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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金戈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3月2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4月22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6号),公司股票于2026 年6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317,36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362,610.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2,684,26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678,348.4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1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书、潘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或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6年 6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营业室2013027129200193243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2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757903523710038年产3万吨功能性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3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白坭支行44442801040018191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

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白坭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签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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