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666,667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29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3,352.69 万元及保荐费 94.34 万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的募集资金为55,842.9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自主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39.69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1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2 号)。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93.50 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545.3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348.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0.05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48.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8号)。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 37,566,667 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68,183.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4,920.8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63,262.7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3,262.7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11.8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4.47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070.95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9.22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082.76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3.69 | |
| 未转出的募股费用 | E | 3.77 | |
|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 F | 52,000.00 | |
| 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 | G | - | |
| 本期购买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 H | - | |
| 本期赎回结构性存款 | I | - | |
| 本期赎回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 J | 5,000.00 | |
|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 K=F+G+H-I-J | 47,000.00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L=A-D1+D2+E-K | 8,277.4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M | 8,277.40 | |
| 差异 | N=L-M | 0.00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570900053210008 | 52,611,91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支行 | 19730101040023486 | 4,661,776.43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 366286656468 | 25,500,304.01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82,773,991.4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99.83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81.5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8.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已置换完毕。
2026 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暂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65天结构性存款 | 7,000.00 | 2025年11月18日 | 2026年11月1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或1.55或1.75 |
| 招商银行 | 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5年11月17日 | 2026年11月17日 | 保本固定收益 | 1.3 |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单位大额存单2025年第4522期 | 10,000.00 | 2025年11月17日 | 2026年11月17日 | 保本固定收益 | 1.4 |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483 | 5,000.00 | 2025年11月18日 | 2026年11月12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或2.00或2.05 |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大额存单 | 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00 | 2025年11月18日 | 2026年11月18日 | 保本固定收益 | 1.55 |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进行调整。
2026 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该期限内本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期限,则授权的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本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余额为 47,000.00 万元,上述资金不存在质押担保等情形。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6 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6年6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7 月2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962.45 万元,用于在建项目——新建 30kt/a 盐酸羟胺及10kt/a硫酸羟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 2026年6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7 月2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定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前拟投资金额 | 改变后募集资金用途 | 改变后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主要原因 |
| 1 | 60kt/a 高端偶联剂项目 | 50,689.75 | 60kt/a 高端偶联剂项目 | 34,107.24 | 详见下文 |
| 2 | / | / | 10kt/a 集成电路关键材料JH-2 工业化项目 | 16,582.51 | 同上 |
| 合计 | - | 50,689.75 | - | 50,689.75 | - |
“60kt/a 高端偶联剂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0,689.75 万元,但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拟投入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而公司羟胺水溶液中试进展较为顺利,亟需资金启动“10kt/a集成电路关键材料 JH-2 工业化项目”建设,以加快实现羟胺水溶液产品的工业化生产。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拟调减“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6,582.51 万元,并将该等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10kt/a集成电路关键材料JH-2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进羟胺水溶液的工业化生产。本次调整前后,“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该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632,626,956.9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709,484.47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827,622.00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 | 否 | 506,897,500.00 | 14,478,161.08 | 24,798,541.94 | 4.89% | 2028/9/30 | 不适用 | 否 |
| 500吨/年JH-2中试项目 | 否 | 23,000,000.00 | 4,662,017.10 | 18,367,124.32 | 79.86% | 2026/9/30 | 不适用 | 否 |
| 酮肟产业链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63,105,000.00 | 21,569,306.29 | 37,661,955.74 | 59.68% | 2028/3/31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93,002,500.00 | 40,709,484.47 | 80,827,622.00 |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99.8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81.5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8.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置换完毕。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不适用 | |||||||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不适用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53,000.00万元 | |||||||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47,000.00万元 | |||||||
|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五)之说明 |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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