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开立保函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机机科(北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保函,保函开立使用资金为募集资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3〕1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31,2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6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5,042,824.2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7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 年12月29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2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4,680,000 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37,430,200.9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44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1月15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额度的议案》,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 5,000万元在北京市怀柔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于 2025 年 2 月10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机机科智能于2025年 2月13 日完成设立及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中机机科智能新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2025 年 2 月20 日,公司、中机机科智能、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背景: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比例不超过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 10%,且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可作为保证人开展担保业务”。为合规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同时保障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工程款等按施工进度及时支付,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并有效防范项目履约风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募投项目“智能输送装备生产研发基地”实施期间,中机机科智能拟通过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下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并为施工单位开立付款保函。该保函金额不超过 11,187,156.28 元(即项目合同价款 111,871,562.76 元的 10%),保函期限自开立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开立保函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用以保障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的支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资子公司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资子公司中机机科智能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的核查意见》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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