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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0,273,50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71,578,726.5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自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原则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2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837徐明波
208*****779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1*****285梁淑洁
401*****873王勇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易廷静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 010-887958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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