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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26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 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281 人,代表股份 196,456,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0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89,418,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0 人,代表股份 7,0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271 人,代表股份24,616,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7,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8%;反对 68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81%;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976%;反对 6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778%;弃权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 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0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97%;反对 68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89%;

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6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647%;反对 6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843%;弃权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 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4,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26%;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59%;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883%;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607%;弃权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常熟东南相互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180,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07%;反对 1,26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3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34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8186%;反对 1,2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359%;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理君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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