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15 日,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8,095,4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18.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1,822,1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936,382.36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7 月 17 日。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93.64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4,812.03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年产 1800 吨高端硬质合金制品项目 | 27,998.85 | 26,885.37 | 23,00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926.66 | 7,926.66 | 6,193.64 |
| 合计 | 35,925.51 | 34,812.03 | 29,193.64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年产 1800 吨高端硬质合金制品项目 | 23,000.00 | 0.00 | 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93.64 | 0.00 | 0.00 |
| 合计 | 29,193.64 | 0.00 | 0.00 |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88.57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852.4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52.4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351.85 | 190.00 | 19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068.62 | 311.32 | 311.32 |
| 3 | 律师费用 | 518.87 | 330.19 | 330.19 |
| 4 |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 49.23 | 20.93 | 20.93 |
| 合计 | 4,988.57 | 852.43 | 852.43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零,无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取得明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54 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零,无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54 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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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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