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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2026 年7月10 日、7 月13日、7 月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2026 年2月9日和2026 年5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6 年2 月10 日和2026 年5 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告编号:2026-049)。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4月30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暨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5月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6年7月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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