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1,881,044 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86,264.00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 19,556,994.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729,269.13 元(含超额配售),截至2023年2月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3 年1 月会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 | 352020100109288888 | 已注销 |
|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 | 19125801040007206 | 本次注销 |
注: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52020100109288888)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6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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