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58号);2026年8月 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59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3,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38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992,735.8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387,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6]518Z012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38.73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61,838.53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 1 | 智能无线音频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38,477.57 | 28,769.82 | 26,257.61 |
| 2 | 智能穿戴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24,268.68 | 17,831.98 | 15,181.12 |
| 3 | AIoT 边缘计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8,456.94 | 15,236.73 | 15,000.00 |
| 合计 | 81,203.19 | 61,838.53 | 56,438.73 | |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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