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 6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29.7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 mathrm P = ( P 0 ~ mathrm ~ - ~ V * Q / Q 0 ~ )/(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股,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0.4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800 万-1,60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开始,至 2026 年 7 月 8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00.00%,最高成交价 23.0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69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030,231.2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6.44%。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公告日期 | 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6-056 | 2026年6月12日 | 是 |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 | 2026-058 | 2026年6月16日 | 是 |
| 关于公司获得回购股份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2026-059 | 2026年6月16日 | 是 |
| 回购股份报告书 | 2026-060 | 2026年6月22日 | 是 |
| 首次回购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6-061 | 2026年7月1日 | 是 |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对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票价值回归,提升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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