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22 年12月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9,026,995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161,9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941,226.1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元。截至 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8 号《验资报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为 2,854,049 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4,2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5,76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8,525.31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共计发行股数为 21,881,044 股(含超额配售),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共计
131,286,264.00 元,本次应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19,556,994.87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11,729,269.13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6 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31,286,264.00 |
| 减:应支付发行有关费用 | 19,556,994.87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1,729,269.13 |
| 减:募投项目投入 | 106,496,079.65 |
| 银行手续费 | 25.30 |
| “天宏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85,418.73 |
|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2,625,854.66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73,600.11 |
2026 年2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6 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期末余额(元)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 | 352020100109288888 | 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 | 19125801040007206 | 1,773,600.11 |
| 合计 | 1,773,600.11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连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6年3月23 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6 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941,226.18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737,644.07 元(不含税),拟置换 3,737,644.07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 年1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 个月。
(四)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日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转出节余资金 6,085,418.73元(其中包含注销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3,965.09 元),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11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9,141.36 万元减至6,914.26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031.57 万元调增至 4,258.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11,729,269.1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160,247.37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22,271,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496,079.65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93%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是 | 69,142,601.40 | 3,024,260.06 | 65,509,831.20 | 94.75% | 2026年2月28日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 | 是 | 42,586,667.73 | 13,135,987.31 | 40,986,248.45 | 96.24%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11,729,269.13 | 16,160,247.37 | 106,496,079.65 |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9,141.36万元减至6,914.26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031.57万元调增至4,258.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941,226.18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737,644.07元(不含税),拟置换3,737,644.0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置换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15,000,000.00元 |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0.00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不适用 |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转出节余资金6,085,418.73元(其中包含注销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3,965.09元),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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