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 1,120,132 | 1.2887%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且股东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作出《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20,132 | 1.2887%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企业资金需要 |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截止本公告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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