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7 月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692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702.83 |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累计总额 | 21,599.08 |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 |
| 加:理财到期收回金额 | - |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163.21 |
| 募集资金2026年6月30日应结存余额 | 266.96 |
| 募集资金2026年6月30日实际结存余额 | - |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266.96 万元与实际结存金额差异 266.96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 2026-02 公告。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8,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728,457.5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7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79,072.85 |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累计总额 | 57,072.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500.00 |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243,500.00 |
| 加:理财到期收回金额 | 243,600.00 |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995.44 |
| 募集资金2026年6月30日应结存余额 | 596.28 |
| 募集资金2026年6月30日实际结存余额 | 3.87 |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596.28 万元与实际结存余额差异 592.41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 2026-02 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现已修订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 年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3 年6 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6 年6月30 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注) | 截至2026年6月30日余额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8190188000175928 | 8,000.00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422182610292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44250100002800003508 | 13,799.99 | - |
| 合计 | 21,799.99 | - | |
注: 初始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 97.17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266.96 万元与实际结存余额差异 266.96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现已修订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6 年6月30 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注) | 截至2026年6月30日余额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477844 | 40,000.00 | 2.48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90078801600003156 | 20,000.00 | 1.1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44250100002800004395 | 19,312.00 | 0.2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51050167720800001938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422184868137 | - | |
| 合计 | 79,312.00 | 3.87 | |
注:初始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 239.15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596.28 万元与实际结存余额差异 592.41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10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 年9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当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0.00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具体详见 2026年 1 月 3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266.96万元与实际结存金额差异266.96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 年7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0万元,置换的金额为 0万元。
详见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7,476.40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具体详见 2026年 1 月 3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结存金额 596.28万元与实际结存余额差异592.41 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 2,731.93 万元,置换的金额为 2,836.35 万元,截至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12,099.80万元,置换的金额为12,043.33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50.86 万元。
详见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附表 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702.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99.0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4,500.00 | 14,202.83 | 0 | 14,352.43 | 101.05 | 2023年1月 | 2,311.94 | 否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500.00 | 7,500.00 | 0 | 7,246.65 | 96.65 | 2026年1月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2,000.00 | 21,702.83 | 0 | 21,599.08 | 99.53 | / | 2,311.94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报告期内,石墨负极材料行业因产能供给释放,供求环境阶段性失衡,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因此,本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楼宇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大量高精度、大重量的科研设备,对建筑的承重能力、空间布局、电力供应等有较高要求,原实施地点在建筑承重等方面不符合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备使用条件。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1日调整至2026年7月,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96.11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6993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应结存金额266.96万元与实际结存金额差异266.96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募集资金总额 | 79,072.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476.4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572.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2,500.00 | 51,572.85 | 17,458.44 | 52,664.41 | 102.12 | 2026年12月 | / | 否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17.96 | 4,407.59 | 88.15 | 2026年1月 | / | /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500.00 | 22,500.00 | 22,500.00 | 100.00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0,000.00 | 79,072.85 | 17,476.40 | 79,572.00 | 100.6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受到土地供应进度的影响,原计划供应的建设地块未能按时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土地交付延迟导致项目前期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无法按原计划启动,进而影响了后续的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施工进度。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此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楼宇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大量高精度、大重量的科研设备,对建筑的承重能力、空间布局、电力供应等有较高要求,原实施地点在建筑承重等方面不符合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备使用条件。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1日调整至2026年7月,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1.79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3)第09346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0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0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应结存金额596.28万元与实际结存余额差异592.41万元,差异金额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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