备等生产设备,从而实现公司生产能力、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增了709基地的投资,实施期限拟延长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84个月。6、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结合公司在超材料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及试制等方面的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减了研发中心项目,并更新了设备清单。为了响应装备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司基于当前发展阶段,从整体战略发展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新设募投项目905基地1期、906基地1期。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产业化项目、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至3描述。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2026年半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357,850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89,50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268,350万元。公司对于现金管理采用专门的账户进行,上述账户只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维持账户的日常必要函证费、手续费除外)。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为2,520.23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268,350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 年 1-6 月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709基地 | 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 | 236,577.34 | 8,838.52 | 198,907.29 | 84.08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 | 64,000.00 | 5,099.80 | 31,621.29 | 49.4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905基地1期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110,137.00 | 17,495.98 | 49,114.85 | 44.59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906基地1期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110,100.51 | 4,141.15 | 17,134.97 | 15.56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 | 200,000.00 | - | 2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720,814.85 | 35,575.45 | 496,778.4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超材料,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2、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709基地以及沈阳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3、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4、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受地铁施工导致建设方案调整,公司拟租赁的房屋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5、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709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经过上述调整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6、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增了709基地的投资,未做用途变更的募集资金140,237.51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将继续积极挖掘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7、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将研发中心项目调减的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未做用途变更的募集资金140,237.51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905基地1期、906基地1期,上述调整后,公司在超材料技术研发、生产、测试及工艺制造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大幅提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深圳龙岗的原实施地点拟租赁建筑物尚未交付使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开展建设,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2、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均为公司原产业化项目的配套项目。基于公司聚焦尖端装备主航道的战略布局,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原产业化项目配套用途的运营中心项目以及信息化项目进行终止。3、沈阳项目当地每年的施工期较短,进展滞后。鉴于公司709基地一期及二期设计产能足够满足公司中长期的交付任务需求,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沈阳项目进行终止。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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