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 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聘任高力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6年8月24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上述人员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本次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高力军先生,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处项目财务负责人;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东兆长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 3月至2016年4月,任福清裕荣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 5 月至今,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全资子公司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控股子公司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 年10月至今,任控股子公司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 年 3 月至今,任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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