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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126,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6%,涉及50 名激励对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13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280,960 股减少至105,154,560 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0)。

(三)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四)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于 2026 年5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1,126,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6%。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原因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须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均未满足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须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126,400 股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6%。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mathrm P _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2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 年 5月31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5 月2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 年6月3日实施完毕。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1 元人民币现金。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 年 2 月17 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498244 元。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280,96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股本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2.5 元(含税)。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5 月29 日实施完毕,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491214 元。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280,96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3,500 股后的股本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1 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实施完毕,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996485 元。

根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如下: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回 购 价 格 为 : $\mathrm { P } = \mathrm { P } _ { \mathrm { 0 } } \mathrm { - } \mathrm { V } \mathrm { = } 1 3 . 3 8 \mathrm { - } 0 . 2 \mathrm { - } 0 . 2 2 \mathrm { - } 0 . 0 4 9 8 2 4 4 \mathrm { . }$ 0.2491214-0.0996485=12.5614 元/股(四舍五入取四位小数)。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6,400 股\*12.5614 元/股=14,149,160.96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280,960 股减少至 105,154,56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变动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595,73230.67-1,126,40031,469,33229.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3,685,22869.33073,685,22870.07
三、股份总数106,280,960100.00-1,126,400105,154,560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后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变动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注册登记变更及工商备案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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