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102号《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及经营业绩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0 亿元,同比增长 98.01%,扣除后营业收入 3.56 亿元,同比增长 112.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84.39万元,亏损额同比下降 87.59%,毛利率 26.65%,同比下降10.05 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21.61 万元,同比下降 731.15%。
1.分季度看,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0.47亿元、0.46亿元、0.76亿元和 2.11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达 55.66%,上年同期占比为 35.39%;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21.13 万元、-144.97 万元、586.35 万元和-704.64 万元。
(1)请列示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中,合同金额3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称、主营业务、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合作起始时间、在手订单等)、销售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方式及时间、结算方式、是否及时回款等;对于整个履约周期(自合同签订至收入确认)短于 2 个月的,结合你公司以前年度的履约周期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的合理性,并请报备合同、验收单、回款单等材料。
公司回复: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 | 2025年收入(不含税) | 客户情况 | 订单签署时间 | 发货及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 信用政策 | 回款情况 | 履约周期是否小于两个月 |
| 1 | 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光敏监测器、水浸检测器、漏电检测器 | 666.88万元人民币 | 574.27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1995年,实控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资局,注册资本5.65亿元。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5/12/27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收到客户产品验收单。经核查合同条款,公司与金盾电子的交易中未包含提供安装等其他重大履约义务。根据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核心依据,而产品安装、提交保函等环节与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相互独立,不作为收入确认的必要前提条件。 | 签合同后分批供货,以验收合格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为起算点:1到货验收并收票后30天内,付该批次10%;2验收合格满60天并收票后30天内,付至该批次60%;3全部安装完成并提交保函及请款资料后30天内,付至结算总额97%;4质保期满后,付清剩余3%。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390.24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目前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过程中。 | 是 |
| 2 | LED路灯 | 704.15万元人民币 | 623.15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收到客户产品验收单。经核查合同条款,公司与金盾电子的交易中未包含提供安装等其他重大履约义务。根据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核心依据,而产品安装、提交保函等环节与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相互独立,不作为收入确认的必要前提条件。 | 签合同后分批供货,付款节点如下:1批次到货验收并收票后30天内,付该批次10%;2批次验收合格满60天并收票后30天内,付至该批次60%;3全部安装完成并提供保函及请款资料后30天内,付至结算总额97%,余3%质保金期满后付清。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422.49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目前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过程中。 | 是 | ||
| 3 | LED路灯 | 655.47万元人民币 | 574.87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收到客户产品验收单。经核查合同条款,公司与金盾电子的交易中未包含提供安装等其他重大履约义务。根据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核心依据,而产品安装、提交保函等环节与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相互独立,不作为收入确认的必要前提条件。 | 签合同后分批供货,付款节点如下:1批次到货验收并收票后30天内,付该批次10%;2批次验收合格满60天并收票后30天内,付至该批次60%;3全部安装完成并提供保函及请款资料后30天内,付至结算总额97%,余3%质保金期满后付清。 | 截至回函日,已收到599.96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目前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过程中。 | 是 | ||
| 4 | LED路灯 | 935.92万元人民币 | 789.09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收到客户产品验收单。经核查合同条款,公司与金盾电子的交易中未包含提供安装等其他重大履约义务。根据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核心依据,而产品安装、提交保函等环节与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相互独立,不作为收入确认的必要前提条件。 | 签合同后分批供货,付款节点如下:1到货验收收票后30天内,付该批次10%;2验收满60天收票后30天内,付至该批次60%;3安装完成交保函及资料后30天内,付至总额97%,余3%质保金期满付清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326.14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目前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过程中。 | 是 | ||
| 5 | 广东南海壹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智能筒射灯、智能开关电源、全光谱-万级调光、双色灯带等。 | 2,120.46万元人民币 | 1,876.51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1997年,实控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资局,注册资本为7626.4万元。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5/12/9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收到客户产品验收单 | 签合同后7日内,付该批次30%预付款;交付并签验收单后7日内,付30%;交付并签验收单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1,272.28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是 |
| 6 | 瑞浦赛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港股证券代码:00666的 | 正压氦检 | 825.5万元人民币 | 730.53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22年,位于广西柳州,注册资本12亿元(实缴11.4亿元)。自2022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2/11/24 | 2023年4月、5月出货,2025年12月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依据:验收单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20%;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付30%(含发货前20%及调试后1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40%,剩余10%质保金于验收满12个月后付清。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295.75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验收款,目前催收中。 | 否 |
| 7 | 负压氦检 | 2022/11/24 | 2023年4月、5月出货,2025年12月验收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210.60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 子公司) | |||||||||||
| 8 | 热压机 | 1,947.00万元人民币 | 1,723.01万元人民币 | 2022/11/24 | 2023年4月、5月出货,2025年12月验收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973.5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验收款,目前催收中。 | 否 | ||||
| 9 | 安徽亿昇达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组件 | 901.79万元人民币 | 798.04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5/9/15 | 2025年10月、11月出货,2025年11月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依据:验收单 | 发货前:30%;终验后:50%;质保1年:20%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270.54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验收款,目前催收中。 | 否 |
| 10 | 奥地利PhotinusGmbh | 锂离子电池订单 | 115.60万美元 | 690.64万元人民币 | Photinus Gmbh是奥地利高端太阳能照明制造商,目前是全球高端太阳能照明市场的第一品牌。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 | 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25年确认收入97.60万美元,690.64万元人民币)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预付30%,70%余款发货后60天内付清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11 |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太阳能组件 | 502.59万元人民币 | 443.32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1996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注册资本6600万元。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无关联关系。 | 2025年11月8日 | 2025年11月-12月发货并验收。(25年确认含税收入500.95万元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预付30%,发货前付70%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是 |
| 12 | Fonroche lighting(法国丰罗驰) | 太阳能组件 | 138.30万美元 | 969.62万元人民币 | Fonroche Lighting 2011年创立于法国,是全球规模领先的太阳能路灯制造商,业务遍及50余国。2025年销售额超1亿欧元,同年与我司建立合作,无关联关系。 | 2025年05月-10月 | 2025年11月-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预付25%,见提单付75%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13 | 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太阳能组件 | 840.14万元人民币 | 743.49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04年,位于广东省潮州市,主营光伏储能等,注册资本1亿元。202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无关联关系。 |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6日、2025年11月11日 | 2025年9-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装柜,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月结30天 | 截至回函日,已收838.99万元,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14 |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 | LED灯珠 | 473.45万元人民币 | 321.53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11年,深耕LED领域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高端发光字光源领先品牌。202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无关联关系。 | 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 2025年10月-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发出且客户验收;依据:对账单、发票、送货签收单 | 月结60天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15 | 翁源境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 361.87万元人民币 | 249.91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24年,位于广东韶关,主营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设备销售及租赁,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00万元。2025年10月与公司合作,无关联关系。 | 合同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 | 2025年10月发货,2025年12月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依据:验收单 | 1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付总工程款30%;2组件及逆变器进场5个工作日内,付30%;3组件及逆变器安装完成、接入设备进场5个工作日内,付20%;4并网发电后5个工作日内,凭2%质保保函付20%。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否 |
| 16 | MRNR TRADING CO..LTD(柬埔寨) | 太阳能板+锂离子电池 | 45.94万美元 | 322.32万元人民币 | MRNR TRADING CO., LTD是柬埔寨金边电气产品分销及工程商,主营LED、太阳能照明及光伏储能,年销售额约1500万美元。202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无关联关系。 | 2025年7月16日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26日 | 2025年9月发货并验收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预付30%,发货前付70%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是 |
| 17 | 深圳市金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板 | 316.26万元人民币 | 201.80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14年,位于深圳,主营光伏、风电及逆变器等产品,注册资本370万元。202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无关联关系。 | 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18日 | 2025年10月发货并验收2025年12月发货并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预付30%,发货前付70%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 | 是 |
| 18 | 南昌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的子公司) | 全自动热压机 | 326.00万元人民币 | 288.50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21年,是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约37.19亿元。作为欣旺达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基地,已建成产能35.9GWh。2021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2022年7月4日 | 2022年12月9日出货,2025年10月30日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依据:验收单 | 。合同签订后:付30%(其中20%为定金,超出部分作预付款);货到30天:付30%;验收合格后30天:付30%;验收合格1年后:付清余款10%。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195.6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验收款,目前催收中。 | 否 |
| 19 | 时代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0的子公司) | 正压氦检机 | 314.14万元人民币 | 27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于2023年,由宁德时代控股,注册资本40亿元,位于四川宜宾。202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2024年12月9日 | 2025年3月5日出货,2025年11月24日验收 | 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依据:验收单 | 预付30%发货前30%验收合格30%验收合格1年10%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235.61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验收款,目前催收中。 | 否 |
(1)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中合同金额 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时间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发货是否早于合同签订且说明 |
| 1 | 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光敏监测器、水浸检测器、漏电检测器 | 666.88万元人民币 | 2025/12/27 | 2025/12/29 | 2025/12/29 | 否 |
| 2025/12/29 | 2025/12/30 | |||||
| 2025/12/29 | 2025/12/30 | |||||
| 2025/12/29 | 2025/12/30 | |||||
| 2 | LED路灯 | 704.15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12/20 | 2025/12/20 | 否 |
| 2025/12/242025/12/24 | 2025/12/242025/12/24 | |||||
| 2025/12/25 | 2025/12/25 | |||||
| 3 | LED 路灯 | 655.47 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12/19 | 2025/12/19 | 否 |
| 2025/12/21 | 2025/12/21 | |||||
| 2025/12/23 | 2025/12/23 | |||||
| 2025/12/27 | 2025/12/27 | |||||
| 4 | LED 路灯 | 935.92 万元人民币 | 2025/12/19 | 2025/12/20 | 2025/12/20 | 否 |
| 2025/12/20 | 2025/12/20 | |||||
| 2025/12/23 | 2025/12/23 | |||||
| 2025/12/24 | 2025/12/24 | |||||
| 2025/12/24 | 2025/12/24 | |||||
| 2025/12/25 | 2025/12/25 |
(2)对于整个履约周期(自合同签订至收入确认)短于 2 个月的合同明细如下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所属业务板块 |
| 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光敏监测器、水浸检测器、漏电检测器 | 666.88 | LED 照明系列 |
| LED 路灯 | 704.15 | LED 照明系列 | |
| LED 路灯 | 655.47 | LED 照明系列 | |
| LED 路灯 | 935.92 | LED 照明系列 | |
| 广东南海壹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智能筒射灯、智能轻触开关、认证电机、智能开关电源、全光谱-万级调光、双色灯带等。 | 2,120.46 | LED 照明系列 |
|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太阳能组件 | 502.59 | 光伏组件系列 |
| MRNR TRADING CO..LTD(柬埔寨) | 太阳能板 | 45.94 万美元 | 光伏组件系列 |
| 深圳市金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板 | 316.26 | 光伏组件系列 |
对于公司上述部分业务履约周期短于2个月的情况,结合产品特性、公司备货策略及同行业惯例,现就该情况的原因、合理性及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的商业实质说明如下:
1)履约周期短于2 个月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部分业务(如照明灯具类(含路灯)、光伏组件等)的履约周期短于2个月,主要受“提前备料备货的生产模式”与“标准化产品的快速交付特性”双重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提前备料备货缩短了生产交付周期
针对路灯、照明灯具、光伏组件等通用型产品,公司基于对需求的预判及过往销售经验,采取了“提前备料备货”的生产策略。即在客户正式下达订单前,公司已完成核心原材料(如LED灯珠、外壳、模组、电源等)的采购及部分半成品的预生产。因此,当客户订单正式下达后,公司仅需进行最后的组装、调试与质检环节,大幅压缩了从“投料”到“完工”的生产时间,使得整体履约周期能够控制在大约1个月的周期内。
②标准化产品具备快速交付的行业特性
公司涉及的光伏组件、部分常规照明产品,属于高度标准化的工业制成品。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仅需进行简单的数量核对与外观/通电抽检即可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这种“发货即验收”或“短周期验收”的模式,在光伏及通用照明行业中属于普遍的商业惯例,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③同类业务最近三年历史履约周期部分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及产品 | 合同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 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五小学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5月16日 | 2024.05.17、2024.06.01 | 2024.05.17、2024.06.01 |
| 2 | FEILO EXIM LIMITED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10月12日 | 2024.11.28 | 2024.12.16 |
| 3 | 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7月15日 | 2024.07.24 | 2024.07.26、2024.08.21 |
| 4 | 石家庄智远雪莱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18 | 2024.11.20 |
| 5 | 广东俊朗照明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9月25日 | 2024.10.24 | 2024.10.24 |
| 6 |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8月20日 | 2024.08.21、2024.08.28 | 2024.8.23、2024.08.31 |
| 7 | 无锡步蟾工程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2月28日 | 2024.04.03、2024.04.08 | 2024.04.05、2024.04.11 |
| 8 | 苏州格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LED照明系列-照明灯具 | 2024年5月20日 | 2024.06.06、2024.06.08 | 2024.06.11 |
通过上表,照明灯具类产品:历史履约周期短于2个月的情况与公司“提前备货 + 标准化产品”的经营模式高度适配,也契合照明行业的运营特性。该模式下,通过提前储备标准化产品库存,能有效压缩生产、交付等环节耗时,保障订单快速履约,既满足客户对时效性的需求,又验证了经营策略在照明业务领域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光伏组件类产品系公司 2025 年增加的产品线,故缺乏历史履约数据可以对比。
2)交易的真实性与商业实质
公司上述短周期业务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商业实质,具体体现为:
①交易链条完整真实:所有业务均对应真实的客户订单,从合同签订、备货生产、物流发货到客户签收/验收,各环节均有完整的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签收单、客户验收确认单等)支撑,资金流、实物流与票据流相互匹配。
②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通过提前备货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能够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并抢占市场份额;而客户采购标准化产品用于自身项目建设或分销,符合其正常的经营需求。
3)第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的合理性
结合上述履约周期短的特点,公司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①年底集中交付与验收的行业惯例:受下游客户(如市政工程、光伏电站建设方等)年底工程结算、预算执行及工期考核等因素影响,客户往往要求在四季度集中完成交货与验收。
②短履约周期为年底集中确认提供了条件:正是由于公司采取了“提前备料备货”策略,且相关产品履约周期短(小于 2 个月),公司具备了在年底短时间内快速响应大批量订单并完成交付验收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业务履约周期短于2个月符合公司“提前备货+标准化产品”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性,相关交易真实、具备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是公司快速响应客户年底交付需求的正常经营结果,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2)请说明你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量化分析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上涨但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5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5年4-6月 | 2025年7-9月 | 2025年10-12月 |
| 一、营业总收入 | 4,665.97 | 4,630.37 | 7,569.08 | 21,132.08 |
| 二、营业总成本 | 4,860.24 | 5,244.32 | 7,499.84 | 19,437.41 |
| 其中:营业成本 | 2,894.29 | 3,012.42 | 5,531.93 | 16,431.50 |
| 税金及附加 | 72.87 | 52.18 | 52.82 | 142.51 |
| 销售费用 | 417.11 | 497.51 | 484.64 | 587.40 |
| 管理费用 | 1,165.76 | 1,448.42 | 1,149.37 | 1,582.16 |
| 研发费用 | 230.10 | 174.11 | 208.92 | 541.54 |
| 财务费用 | 80.11 | 59.68 | 72.17 | 152.31 |
| 其中:利息费用 | 79.87 | 64.27 | 32.11 | 145.81 |
| 利息收入 | 5.65 | 4.42 | 0.20 | 17.55 |
| 加:其他收益 | 76.89 | 20.44 | 68.23 | 92.2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98 | 445.45 | 0.00 | 347.4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01 | -0.00 | -0.02 | -0.0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9 | 6.46 | 4.69 | -661.6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90 | -90.75 | -454.43 | -1,192.0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21 | -111.98 | 7.67 | -423.1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73.39 | -21.32 | 0.6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3.52 | -270.95 | -325.92 | -141.7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06 | 137.64 | 1,032.64 | 200.41 |
| 减:营业外支出 | 86.66 | 100.62 | 194.58 | 727.78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9.12 | -233.93 | 512.14 | -669.13 |
| 减:所得税费用 | 2.03 | -4.25 | 12.56 | -36.3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1.15 | -229.69 | 499.58 | -632.82 |
从上表可见,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显著上升,但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造成该现象的核心原因属于非现金性质的资产减值与公允价值变动,且披露口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经营性、非现金性)
第四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约-661.60万元,该项为非现金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显著,但不影响现金收支的持续性。
(2)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非现金性)
随着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信用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第四季度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约1,192.04 万元。该项为会计估计与谨慎性原则下的计提,属于非现金项,但反映了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敞口。
(3)特定资产回购义务相关损失(非现金性)
就普洱普顺回购义务中的919桩充电桩,基于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计提了613.92万元的预计损失。该项计提为对未来现金流潜在负担的前瞻性披露,属于非经营性项目。
综上所述,第四季度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并非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恶化,而是上述非现金性质的减值与公允价值变动所致。剔除上述影响,第四季度的净利润水平与收入增涨趋势是相吻合的。
2.分产品看,报告期你公司 LED照明系列和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59亿元和 0.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04.33%和 34.72%;光伏组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0.37亿元、0.12亿元和 232.48万元,均为报告期新增业务。
(1)请分别说明报告期 LED 照明和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你公司业务开展主体、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前十大客户和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合作起始时间、具体销售/采购产品、销售/采购金额、回款/付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LED照明和锂电池生产设备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1)LED照明系列业务具体情况
1)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 LED照明业务产品线丰富,覆盖室内照明、户外照明、LED灯珠封装以及健康护眼照明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室内外照明工程、市政照明、文化旅游照明等场景,形成线上线下并行的多元化销售渠道。LED灯珠封装是公司核心优势板块,凭借十万级无尘车间,聚焦SMD、LAMP等多类型LED封装的研发与量产,致力于为国内外战略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封装产品与解决方案。
2)行业发展情况
LED照明即是发光二极管照明,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LED照明作为新一代照明光源及绿色光源,在全球照明领域广泛应用,并且 LED具有高效、节能、环保、寿命长等优点。LED 产业链包括原材料、LED衬底制作、LED外延生长、LED芯片制造、LED封装和 LED应用等主要环节,一般将衬底制作、外延生长和芯片制造视为LED产业的上游,封装视为中游,应用视为下游。下游应用则分为通用照明及特殊照明两大类,通用照明包括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等;特殊照明则包括应急照明、汽车照明、特种工作照明等。
“十四五”期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地缘政治与贸易摩擦加剧、国内房地产市场规模收缩,以及行业从规模扩张向价值提升转型,我国照明电器行业仍然基本完成从传统光源向 LED 照明的替代转型,LED产品占比超过 70%,成为全球最大的照明产品生产与出口国。2025 年,我国照明产品累计出口总额约499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约占机电产品出口额比重2.2%,出口额虽有所下滑,但出口量保持逆势增长,LED 电光源产品出口总量达148 亿只,同比增长 37%,“量增价减”成为 2025 年照明产品出口的显著特征。2025 年,我国照明行业整体呈现“平稳微降、质效提升”的发展格局,半导体照明产业总体产值预计达6,093亿元,同比小幅下滑 1.1%;其中照明电器行业产业规模约5,800亿元,与“十三五”末期基本持平略降。这一规模变化并非行业增长停滞,而是全行业主动告别粗放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必然结果,标志着行业竞争正式从“拼规模、拼价格”转向“拼技术、拼质量、拼品牌”。
2026 年“十五五”规划正式启幕,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LED产业成为推动制造业升级的关键抓手。照明行业作为 LED技术的核心应用领域,在“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绿色转型”等战略导向下,依托技术同源性、产业链共通性与“光+屏”融合需求,在智能运维、绿色低碳、场景细分等方向加速突破,从“功能照明”向“场景化光服务”深度转型,成为落实产业升级目标的重要载体。“十五五”期间,照明行业的市场发展将呈现“内需提质、出口升级、场景多元”的特征,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协同发展,应用场景持续拓展,行业发展的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依托照明行业外销韧性较强,2025 年多个细分领域企稳复苏的基础,行业将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挖掘新的市场增长空间,最终实现从“照明制造大国”到“照明技术强国”的跨越。
3)市场竞争格局
2025 年,LED行业在深度调整中呈现出“宏观承压、结构分化、韧性生长”发展态势。一方面,外部需求波动、贸易环境不确定性与内部竞争加剧,使行业整体步入“总量盘整、利润承压”的阶段性调整期;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应用拓展与全球化布局持续深化,推动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加速转型,不断孕育出新的发展动能。
产业竞争格局加速重构,行业整体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传统通用照明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价格竞争激烈,部分企业面临增收不增利局面。在此背景下,市场出清与整合进程加快,资源进一步向具有技术、规模与资金优势的头部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格局实现深刻重塑。
技术创新持续驱动应用升级,智能化、健康化成为重要发展方向。LED技术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的融合正不断深化,推动LED技术向个性化、场景化、人性化方向升级。健康照明从概念走向规模化应用,成为消费升级与产品差异化的重要支撑。在显示领域Mini/Micro-LED技术持续突破,推动超高清显示、车载显示、虚拟制作等高端应用成本下降与渗透率提升,拓展出新的市场空间。
高附加值细分市场成为增长主力,国产替代进程提速。在传统市场承压的背景下,车用LED、植物照明、紫外LED、红外传感等高附加值细分领域展现出强劲的增长韧性。尤其在自主品牌汽车产业的崛起带动下,车用 LED在汽车车灯、汽车座舱的照明和显示等应用领域的需求快速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持续增强,国产替代进入加速期。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布局高技术壁垒、高毛利领域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同时,全球化布局与产业链协同成为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举措,头部企业积极推进全球化产能布局与海外本土化运营,依托海外新兴市场对高端LED显示及智能照明解决方案的旺盛需求加快“走出去”,并通过行业纵向整合与跨界融合,持续构建产业新生态与核心竞争力。
4)业务主体及占比分布
| 业务主体 | 不含税收入(万元) | 占比 |
| 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6,661.28 | 41.87% |
| 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1.12 | 34.58% |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745.43 | 17.26% |
| 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1,627.77 | 10.23% |
| 广东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831.19 | 5.22% |
| 其他及内部交易抵销 | -1,458.67 | -9.17% |
| 合计 | 15,908.12 | 100.00% |
5)业务模式
公司照明板块确立了以光科技应用为核心,坚持“产品销售为主、项目交付为辅”的经营方针,深度践行“产品+场景化”的战略发展方向。各业务主体分工明确、协同高效:
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研发与制造中心,专注于生产技术沉淀与规模化制造,主要承担内外销产品的生产任务。
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定位为关键器件平台,深耕 LED封装领域,为集团多元化产品线的扩展提供核心技术支持与器件保障。
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销售与解决方案平台,主要负责对外承接照明工程项目,并统筹渠道销售与整体解决方案的落地。
广东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LED通用照明业务的海外运营主体,全面负责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出口业务。
6)收入确认政策
国内销售:客户签收后确认;出口:报关或控制权转移后确认;
项目型销售: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线上销售:结算清单为依据。
收入总额与净额法判断方法
A、项目类: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时总额法确认,否则用净额法。关键在是否承担项目整体责任、定价权、材料选购、质量、产品是否有控制权等。本年度对世运会以及珠海云上智城项目采用净额法核算。
B、来料加工:客户供料,公司加工后出口,采用净额法。本年度对深圳市贝斯福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市龙辉实业有限公司的订单采用净额法核算。
7)前十大客户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万元) | 合作起始时间 | 主要销售产品 | 不含税收入金额(万元) | 回款情况 |
| 1 | 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 | 1995/12/21 | 否 | 56,500.00 | 2025年 | LED路灯、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光敏监测器、水浸检测器、漏电检测器 | 2,561.38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738.84万元 |
| 2 | 广东南海壹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等 | 1997/9/10 | 否 | 7,626.40 | 2025年 | 智能筒射灯、智能开关电源、全光谱-万级调光、双色灯带等。 | 1,876.51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272.28万元 |
| 3 |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 | 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等 | 2022/7/15 | 否 | 1,000.00 | 2025年 | LED灯珠 | 568.63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4 | FEILO集团 |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 2004/12/29 | 否 | 182.5万美元 | 2009年 | LED诱蚊灯管、紫外线灯、荧光电子灯 | 484.47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5 | 广州市百维贸易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跨境贸易、进出口代理 | 2008/6/18 | 否 | 108万美元 | 2025年 | 太阳能应急灯 | 431.90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6 | 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体育设备、舞台灯光、舞台灯 | 1996/12/30 | 否 | 8,000.00 | 2024年 | 提供开闭幕式舞台、视频设备等实施搭建服务 | 417.96 | 净额法,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2400万元 |
| 7 |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8812) | 照明器具、安防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009/6/22 | 否 | 5,347.00 | 2025年 | LED灯珠 | 336.66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8 | 广州柏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灯具;室内装修;室内装潢 | 2012/4/11 | 否 | 500.00 | 2025年 | 灯具 | 335.87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9 | KABORE KARIM | / | / | 否 | / | 2025年 | 太阳能手电筒 | 291.86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40万美元 |
| 10 | 深圳市晶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光电产品、电子产品、LED灯带等 | 2021/4/12 | 否 | 100.00 | 2025年 | LED灯珠 | 262.76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 合计 | 7,568.00 |
8)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万元) | 合作起始时间 | 主要采购产品 | 不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 付款情况 |
| 1 | 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02的子公司) | 批发、零售发光二极管(LED)等 | 2012/11/20 | 否 | 10,000.00 | 2025年 | 晶片 | 1,212.68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2 |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23的子公司) |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 | 2012/9/19 | 否 | 150,000.00 | 2025年 | 晶片 | 932.80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3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08) | 照明器件、LED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 2010/4/8 | 否 | 93,891.51 | 2025年 | 晶片 | 905.76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4 | 厦门市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的子公司) | 电子元器件制造;等 | 2015/3/11 | 否 | 10,000.00 | 2025年 | 晶片 | 778.10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5 | 广东日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 | 2021/6/10 | 否 | 1,000.00 | 2025年 | 支架 | 695.45 | 截止到回函日,已付款754.96万元 |
| 6 | 广东鸿之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能源技术;照明灯具制造等; | 2019/8/19 | 否 | 500.00 | 2025年 | 路灯配件 | 575.89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7 | 福建泉州合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发电技术服务等 | 2020/12/16 | 否 | 600.00 | 2025年 | SMD支架 | 421.85 | 截止到回函日,已付款455.05万元 |
| 8 | 中山市多利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等 | 2017/3/21 | 否 | 500.00 | 2025年 | 五金件 | 348.84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9 | 浙江涂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等 | 2020/5/9 | 否 | 6000(美元) | 2021年 | 智能网关和控制器 | 299.22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10 | 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光电材料及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 2009/9/11 | 否 | 6,000.00 | 2025年 | 荧光粉 | 327.79 | 截止到回函日,已付款277.13万元 |
| 合计 | 6,498.37 |
上述 2025年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基本为新增,主要系公司LED照明系列业务的业务升级、延伸新产品线所带来的正常商业结果。新增客户对应新业务的市场增量,新增供应商保障新产品的生产交付,两者与公司 2025 年的业务重心及产品结构变化完全匹配,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 LED照明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的战略落地以及核心应用场景的持续突破,具体原因如下:
①向上游延伸,拓展LED灯珠封装业务,增强核心技术与供应能力,封装业务当年实现收入6,651.37万元,对LED照明系列贡献显著。
②深耕细分场景,获得多笔大额订单并落地,特别是在节能改造、智能照明等应用场景,形成稳定的订单增量。特别是与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LED路灯及智能硬件2,561.38万元订单及广东南海壹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智能家居照明订单1,876.51万元订单的落地,有力推动了公司整体收入规模的扩大。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LED照明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主动的战略布局与业务结构优化的结果,具有企业特色;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结构性差异,直接可比性有限。
(2)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业务具体情况
1)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专注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锂电池整条生产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主要产品包括:方形电池(正、负)压氦检测漏机、方形电池卷芯热压机、方形电池自动入化成钉机、方形电池卷芯配组超焊机、方形电池卷芯支架装配机、自动软包装封装检查一体机、自动套膜一体机等。
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并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生产与服务。目前与行业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卓誉自动化)在自动化设备领域拥有十余年经验,是国内较早实现锂电池生产设备国产化替代的先行者之一。卓誉自动化已形成从低速生产线到高速线设备的完整能力,并推出了锂电池关键模组 CCS 线束集成自动化生产线,提升锂电池整线生产效率。
2)行业发展情况
按照对应的锂电池生产步骤的不同,锂电生产设备可分为前段设备、中段设备、后段设备。其中,电芯制造属于前段工艺,包括制作电池正负极片;电芯装配属于中段工艺,包括电芯卷绕/叠片、极耳焊接、入壳封装和电芯注液;电芯检测和组装属于后段工艺,包括化成分容、检测、成组、PACK工序等。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5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超1,600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超 50%,成为我国汽车市场主导力量。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初步调研数据显示,2025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1875GWh,同比增长53%。起点研究院 SPIR预计到 2027 年全球锂电设备市场规模达 1,419 亿元,其中前段设备市场规模为 460 亿元,中段设备市场规模为434 亿元,后段设备市场规模为383 亿元,模组及PACK市场规模为 142 亿元。
3)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呈清晰梯队格局,头部效应显著。第一梯队以先导智能、赢合科技为核心,先导智能凭借全流程整线解决方案和固态电池技术突破领跑行业;赢合科技作为行业首家上市企业,以全球化布局和全链条设备供应稳居前列。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依托技术壁垒、客户资源和规模优势占据主导,同时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赛道成为企业竞争新焦点,倒逼中小企业向细分领域专精化发展。
4)业务开展主体及业务模式
本系列产品的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卓誉自动化。该公司专注锂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定制组装与销售,现有厂房与办公面积约 9,000平方米,团队规模近百人。以“以销定产”为核心的模式,采用外购零部件、在自有工厂完成集成、安装与调试,交付流程包括设计、采购、组装、调试、安装与最终验收,整体周期通常为1.5至 2 年。公司对设备质量与售后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与多家成熟锂电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重复采购关系。
5)收入确认政策
定制设备与升级改造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客户最终验收并取得验收凭证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收入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与明确的交易环节(设计、采购、组装、调试、安装至最终验收),在向客户转让控制权前,通常认定为卖方对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当前订单充足、前景持续,毛利水平受产品结构与市场因素影响,处于发展阶段特征。
6)前十大客户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万元) | 合作起始时间 | 主要销售产品 | 不含税收入金额(万元)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回款情况 |
| 1 | 瑞浦赛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港股证券代码:00666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2年4月15日 | 否 | 120,000.00 | 2022年11月 | 前氦检、后氦检、热压机 | 2,454.74 | 2023年4月、5月 | 2025年12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481.20万元 |
| 2 | 山东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1年12月31日 | 否 | 30,000.00 | 2022年7月 | 前氦检、后氦检、热压机 | 955.86 | 2023年6月 | 2025年3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972.22万元 |
| 3 | 南昌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1年8月26日 | 否 | 371,881.94 | 2021年11月 | 热压机、热压机换型 | 929.50 | 2022-8-15出4台2022-12-9出2台 | 2025年3月验收4台2025年10月验收2台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847.45万元 |
| 4 | 安徽亿昇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和销售等 | 2021年8月3日 | 否 | 3,000.00 | 2025年9月 | 热压模组 | 798.04 | 2025-10-19/2025-10-24 | 2025年11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270.54万元 |
| 5 | 德阳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7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2年4月13日 | 否 | 45,523.81 | 2022年10月 | 热压机、氦检换型 | 680.09 | 2023/3/28 | 2025年7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680.40万元 |
| 6 |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港股证券代码:00666)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17年10月25日 | 否 | 227,687.41 | 2019年9月 | 前氦检、后氦检、热压机 | 346.07 | 2021/7/27 | 2025年5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352.90万元 |
| 7 | 时代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0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3年6月28日 | 否 | 400,000.00 | 2024年12月 | 前氦检 | 289.60 | 2025/3/5 | 2025年11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235.61万元 |
| 8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0) |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生产、研发及销售 | 2011年12月16日 | 否 | 440,339.49 | 2017年7月 | 前氦检、后氦检、热压机 | 217.27 | 2024-3-22/2024-9-17 | 2025年11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88.19万元 |
| 9 |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0的子公司)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 2021年1月14日 | 否 | 450,000.00 | 2022年2月 | 前氦检、后氦检、热压机 | 176.24 | 2023/6/6 | 2025年2月验收1台2025年7月验收1台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59.43万元 |
| 10 | 汉广新能源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 2023年12月20日 | 否 | 1,000.00 | 2024年7月 | 热铆自动产线 | 153.12 | 2024/10/28 | 2025年6月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58.73万元 |
| 合计 | 7,000.53 |
上表中 2023 年至 2024年期间发货,并于 2025 年完成验收的合同,其履约周期处于公司正常的业务交付区间内。从发货到最终验收的时长,与公司历史同类业务的平均验收周期基本一致。
上表中 2021 年及 2022年发货,直至 2025年才完成验收的合同,其履约周期长于常规周期。这主要系受客户自身客观经营情况的影响,在相关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客户因自身经营安排导致生产线停线,直接影响了公司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后续工艺验证进度。
由于设备验收高度依赖于客户产线的正常运行与配合,客户产线的停摆导致验收工作被迫搁置,从而客观上大幅拉长了从发货到最终验收的时间跨度。
7)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万元) | 合作起始时间 | 主要采购产品 | 不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 付款情况 |
| 1 | 深圳市顺时得机械有限公司 | 生产机械设备加工及销售等 | 2010/10/20 | 否 | 20 | 2015年10月 | 加工件,按图定制加工 | 678.34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2 | 深圳市欣慧采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维修 | 2021/3/19 | 否 | 1000 | 2022年3月 | 气缸、接头、六轴机器人 | 591.73 | 截止到回函日,已付款484.96万元 |
| 3 | 深圳市壹鑫诚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 | 2024/7/22 | 否 | 50 | 2024年8月 | 加工件,按图定制加工 | 526.38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4 | SMC自动化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 | 2021/2/9 | 否 | 10000 | 2022年9月 | 气缸、电池阀等 | 373.70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5 | 深圳市友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等 | 2025/4/14 | 否 | 50 | 2025年5月 | 加工件,按图定制加工 | 356.91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6 |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工控元件、气动元件、液压元件等 | 2016/11/30 | 否 | 1000 | 2017年4月 | 气动接头、气缸、电池阀等 | 303.77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7 | 深圳市金赣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电子产品及其配件 | 2017/3/24 | 否 | 50 | 2021年4月 | 加工件,按图定制加工 | 290.81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8 | 东莞市佑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自动化设备配件等 | 2019/8/13 | 否 | 100 | 2022年4月 | 丝杆、导轨 | 281.80 | 截止到回函日,已付款289.04万元 |
| 9 | 安徽诺谱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等 | 2022/11/24 | 否 | 1000 | 2024年10月 | 氦检仪 | 255.79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10 | 深圳新立盈传动有限公司 | 电机、工控设备、减速机的研发与销售 | 2021/2/2 | 否 | 1000 | 2023年2月 | 减速机 | 247.89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合计 | 3,907.12 |
公司本期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收入实现显著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手优质订单的顺利交付与集中验收节奏的体现。此增长与公司客户结构及项目交付周期高度相关,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在本报告期的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受自身经营因素驱动,并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具完全可比性。
(2)报告期,你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分别为 46台、67台和 80台,同比分别增长 4.55%、378.57%和35.59%。请说明库存量增幅较大,且生产量与销售量增幅差异明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近两年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对比如下: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 | 销售量 | 台 | 46 | 44 | 4.55% |
| 生产量 | 台 | 67 | 14 | 378.57% | |
| 库存量 | 台 | 80 | 59 | 35.59% |
(1)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与充足在手订单
2025 年下游核心客户需求释放,新增订单金额约 2.06 亿元,推动生产端放量。为确保按期交付,公司显著提升了生产投料和组装规模,导致本期生产量大幅提升(同比增幅378.57%)。
(2)长验收周期导致收入确认滞后、库存水平上升
锂电池专用设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交付后需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等环节,整体周期通常为1至2 年,部分复杂产线甚至更长。因多数在期内已发货至客户现场但尚未完成最终验收,导致期末在制品与库存水平高于期初,库存增幅为35.59%。
(3)历史订单与验收节奏对销售口径的影响
本期确认销售的设备,主要为此前年度出库、在本期满足验收条件并完成交付的产品。由于历史订单基数与验收节奏的影响,销售量增幅(4.55%)相对较低,未能完全反映本期生产端的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本期生产量与库存量显著增长,系公司在手订单增加、产能投放和验收周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属于“以销定产”策略及锂电设备行业长周期特征下的正常经营现象,具备合理性。
(3)请结合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价格波动的市场背景,说明你公司跨行进入光伏领域的原因及竞争优势,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生产能力及运营能力,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请说明前期资产和资金的投入时间及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行业背景的客观研判
当前市场关于光伏产能过剩的讨论,实质是低效、高成本、缺乏技术壁垒的产能过剩。本轮产能与价格波动由周期、政策、技术、资本和贸易等因素叠加所致,属于行业从高速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结构性调整期。
短期判断:行业仍承压,价格竞争与产能出清并行。
长期判断:在落后产能出清、技术进步持续、全球能源转型刚性需求驱动下,光伏行业有望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公司在此环境下制定差异化竞争策略,聚焦高附加值、高度定制化的非标组件细分领域,避免白热化的红海竞争。
(2)跨行业进入光伏领域的原因与定位
公司并非盲目跨界,而是基于既有战略的聚焦与延伸。在“双碳”目标驱动下,自2023 年起公司明确“光伏+智慧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光伏组件生产是该战略落地的核心环节,具体原因如下:
1)战略协同:2023 年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专注分布式及工商业光伏 EPC 工程项目;控股子公司星光新能源的光伏组件生产线为EPC业务提供关键支撑,形成制造、工程与服务一体化能力。
2)市场需求:海外客户对非标组件有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自产组件有助于保障供应链安全、提升响应速度。
3)差异化竞争:在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与价格波动的市场环境下,聚焦非标、定制化应用场景,降低对主流大尺寸标准组件价格战的依赖,且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3)公司光伏业务的竞争优势
公司光伏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细分市场定位优势
面向光伏离网储能系统、太阳能路灯、家用阳台光伏、户外野营等非标、定制化场景,避免直接参与主流组件的价格竞争。
2)技术与产线壁垒
拥有经TUVNORD认证、300MW 级全自动非标组件生产线,支持TOPCON、BC、PERC等电池片类型的灵活切换,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与产线可替代性优势。研发与业务团队具备光伏、LED照明、储能等跨领域的系统集成能力。
3)优质客户资源壁垒
深度服务欧美头部企业,客户粘性高、市场份额稳定,代表性客户包括美国Greenlight Planet、法国 FONROCHE Lighting、奥地利 Photinus 等,覆盖离网储能与路
灯等细分场景。
(4)公司光伏业务的可持续性要点
公司光伏非标定制组件业务具备明确的长期可持续性,以下从技术储备、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生产能力、运营能力及财务健康等维度逐一说明:
1)技术储备可持续
300MW级全自动非标组件产线,已通过TUVNORD认证,具备多版型切换能力;研发预算持续投入,关注降本增效技术与新材料趋势,具备跨领域协同创新能力。
2)资金规模与财务健康可持续
公司光伏业务主要由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实缴资本合计 4,150万元,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2025年光伏业务营收约5,20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收处于稳健增长态势。
3)客户资源与市场开拓可持续
已有欧美头部客户,订单持续增长,正在拓展更多海外优质客户并推进样品测试/小批量供货。
海关出口数据验证了细分市场的持续高增长:太阳能照明产品(HS 编码94054900)连续 3 年增长(2023 年+13%,2024 年+18%,2025 年+9%);光伏离网储能系统(HS 编码 8502390010)连续 3 年大幅增长(2023 年+80%,2024 年+86%,2025年+45%)。受中东局势影响,2026 年离网储能出口预计增长超90%。
4)生产能力与运营能力可持续
产能:300MW/年全自动非标组件产线,可灵活适配多种版型与电池片技术,
当前产能利用率合理,且具备可扩展性。
质量控制:产线通过TUV 北德验厂,全流程品控,良品率行业领先。
供应链管理:对六大核心辅材采用集采模式,有效控制成本;与关键代工厂建立战略合作,具备应对紧急订单的弹性产能。
运营体系:已建立从订单评审、差异化采购、生产调度到交付回款的全流程精细化运营体系。
(5)前期资产和资金投入时间及具体情况
1)2023 年11月,公司投资设立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业务。目前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2)2024年 10 月,公司收购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业务。目前实缴资本1,150万元。
3)2025 年 8 月,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持股51%控股子公司,主要开展光伏组件有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实缴资本2,000万元。
4)2025 年8月:星光新能源在佛山市南海区晶锐工业园区租赁厂房3、4 层,总面积约 10,804平方米,租期8 年,租金总额约1,828.04万元,月度分期支付(不含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
5)2025 年9 月:星光新能源在同区租赁宿舍楼7、8、9、10层,租期1 年,租金总额约46.08万元,月度支付。
6)2025 年10月:星光新能源与设备商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光伏组件生产线
设备总价 1,445.60 万元。
7)2025 年11月:星光新能源与设备商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另购光伏组件生产线设备,合同总价114.15万元。
以上投入属于光伏业务布局的前期资本性支出,后续将结合产能扩产与订单量情况进行扩建或调整。
(4)请分别列示报告期光伏组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前十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关联关系、注册资本等)、具体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时点及依据、回款情况等;并请结合合同条款等,具体说明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光伏组件业务前十大合同的具体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情况 | 主要销售产品 | 不含税收入(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验收时点及依据 | 回款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 1 | Fonroche Lighting(法国丰罗驰) | Fonroche Lighting 2011年创立于法国,是全球规模领先的太阳能路灯制造商,业务遍及50余国。2025年销售额超1亿欧元。 | 太阳能板 | 969.62 | 2025年5月-10月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2 | 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成立于广东省潮州市,主营光伏储能等,注册资本1亿元。 | 太阳能板 | 742.47 |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9日2025年12月1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3 | Photinus GmbH(奥地利) | Photinus GmbH是奥地利高端太阳能照明制造商,目前是全球高端太阳能照明市场的一流品牌。 | 锂离子电池 | 690.64 | 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4 |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6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注册资本6600万元。 | 太阳能板 | 443.32 | 2025年11月8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5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5 | MRNR TRADINGCO..LTD(柬埔寨) | MRNR TRADING CO., LTD是柬埔寨金边电气产品分销及工程商,主营LED、太阳能照明及光伏储能,年销售额约1500万美元。 | 太阳能板+锂离子电池 | 322.32 | 2025年7月16日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26日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6 | 深圳市金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成立于深圳,主营光伏、风电及逆变器等产品,注册资本370万元。 | 太阳能板 | 201.80 | 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7 | 广东乾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7年成立于佛山,法定代表人周景来,注册资本2787万元。公司主营供电业务,专注于电力设施建设与维护。 | 太阳能板 | 94.88 | 2025年11月8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8 | HIGHHONOURTRADINGLIMITED(香港) | 成立于2018年,公司注册于香港,主营日用百货,灯饰,光伏跟储能应用等贸易,年销售3千万左右。 | 太阳能板 | 87.60 | 2025年8月22日 |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9 | 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注册资本5000万元。 | 太阳能板 | 72.29 | 2025年12月5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50万元 | 否 |
| 10 | 广东金聪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4年,公司拥有多项建筑领域专业资质,注册资本5000万元。 | 太阳能板 | 53.20 | 2025年11月11日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合计 | 3,678.14 |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定制化销售模式,形成多元协同的业务布局。在重点市场设立专业化销售团队,针对不同产品与业务提供定制化销售方案与全方位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与市场响应速度。
2)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按合同约定和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①已取得对商品的现实收款权利;
②商品所有权下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
③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④商品实物资产的实际转移;
⑤客户已接受商品。
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通常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基础,在发货并送达对方且客户签收时,确定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若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则以合同条款为准。
3)收入确认时点
①内销:收入在客户签收并完成验收后确认。
②出口/境外销售:收入在商品离境、完成报关并实现对外控制权转移时确认。
(2)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前十大客户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情况 | 主要销售产品 | 不含税收入(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验收时点及依据 | 回款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 1 | 广州市闽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3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是一家以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 | 金山产业园2000KWP分布式发电项目 | 458.72 | 2025年2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500万元 | 否 |
| 2 | 翁源境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24年,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区,是一家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注册资本100万元。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49.91 | 2025年7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合作项目对自营部分用总额法;对客户指定供货/施工部分用净额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3 | 广州创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24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业务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 | 南沙创科产业园100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 211.01 | 2024年10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210万元 | 是 |
| 4 | 广东远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业务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 | A1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承包 | 171.35 | 2025年9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116.67万元 | 否 |
| 5 | 佛山市晶锐半导体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22年,注册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业务包括:照明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承包 | 123.85 | 2025年10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40.5万元 | 否 |
| 6 | 云南大益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企业主要从事茶叶制品生产、技术推广和食品生产业务等。 | 滇中大益生物科技园项目10KV配电工程承包 | 14.90 | 2025年6月 | 1、收入确认时点:完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验收。2、依据:验收单3、整体分包采用净额法,仅确认管理/服务费收入 | 净额法,截止到回函日,已回款208.8万元 | 否 |
| 合计 | 1,229.74 |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投标与战略合作等多元化渠道获取订单。通过参与行业展会、拜访潜在客户、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拓展客户资源,并在获得需求后,为电站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涵盖方案设计、物料采购、设计优化及方案实施等全链条服务。
2)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收入确认采用权利义务转移基础的时点法。在合同约定的并网/验收交付节点达到时,以合同对价为基础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应成本的期间转移。
①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验收节点确认收入。
②整体分包采用净额法,仅确认管理/服务费收入。
③混合项目对自营部分用总额法、对客户指定供货/施工部分用净额法。
(3)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情况 | 主要销售产品 | 不含税收入(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验收时点及依据 | 回款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 1 |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与公司非关联关系 | 售电 | 163.60 | 2025年1月1日 | 收入确认时点: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依据:客户确认的抄表确认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2 | 广东鑫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经营范围包含: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公司非关联关系 | 售电 | 34.31 | 2025年1月1日 | 收入确认时点: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依据:客户确认的抄表确认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3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 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调度控制、供电服务等,与公司非关联关系 | 售电 | 18.26 | 2024年6月13日 | 收入确认时点: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依据:客户确认的抄表确认单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否 |
| 4 | 其他零星客户 | 售电 | 16.31 | 否 | ||||
| 合计 | 232.48 |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投资开发并运营光伏电站,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投资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电站并网后,运营期以售电业务实现收益,售电收入随实际发电量按约定电价结转。
2)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收入确认遵循权利义务转移与经济利益流入的原则。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依据实际发电量及经客户、电网公司或相关结算方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售电收入,计量基础为已确认的对价金额。
本年度对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购买的电量部分,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即以电价结算的对价净额入账。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 序号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涉及的业务 | 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
| 1 | 晶科科技(601778)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中发电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时点:1)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输送至国家电网指定线路,每月月底按照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单中确认的抄表电量及电价(含电价补贴)确认收入;2)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公司根据与用户及电网公司签订的协议将电力输送至各方指定线路,每月月底根据各方确认的电量及电价(含电价补贴)确认收入。 |
| 2 | 旭杰科技(836149)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当电力供应至客户,客户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公司根据客户耗用电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
| 3 | 通威股份(600438)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光伏电站已上网售电,于电网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时确认收入 |
| 4 | 横店东磁(002056)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 | 采用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由于户用分布式电站EPC项目周期相对较短,且客户在建设过程中无法控制在建商品,因此公司在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时确认收入 |
| 5 | 艾能聚(834770)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 | 在电站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业主方正式运营,并取得并网验收意见单后确认收入 |
| 6 | 露笑科技(002617) | 光伏组件 | 当商品运送至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时,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本公司确认收入。 |
| 7 | 晶科能源(688223) | 光伏组件 | 国内销售/客户自提:货物运抵客户指定地点或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取得客户签收单,且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出口销售:货物运抵指定装运港并越过船舷(取得海运提单),且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
| 8 | 芯能科技(603105) | 光伏组件 | 内销收入:根据合同或订单发货,取得客户付款凭证、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确认。外销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并取得提单,且取得收款权利、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确认 |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及时点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未见重大差异。
3.分地区看,报告期你公司国外业务实现收入5744.33 万元,同比增长110.17%。请结合国外业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收入来源地及相应的收入金额、前十大客户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国外业务收入是否真实,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国外业务概况与收入构成
报告期国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744.33 万元,同比增长 110.17%(2024 年2,733.18 万元)。主要产品类型覆盖光伏组件系列、LED 照明系列、汽车照明系列、荧光灯系列及紫外线杀菌灯系列等,出口覆盖法国、奥地利、柬埔寨、墨西哥、德国、波兰、印度、厄瓜多尔等国家和地区。近两年国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对比如下:
| 分系列 | 2025年收入(万元) | 2024年收入(万元) | 同比增长额(万元) | 同比增长率 |
| 光伏组件系列 | 2,124.15 | - | 2,124.15 | 100.00% |
| LED照明系列 | 1,660.65 | 959.45 | 701.20 | 73.08% |
| 汽车照明系列 | 1,255.11 | 1,161.14 | 93.97 | 8.09% |
| 荧光灯系列 | 417.40 | 407.69 | 9.71 | 2.38% |
| 紫外线杀菌灯系列 | 287.02 | 204.90 | 82.12 | 40.08% |
| 总计 | 5,744.33 | 2,733.18 | 3,011.15 | 110.17% |
2、国外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2025年前十大客户累计收入合计约3,690.93万元,占国外业务总收入的较大比重,具体分项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收入(万元) | 2024年收入(万元) | 同比增长额(万元) | 主要销售产品系列 | 出口国家 |
| 1 | Fonroche Lighting(法国丰罗驰) | 969.62 | - | 969.62 | 光伏组件系列 | 法国 |
| 2 | 奥地利 Photinus GMbh | 690.64 | - | 690.64 | 光伏组件系列 | 奥地利 |
| 3 | 海外-美客多平台 | 431.74 | 203.01 | 228.73 | 汽车照明系列 | 墨西哥 |
| 4 | FEILO EXIM LIMITED | 362.10 | 162.25 | 199.85 | LED 照明系列、荧光灯系列 | 法国、英国、阿联酋 |
| 5 | MRNRTRADINGCO..LTD(柬埔寨) | 322.32 | - | 322.32 | 光伏组件系列 | 柬埔寨 |
| 6 | KABOREKARIM | 291.86 | - | 291.86 | LED照明系列 | 多哥 |
| 7 | Robert Bosch GmbH | 188.98 | 272.36 | -83.38 | 汽车照明系列 | 马来西亚 |
| 8 | M-TECHPOLANDSPOLKA ZOGRANICZONA | 160.39 | 99.61 | 60.78 | 汽车照明系列 | 波兰 |
| 9 | ETS BABILA | 140.36 | - | 140.36 | LED照明系列 | 塞拉利昂 |
| 10 | HENRYGIOVANNYPOZ OPISUNA | 132.92 | 38.43 | 94.49 | 汽车照明系列 | 厄瓜多尔 |
| 合计 | 3,690.93 | 775.66 | 2,915.27 |
3、收入来源地与增幅原因
收入来源地及出口国家分布广泛,且呈现由少量大客户向多元化客户结构的趋势,主要出口国家包括法国、奥地利、德国、波兰、墨西哥、柬埔寨、厄瓜多尔等。增幅原因(核心驱动):
(1)积极拓展光伏组件业务,成为收入增长的主驱动,推动海外销售规模快速扩大。
(2)控股子公司星光新能源推动了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服务能力提升,提升海外市场覆盖和交付能力。
(3)与海外重点客户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订单来源。
(4)公司“照明+新能源”双核心主营方向协同发力,叠加海外市场对光伏和照明类产品的需求增长。
以上因素共同推动 2025 年国外业务收入实现显著增长,并具备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4.分销售模式看,报告期你公司分销业务实现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92.80%。请结合分销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收入确认方法、前五大分销商基本情况、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等,说明报告期分销业务收入是否真实,增幅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销模式与运作
公司分销业务主要采取买断式模式。与客户签订年度或单笔销售合同后,将产品出售给客户,商品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客户在取得产品后,依托其自身渠道向终端客户(包括工程项目方、零售商、终端工厂、海外客户等)销售并实现利润。除质量因素,公司不对销售产品退换货。
2、收入确认与时点
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确认单/取得物流签收凭证及出口报关单的时间点为收入确认时点。
3、前五大分销商基本情况及运作方式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要销售产品系列 | 收入确认方法 | 运作方式 | 2025年收入(万元) | 2024年收入(万元) | 2026年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截止回函日) | 回款情况 |
| 1 | Fonroche Lighting(法国丰罗驰) | Fonroche Lighting 2011年创立于法国,是全球规模领先的太阳能路灯制造商,业务遍及50余国。2025年销售额超1亿欧元,同年与我司建立合作。 | 光伏组件系列 | 收入确认方法: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一、业务合作背景:2025年,Fonroche Lighting急需寻找专业的非标定制小组件的生产厂家,我司非标小组件产线恰好满足客户定制需求,因此公司与Fonroche Lighting建立合作关系。二、运作方式:Fonroche lighting向我司下达采购订单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我司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定制化光伏组件并完成出货。Fonroche lighting采购的光伏组件到达法国工厂后进行下一步继续组装,组装后最终成品是太阳能路灯,服务于欧洲及国际项目。 | 969.62 | - | 否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2 | 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成立于广东省潮州市,主营光伏储能等,注册资本1亿元。202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光伏组件系列、LED照明系列等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一、业务合作背景:2025年我司有意向生产非标光伏组件,金源股份公司急需采购一批非标光伏组件用于出口,于是找到我司并通过洽谈后确定合作关系。二、运作方式: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订单要求发送生产图纸给我司,我司根据图纸和相关文件完成生产并出货。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将产品再出口以及销售给下游企业。 | 772.92 | - | 否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3 |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9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 厂房租赁租金、售电等 | 收入确认方法: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每月末,公司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电价确认售电收入。依据:对方确认的电表数据记录表 | 一、业务合作背景:2020年,根据最新生产基地整合情况,公司有部分闲置房地产。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因此,公司与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二、运作方式: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后,只是作为中介单位,他们利用自身资源再进行招租,将向公司租赁的厂房土地等分别出租给各终端客户,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从中赚取差额租金。 | 730.41 | 837.59 | 否 | 截止到回函日,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回款 |
| 4 | PhotinusGmbh | Photinus Gmbh 是奥地利高端太阳能照明制造商,目前是全球高端太阳能照明市场的一流品牌。自2025年起,我司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 光伏组件系列 | 收入确认方法: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取得客户提单依据: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 一、业务合作背景:2025年,Photinus Gmbh 急需寻找专业的非标定制小组件的生产厂家,我司非标小组件产线恰好满足客户定制需求,因此公司与Photinus Gmbh 建立合作关系二、运作方式:Photinus Gmbh 向我司下达采购订单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我司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定制化光伏组件并完成出货。Photinus Gmbh 采购的光伏组件到达奥地利工厂后进行下一步继续组装,组装后最终成品是太阳能路灯,服务于欧洲及国际项目 | 690.64 | - | 否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5 | 广州市百维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8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8万美元。 | LED照明系列 | 收入确认时点: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依据:产品签收单 | 一、业务合作背景:2025年,广州市百维贸易有限公司参观公司生产线后与我司签订合同协议,采购太阳能照明系统二、运作方式:广州市百维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合同协议后支付预付款,我司开始备货生产。百维公司转出口我司生产的太阳能小储能系统到也门,向也门当地的联合国项目供货 | 431.90 | - | 否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额付款 |
| 合计 | 3,595.49 | 837.59 |
4、是否存在销售退回
截至披露日,前五大分销商均为无销售退回情形。
5、收入增幅合理性分析
2025年分销收入显著增长,主要来自于:
(1)分销渠道全面拓展与海外市场需求提升;
(2)部分分销商转为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
(3)公司向非标定制光伏组件的产能提升与快速放量,推动部分大客户持续增加采购。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分销业务收入真实,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核心客户需求释放以及产品竞争力提升的综合体现,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2、毛利率合理性分析 (1)汽车照明系列 2025 年,汽车照明系列毛利率36.04%,同比下降7.95%,下滑的主要原因: 1)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美国亚马逊平台业务于2024 年 10 月停止运营,该平台原有业务规模较大且毛利率较高,本报告期该部分高毛利 收入的缺失,直接拉低了汽车照明系列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5.请量化说明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毛利率特别是汽车照明系列、LED 照明系列、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等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影响毛利率下滑的因素是否持续;并请说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高达 73.77%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1、2025 年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荧光灯系列 | 1,634.40 | 1,097.28 | 32.86% | -13.05% | -2.10% |
| 紫外线杀菌灯系列 | 2,349.19 | 1,654.70 | 29.56% | -18.24% | 0.26% |
| 汽车照明系列 | 3,131.00 | 2,002.47 | 36.04% | -2.42% | -7.95% |
| LED 照明系列 | 15,908.12 | 12,487.05 | 21.51% | 404.33% | -3.25% |
| 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 | 7,607.21 | 6,158.43 | 19.04% | 34.72% | -4.12% |
| 光伏组件系列 | 3,742.98 | 3,206.76 | 14.33% | 100.00% | 14.33% |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光伏电站 EPC) | 1,229.74 | 1,068.75 | 13.09% | 100.00% | 13.09%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232.48 | 60.97 | 73.77% | 100.00% | 73.77%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系列 | 870.28 | 16.63 | 98.09% | 37.24% | -1.91% |
| 其他业务 | 1,292.10 | 117.09 | 90.94% | -27.92% | 12.31% |
2、毛利率合理性分析
(1)汽车照明系列
2025年,汽车照明系列毛利率36.04%,同比下降7.95%,下滑的主要原因:
1)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美国亚马逊平台业务于2024 年10月停止运营,该平台原有业务规模较大且毛利率较高,本报告期该部分高毛利收入的缺失,直接拉低了汽车照明系列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2)受汽车灯后改装市场需求萎缩影响,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为稳固市场份额,公司对部分车灯业务采取了积极的促销策略,销售单价的阶段性下调导致相关业务毛利率承压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电商渠道的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低毛利产品占比的提升对汽车照明系列综合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下拉影响。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星宇股份 | 1,457,768.28 | 1,161,623.63 | 20.31% |
| 鸿利智汇 | 106,787.24 | 89,014.50 | 16.64% |
| 本公司 | 3,131.00 | 2,002.47 | 36.04% |
(2)LED照明系列
2025年,LED照明系列毛利率 21.51%,同比下降 3.25%,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公司产业链向上游延伸,LED封装业务拉低了整体盈利水平,具体原因如下:
为巩固和提升照明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实现更大规模的收入增长,2025 年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拓展了LED封装业务。LED封装行业整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行业毛利率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的LED封装业务毛利率低于原有的照明应用业务,其收入占比的提升,结构性拉低了LED照明系列的整体毛利率。具体数据如下:
| 产品分类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LED 封装 | 6,651.37 | 6,361.94 | 4.35% |
| LED 通用照明 | 9,256.75 | 6,125.11 | 33.83% |
| 合计 | 15,908.12 | 12,487.05 | 21.51% |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国星光电 | 231,678.67 | 196,259.57 | 15.29% |
| 佛山照明 | 226,156.76 | 190,737.66 | 15.66% |
| 鸿利智汇 | 312,137.16 | 264,069.06 | 15.40% |
| 本公司 | 15,908.12 | 12,487.05 | 21.51% |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
(3)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
2025年,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毛利率19.04%,同比下降4.12%,主要原因为:
1)随着锂电设备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市场价格趋于透明化。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投标及报价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价格压力,导致产品销售毛利空间受到挤压。
2)受上游供应链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设备所需的核心标准件(如工业机器人等)采购成本出现明显上涨,直接推高了设备的生产成本,进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3)受部分客户自身产线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设备验收周期有所延长。这不仅拉长了公司的项目交付周期,也导致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等后续投入成本不断增加,进一步侵蚀了项目利润。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先导智能 | 947,065.27 | 618,154.84 | 34.73% |
| 赢合科技 | 642,715.09 | 543,112.24 | 15.50% |
| 金银河 | 109,829.51 | 78,207.64 | 28.79% |
| 誉辰智能 | 72,150.20 | 58,256.93 | 19.26% |
| 本公司 | 7,607.21 | 6,158.43 | 19.04% |
对比其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4)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由公司负责电站的投资建设与后续运营。公司电站所发电量,一部分为公司自用,一部分用于出租给园区租户,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
2025年,公司销售给园区租户的售电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为 536.46万元,因售电收入的电费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光伏电站发电,一部分来源于向供电所购电,因此公司将对外销售给园区租户应分摊的购电成本 303.98 万元分别冲减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该业务按净额法核算,因此毛利率为73.77%,具体数据如下:
| 核算方法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总额法收入 | 536.46 | 364.95 | 31.97% |
| 扣除购电成本 | -303.98 | -303.98 | |
| 净额法收入 | 232.48 | 60.97 | 73.77% |
若按总额法确认的业务,与同行业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珈伟新能 | 9,284.62 | 6,295.74 | 32.19% |
| 芯能科技 | 184,271.42 | 126,089.55 | 31.57% |
| 本公司 | 536.46 | 364.95 | 31.97% |
综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是合理的,与同行业也不存在明显差异。
5.请量化说明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毛利率特别是汽 车照明系列、LED 照明系列、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等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滑的原 因及合理性,说明影响毛利率下滑的因素是否持续;并请说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 资运营业务毛利率高达73.77%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 显差异。 公司回复: 1、2025 年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产品 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成本 (万元)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荧光灯系列 1,634.40 1,097.28 32.86% -13.05% -2.10% 紫外线杀菌灯系列 2,349.19 1,654.70 29.56% -18.24% 0.26% 汽车照明系列 3,131.00 2,002.47 36.04% -2.42% -7.95% LED 照明系列 15,908.12 12,487.05 21.51% 404.33% -3.25%
6.请按主要业务板块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构成项目以及销售回款率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按主要业务板块列示202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构成项目及
单位:万元
| 项目 | LED 照明系列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光伏电站EPC) | 合计 | ||
| LED 路灯及智能硬件 | LED 灯珠封装业务 | 成都世运会项目 | |||
| 销售回款 | - | 1,632.51 | 1,500.00 | 1,781.68 | 4,914.19 |
| 支付原材料款 | 3,121.07 | 1,640.63 | 1,985.03 | 2,557.87 | 9,304.60 |
| 支付人工工资 | - | 916.83 | - | 93.79 | 1,010.62 |
| 现金流量净额 | -3,121.07 | -924.96 | -485.03 | -869.97 | -5,401.03 |
| 总额法含税销售额 | 2,894.36 | 7,520.49 | 3,000.00 | 1,676.78 | 15,091.63 |
| 销售回款率 | 0.00% | 21.71% | 50.00% | 106.26% | 32.56% |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下降,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速不一致,系由于销售回款的跨期滞后和新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阶段性占用所致,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时序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2025年12月,公司出货的LED路灯及智能硬件业务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894.36 万元,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影响,该部分货款未在当期收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收回1,738.84万元),导致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差异。
(2)LED灯珠封装、光伏组件等新增业务:信用政策通常为月结90天,且部分客户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应收账款水平上升,现金回收周期拉长。
(3)2025 年成都世运会项目,该项目报告期内销售回款率为 50%,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部分供应商货款垫资的情况。
(4)光伏电站EPC(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属工程类业务,分阶段收取进度款,上游材料多采用“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结算,导致初期需垫付较大采购
资金,现金流出前置,回款滞后。
综上所述,受上述销售回款周期与采购付款节奏错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符合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2、收入扣除分析
6.请按主要业务板块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构成项目以及销 售回款率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与营 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7.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 2394.87 万元,主要为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2025 年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请说明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与上年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并请逐项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完整准确。
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同比增减额 |
| 出租房屋 | 882.82 | 1,105.47 | -20.14% |
| 销售材料收入 | 183.90 | 390.72 | -52.93% |
| 售电收入 | 232.48 | 122.96 | 89.07%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 | 870.28 | 634.12 | 37.24% |
| 其他 | 225.39 | 173.34 | 30.02% |
| 合计 | 2,394.87 | 2,426.61 | -1.31% |
通过上表可见,报告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为 2,394.87 万元,与上年2,426.61万元相比同比下降 1.31%,差异较小,主要由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及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构成的扣除项组成。
2、收入扣除分析
(1)照明板块(产品系列包括:荧光灯系列、紫外线杀菌灯系列、汽车照明系列、LED照明系列产品)
照明板块是公司传统主营业务,该收入来源于正常生产经营,交易链条完整(合同/订单、采购、生产、交付、验收、回款及票据流一致)。结合既有人员场地投入及在手订单情况(截至2026 年1 季度完成6,024.97万元),业务具备持续性基础;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竞争及成本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模式相符。
(2)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为 2024 年开始的新业务,当前收入体量小且稳定性不足,对公司整体贡献有限,因此相关收入纳入扣除口径单独列示说明。
(3)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收入来源正常生产经营,交易环节完整,公司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合理。当前订单充足,业务具持续性,毛利受产品结构及市场影响,符合发展阶段特征。
(4)光伏板块(产品系列为:光伏组件系列、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光伏电站EPC)、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1)收入扣除结论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售电)收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仅建立园区自有电站,对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售电业务,未形成规模化经营,故作为扣除项。
②光伏电站 EPC 与光伏组件制造收入:拥有多项专业资质,业务和团队成
熟,订单持续,不属扣除项,具备市场化与可持续性。
截至 2026年初,光伏组件和光伏电站 EPC工程在手订单合计超 7,200万元,为收入持续性提供支撑。
2)业务成熟度(持续性)判断依据
①资源投入已形成独立作业能力:光伏组件制造具备成体系的人员(154人)、场地(1.56万㎡)与关键设备(原值约 1,564万元);光伏电站 EPC具备专职团队(10余人)与独立办公场地(648㎡),能持续开展项目管理与交付。
②商业闭环跑通:光伏电站 EPC 已有项目完成验收确认收入(首单于 2025年5月验收)且拥有多项专业资质,形成可复制的投标/谈判—实施—并网—验收—结算流程;光伏组件制造已实现对外销售(以海外为主)并形成持续订单获取。
③订单支撑明确:截至 2026年 1 季度,光伏组件和光伏电站 EPC工程在手订单合计已超过 7,200 万元(其中光伏电站 EPC工程在手订单约 2,364 万元、光伏组件累计订单约4,900万元),为后续收入提供可验证的持续性依据。
④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售电)业务尚处试点阶段:目前以自有产权租赁园区项目为主,外部推广与复制尚未达到规模化与常态化标准,因此在主营持续性判断上仍偏弱,支持“现阶段扣除”的结论。
(5)其他业务
房产租赁和材料出售不属主营业务,缺乏持续性和可比性,故相关收入均作为扣除项目处理。
对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37,997.50 | 19,189.3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394.86 | 2,426.61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6.30% | 12.6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524.58 | 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 | 1,792.49 | 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870.28 | 2025年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 | 634.12 | 2024年新增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394.86 | 2,426.61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602.64 | 16,762.71 |
综上,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完整准确。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7.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2394.87 万元,主要为出租房屋、销 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2025 年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请说明各营业收入扣 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与上年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并请逐项对照本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说明报告期 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完整准确。 公司回复:
8.请结合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未分配利润 | -141,860.27 | -141,475.88 | -138,378.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4.39 | -3,097.56 | -1,310.5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21.61 | 700.56 | -407.47 |
| 毛利率 | 26.7% | 36.7% | 37.2% |
| 货币资金 | 5,844.39 | 10,234.21 | 7,365.78 |
|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 2,766.58 | 2,806.67 | 2,864.41 |
| 受限货币资金占比 | 47.3% | 27.4% | 38.9% |
2、主要财务指标异常波动的具体原因分析
在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性现金流、融资渠道与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后,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 12 个月,维持持续经营的能力具备充分证据和合理基础,且不存在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及持续经营受到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的事实、条件或事件。具体判断和缓释措施如下:
(1)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主要系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近两年计提了较大的减值损失所致,其中 2024 年和 2025 年计提的减值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3,101.30万元、2,301.78万元。剔除计提后,公司核心业务经营层面已实现实质性盈利。
(2)公司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2022 年完成重整前形成的累计未弥补亏损137,070.64万元,2023 年至2025年期间,受上述减值计提的阶段性影响,公司净利润呈现微亏状态,导致未分配利润尚未转正。
(3)从近三年毛利率来看,2023 年和2024 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2025 年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业务结构变化所致。为实现营收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积极拓展了 LED灯珠封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EPC 及光伏组件等新业务。上述新增业务虽使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37,997.50 万元(同比增长 98.01%),但受行业特性及业务初期规模效应未完全释放等因素影响,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从而结构性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
(4)从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看,2025 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421.61 万元,主要受收入确认与回款的时间性差异影响。一方面,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大额合同收入,其回款主要集中在2026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已转正为699.24 万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 89.24%);另一方面,新增的LED 封装业务处于市场拓展期,客户信用账期相对较长,导致回款速度滞后于销售增长,但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健康,属于业务扩张期的良性资金占用。
(5)公司2025 年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主要系2025 年货币资金总额下降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主要受上述 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3、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判断依据
尽管公司面临上述财务指标压力,但管理层认为,公司核心业务具备持续造血能力,财务基础稳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且恰当的。具体依据如下:
(1)公司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997.50 万元,同比上年大幅增长 98.01%,近乎翻倍的营收增速。直观体现了公司双碳能源战略的精准落地与主营业务的强劲竞争力,为核心盈利能力的恢复奠定了坚实基础。
(2)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达82,009.60万元,同比增长34.00%;期末净资产31,139.92万元,同比增长7.42%,资产规模与资本金稳步增厚,为公司抵御风险及后续发展筑牢了财务防线。
(3)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84.39万元,主要受非现金支出的资产减值计提影响。剔除该因素后,公司经营层面已实现实质性盈利。这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已实现重大突破,具备可持续的内生增长动力。
(4)截至目前,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良好,不存在明显不良资产或难以变现的资产,运营资金相对正常,未发生运营资金短缺的情形。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适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2026年,公司将以盈利能力提升为经营导向,持续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工作,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目标,统筹规划客户开发、订单承接、成本管控等各项工作,集中资源重点投入高盈利业务、战略业务及优质核心客户,全面提升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经营提质增效,力争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并稳步提升经营效益,有效消化历史未弥补亏损,夯实公司经营发展基础,助力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合理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9.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围绕公司采购、销售及生产等业务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在常规内控测试基础上,针对高风险项目扩大样本量,同时同步开展信息系统(IT)审计,验证系统控制的有效性与一致性。
2)对2025年度确认的采购与销售交易,执行大比例样本检查,覆盖全套支持性凭证及相关环节,样本量总体达到 85%,对新增、异常及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实现 100%覆盖。
3)对供应商、客户、物流方实施函证,获取对本期采购/销售发生额、物流配送及往来余额的独立证据。
4)选取新增、异常及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开展实地走访,获取交易真实性的外部证据,并对供应商、客户、运输公司实施背景调查。
5)获取并核对公司关联方清单,确保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向律师专项确认其准确性与完整性。
6)获取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及分产品结构明细,披露分产品的单价、成本、销售数量及毛利率,就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开展定量分析与波动分析。
7)比较报告期各月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毛利及各明细品种的总体波动,评估变动趋势的合理性,查明异常现象及重大波动原因。
8)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比较经营模式、可比产品毛利率、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以支撑判断。
9)针对当期及期后的采购预付款、赊购付款、预付款结转及销售回款,实施专项检查,验证交易真实性与核算准确性。
10)对2025年新开展及工程施工业务的销售、采购与施工合同,进行条款审阅并运用收入“5步法”判断履约义务与控制权转移时点,评估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1)对治理层、管理层及采购、销售、生产等主管、经办人员,以及法务、财务、内审、证券等相关人员实施现场访谈,了解业务运作情况与潜在风险点。
12)获取与收入相关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项核查,确保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当期新增业务进行资产与人员匹配度检查,评估业务增长的合理性及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
(2)我所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规划,分析公司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所拟定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2)结合期后订单与最新财务信息,评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是否出现好转迹象。
3)分析公司盈利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获取未来12 个月现金流预算,评估预算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5)就潜在诉讼、索赔等情况向法律顾问/律师进行了解与确认。
6)向管理层索取关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书面声明,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3)审核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交易真实、具备商业实质,确认金额正确。
2、第四季度营收上涨、毛利下降的原因主要归因于以下情况:新增低毛利业务占比快速提升、传统高毛利业务占比下降、项目制及工程类业务比重上升。
3、业务驱动因素:LED照明相关项目(如南海金盾路灯、壹建智能家居、锐丰世运会、文体旅照明、节能改造、智能照明等)及新增LED封装业务快速起量导致公司 LED 照明收入增速迅猛;锂电设备业务受瑞浦、欣旺达、亿昇达等头部客户采购释放及新项目导入带动,头部锂电企业客户的重复采购与稳定供应体系提升了该部分经营增长,2025年在手订单约3 亿元,生产量与销售量增幅存在滞后(交付周期约1.5–2年)导致公司锂电设备存货存量增幅较大。
4、公司在光伏EPC和组件业务已形成较完善的团队、产线、订单及交付闭环;截至2026 年第一季度,组件与工程在手订单合计约为7200万元;光伏板块具备持续经营基础,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与可比公司暂无明显差异。
5、国外业务收入真实且增幅较大,主要来自光伏组件的出口销售。
6、分销收入真实,系卖断销售,除质量问题的换货或减免货款外,不存在销售退回。
7、经营性现金流方面的变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反,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新增政府照明项目、EPC工程、光伏组件与LED封装等新产线存在较长赊销期,同时原材料采购多为现货交付,导致本期现金流受到挤压;报告期后回款正常。
8、营业收入及相关扣除事项持续准确,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存货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1.83 亿元,同比增长 33.27%。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和合同履约成本同比分别增长 303.06%、596.96%和 231.10%,发出商品账面价值 6498.35 万元。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01.41 万元,转回或转销 788.00 万元,因“其他”减少 878.75万元。
1.请按产品类别列示存货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库龄、存货状态、在手订单(包括客户名称、订单金额、预计交付时间)等情况;对于存货库龄超过 1 年的,说明其金额、占比、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存货及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 类别 | 数量(万件/万个/万千克/万米等) | 存货地点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或者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库龄 | |
| 1年以内余额 | 1年以上余额 | ||||||
| 光电业务板块 | 原材料 | 4,064.56 | 公司仓库 | 1,960.95 | 441.61 | 1,464.81 | 496.14 |
| 在产品 | 144.61 | 公司车间 | 824.28 | - | 818.39 | 5.89 | |
| 库存商品 | 139.45 | 公司仓库 | 2,211.29 | 654.06 | 1,180.43 | 1,030.86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6.00 | - | 36.00 | - | |||
| 发出商品 | 11.28 | 客户处 | 183.90 | 36.27 | 183.90 | - | |
| 自制半成品 | 220.43 | 公司仓库 | 806.85 | 326.45 | 493.24 | 313.61 | |
| 委托加工物资 | 343.36 | 外协供应商处 | 42.49 | 18.91 | 24.95 | 17.53 | |
| 小计 | 4,923.69 | 6,065.75 | 1,477.30 | 4,201.72 | 1,864.03 | ||
| 光伏组件板块 | 原材料 | 157.79 | 公司仓库 | 409.71 | 0.16 | 409.71 | - |
| 在产品 | 0.45 | 公司车间 | 157.86 | - | 157.86 | - | |
| 库存商品 | 1.12 | 公司仓库 | 321.73 | 4.28 | 321.73 | - | |
| 发出商品 | 0.31 | 客户处 | 15.93 | - | 15.93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外协供应商处 | 12.19 | - | 12.19 | - | |
| 小计 | 159.67 | 917.43 | 4.44 | 917.43 | - | ||
| 锂电池生产设 | 原材料 | 6.16 | 公司仓库 | 87.36 | 42.35 | 42.40 | 44.96 |
| 备板块 | 在产品 | 0.00 | 公司车间 | 4,381.10 | - | 4,381.10 | - |
| 库存商品 | 0.00 | 公司仓库 | 109.99 | 76.33 | - | 109.99 | |
| 合同履约成本 | 643.43 | - | 456.09 | 187.34 | |||
| 发出商品 | 0.02 | 客户处 | 6,379.74 | 46.13 | 4,986.22 | 1,393.52 | |
| 低值易耗品 | - | 公司仓库 | 4.10 | - | 4.10 | - | |
| 小计 | 6.18 | 11,605.73 | 164.81 | 9,869.91 | 1,735.82 |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 库存商品 | 0.01 | 公司仓库 | 11.07 | 1.33 | 11.07 | - |
| 发出商品 | 0.01 | 客户处 | 1.18 | - | 1.18 | - | |
| 小计 | 0.02 | 12.25 | 1.33 | 12.25 | - | ||
| 光伏电站EPC板块 | 合同履约成本 | 1,366.51 | - | 1,366.51 | - | ||
| 小计 | - | 1,366.51 | - | 1,366.51 | - | ||
| 合计 | 5,089.56 | 19,967.66 | 1,647.88 | 16,367.81 | 3,599.85 | ||
2、客户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各业务板块订单充足,报告期末存货消耗具备充分保障,具体客户订单
情况如下:
| 业务板块 | 产品 | 客户名称 | 订单金额(万元) | 预计交付时间 |
| 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板块 | 锂电池生产设备 | 德阳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5,948.00 | 2026至2027年 |
| 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4,427.00 | 2026至2027年 | ||
|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861.23 | 2026至2027年 | ||
|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31.90 | 2026年 | ||
| 欣旺达动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 1,319.00 | 2026至2027年 | ||
| 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28.86 | 2026年 | ||
| 南昌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789.40 | 2026至2027年 | ||
| 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663.30 | 2026年 | ||
| 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576.00 | 2027年 | ||
|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543.76 | 2026至2027年 | ||
|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7.53 | 2026年 | ||
|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 | 2026至2027年 |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72 | 2026年 | ||
| 订单90万元以下的其他客户 | 221.02 | 2026年 | ||
| 小计 | 20,388.72 | |||
| 光伏电站EPC板块 | 光伏电站EPC | 东莞市基叶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39.60 | 已完工验收,2026年1月 |
| 宁德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 935.20 | 已签署协议,2026年12月 | ||
| 蓝胖子总部大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 820.00 | 已签署协议,2026年12月 | ||
| 广东穗开熠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644.97 | 验收中,2026年7月 | ||
| 浦新新能源汽车配件公司 | 620.00 | 已签署协议,2026年11月 | ||
| 广东浦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98.01 | 施工中,2026年10月 | ||
| 福建万集物流园(奥佳华)增城中远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 310.45279.03 | 施工中,2026年10月施工中,2026年11月 | ||
| 福建美兴实业有限公司 | 225.24 | 施工中,2026年9月 | ||
| 广东粤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192.31 | 已完工验收,2026年4月 | ||
| 佛山市三水衡邦玻璃有限公司 | 136.00 | 已签署协议,2026年12月 | ||
| 中山有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0.07 | 已完工验收,2026年1月 | ||
| 小安喂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106.00 | 验收中,2026年6月 | ||
| 韶关市金桂科技有限公司 | 69.87 | 施工中,2026年9月 | ||
| 小计 | 5,886.76 | |||
| 光电业务板块 | LED灯珠封装 |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0.27 | 2026年1-6月 |
|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 | 419.72 | 2026年1-6月 | ||
| 深圳市中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86.91 | 2026年1-5月、2026年9-10月 | ||
| 中山市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 285.96 | 2026年1-5月 | ||
| 深圳市高亮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72.12 | 2026年1-5月 | ||
| 中山市佰达福光电有限公司 | 230.39 | 2026年1月、2026年3-5月 | ||
| 深圳市正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69.08 | 2026年1-5月 | ||
| 湖北谱辰光电有限公司 | 156.57 | 2026年1-5月 | ||
| 中山市花璐电子有限公司 | 153.94 | 2026年1-5月 | ||
| 中山市优莱美光灯饰有限公司 | 149.52 | 2026年1-5月 | ||
| 拓普照明(惠州)有限公司 | 138.39 | 2026年1-5月 | ||
| 广州市力依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133.56 | 2026年1-5月 | ||
| 广州柏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120.77 | 2026年1-5月 | ||
| 深圳市迪丰光电有限公司 | 103.37 | 2026年1-5月 | ||
| 中山市新君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1.03 | 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5月 | ||
| 中山市探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易佳科技有限公司 | 100.99100.96 | 2026年1-6月2026年1月、2026年3月、2026年5月 | ||
| 深圳市越宏普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5.94 | 2026年1-5月 | ||
| 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 94.75 | 2026年2-5月 | ||
| 深圳市晶扬科技有限公司 | 93.14 | 2026年1-5月 | ||
| 中山市世纪中泰照明有限公司 | 92.16 | 2026年1-5月 | ||
| 订单90万元以下的其他客户 | 3,334.73 | 2026年1-7月 | ||
| 小计 | 7,194.26 | |||
| 其他光电产品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55.53 | 2026年4月、2026年6月 | |
| 海外-美客多平台 | 216.79 | 2026年1-6月 | ||
| 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6.65 | 2026年1-6月 | ||
| GOLD APEX TRADING LIMITED | 152.01 | 2026年2月、2026年4-5月 | ||
| 浙江快准车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79 | 2026年1-6月 | ||
| 深圳市忠美科技有限公司 | 130.03 | 2026年4-7月 | ||
| IMPORTADORA POZO Y ASSOCS S.A.S. | 129.92 | 2026年1-6月 | ||
| 中山市吉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116.18 | 2026年2月 | ||
| 苏州格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12.27 | 2026年4-6月 | ||
| HIGH HONOUR TRADING LIMITED | 106.83 | 2026年3-6月 | ||
| 重庆麒麟光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5.26 | 2026年1-6月 | ||
| 《ES Service》LLC.(俄罗斯) | 102.85 | 2026年3月 | ||
| 广东利万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 99.71 | 2026年4-5月 | ||
| 东莞市森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6.25 | 2026年1月、2026年3-4月 | ||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95.00 | 2026年3月 | ||
| 订单90万元以下的其他客户 | 2,662.78 | 2026年1-7月 | ||
| 小计 | 4,690.85 | |||
| 合计 | 11,885.11 |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 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4.27 | 2026年6月 | |
| 订单90万元以下的其他客户 | 20.69 | 2026年4-6月 | ||
| 小计 | 224.96 | |||
| 光伏组件板块 | 光伏组件 | Greenlight Planet Inc(格林莱普) | 1,539.00 | 2026年1月、2026年3月,2026年4-7月 |
| Fonroche Lighting(法国丰罗驰) | 2,251.64 | 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3月、2026年6-7月 | ||
| Photinus Gmbh | 812.90 | 2026年6-7月 | ||
| 深圳市金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97.71 | 2026年1-3月 | ||
| SUN GOLD POWER CO., LIMITED | 273.35 | 2026年6月 | ||
| NOVÉA ÉNERGIES SAS(诺威亚) | 148.17 | 2026年5月 | ||
| HIGH HONOUR TRADING LIMITED | 95.87 | 2026年4月 | ||
| 订单90万元以下的其他客户 | 202.85 | 2026年4月-6月 | ||
| 小计 | 5,721.50 | |||
| 总计 | 44,107.04 | |||
3、存货库龄总体结构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9,967.66万元。从库龄结构来看,公司存货整体周转情况良好,其中1年以内存货余额为16,367.81万元,占存货总额的 81.97%;1 年以上存货余额为 3,599.85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 18.03%。
4、库龄超过1 年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
公司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主要集中在光电业务板块和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1)光电业务板块
该板块长库龄存货主要由库存备货、客户订单取消以及部分市场淘汰产品构
成。具体原因及处理如下:
库存备货:部分通用型产品基于市场预测进行的安全库存备货,因短期需求波动导致库龄延长;
订单变动及淘汰产品:因个别客户取消订单产生的定制化产品,以及部分因技术迭代导致的市场淘汰产品。
针对上述因市场淘汰、订单取消等原因导致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目前,该部分存货均妥善存放于公司自有仓库内,公司正积极通过折价销售、拆解利用等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2)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该板块的长库龄存货主要体现为发出商品。由于锂电池生产设备属于大型定制化设备,从发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客户验收的周期较长,导致部分已发出商品库龄超过1年。这部分发出商品均有明确的销售合同对应,目前正存放于客户现场进行调试或等待验收,不存在滞销或积压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1 年以上库龄存货占比相对较低,且形成原因合理。对于存在减值风险的存货,公司已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请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合同履约成本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5年末分业务板块存货余额变动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 类别 | 2025年账面余额 | 2024年账面余额 | 变动金额 |
| 光电业务板块 | 原材料 | 1,960.95 | 799.73 | 1,161.22 |
| 在产品 | 824.28 | 258.43 | 565.85 | |
| 库存商品 | 2,211.29 | 1,336.88 | 874.41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6.00 | - | 36.00 | |
| 发出商品 | 183.90 | 169.02 | 14.88 | |
| 自制半成品 | 806.85 | 794.39 | 12.46 | |
| 委托加工物资 | 42.49 | 41.33 | 1.16 | |
| 小计 | 6,065.75 | 3,399.78 | 2,665.97 | |
| 光伏组件板块 | 原材料 | 409.71 | - | 409.71 |
| 在产品 | 157.86 | - | 157.86 | |
| 库存商品 | 321.73 | - | 321.73 | |
| 发出商品 | 15.93 | - | 15.93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2.19 | - | 12.19 | |
| 小计 | 917.43 | - | 917.43 | |
|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 原材料 | 87.36 | 269.17 | -181.81 |
| 在产品 | 4,381.10 | 545.41 | 3,835.69 | |
| 库存商品 | 109.99 | 430.69 | -320.70 | |
| 合同履约成本 | 643.43 | 578.86 | 64.57 | |
| 发出商品 | 6,379.74 | 5,920.52 | 459.22 | |
| 低值易耗品 | 4.10 | - | 4.10 | |
| 小计 | 11,605.73 | 7,744.65 | 3,861.08 |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 库存商品 | 11.07 | 609.01 | -597.94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18.58 | -18.58 | |
| 发出商品 | 1.18 | 4,366.93 | -4,365.75 | |
| 小计 | 12.25 | 4,994.52 | -4,982.27 | |
| 光伏电站EPC板块 | 合同履约成本 | 1,366.51 | 20.48 | 1,346.03 |
| 小计 | 1,366.51 | 20.48 | 1,346.03 | |
| 公司整体 | 原材料 | 2,458.02 | 1,068.90 | 1,389.12 |
| 在产品 | 5,363.23 | 803.84 | 4,559.39 | |
| 库存商品 | 2,654.08 | 2,376.58 | 277.50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045.94 | 617.92 | 1,428.02 | |
| 发出商品 | 6,580.76 | 10,456.47 | -3,875.71 | |
| 自制半成品 | 806.85 | 794.39 | 12.45 | |
| 委托加工物资 | 54.68 | 41.33 | 13.35 | |
| 低值易耗品 | 4.10 | - | 4.10 | |
| 合计 | 19,967.66 | 16,159.43 | 3,808.23 |
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较期初分别增加了1,389.12 万元、4,559.39 万元、1,428.02 万元。上述存货项目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板块、在手订单规模显著扩大所致,其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原材料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389.12万元,主要系光电业务板块增量驱动。
为巩固并提升照明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推动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报告期内拓展了 LED灯珠封装等新生产领域。通过自主生产核心元器件,提升对产品质量、成本与交货周期的把控能力,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并支撑更大规模的照明业务收入。截止2025 年末,LED灯珠封装原材料余额为1,044.79万元(期初无该项数据),为满足新增生产需求而进行的正常备货。
2、在产品余额同比新增4,559.39万元,主要系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板块增量驱动。
随着子公司卓誉自动化2025年新签署的销售订单增加,公司加大生产投入,导致期末尚未完工的在产品规模显著上升。截止 2025 年末,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在产品为 4,381.10 万元,较年初增加 3,835.69 万元;该在产品均有明确销售订单支撑,处于业务扩张期的正常生产状态。
3、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同比新增 1,428.02 万元,主要系光伏电站 EPC 板块增量驱动。
公司自 2023 年成立全资子公司并进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以来,持续以光伏电站 EPC(工程总承包)为重点发展方向。通过承接光伏电站项目的全过程建设,不仅带来工程收入,还能与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资源形成协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截止 2025 年末,光伏电站EPC 板块合同履约成本为1,366.51 万元,较年初增加 1,346.03 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期末在建的光伏工程项目增多,累计投入成本尚未达到收入确认点。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大幅增长,与LED灯珠封装、锂电设备及光伏等业务板块的拓展进度及订单增长情况相匹配,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3.请说明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产品类别、对应客户名称及合同、发货日期、客户验收状态及预计验收时间)等;说明长期未能结转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户已无意愿验收、已退货或已流失的情况,发出商品规模及结转周期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发出商品的构成如下:
| 业务板块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万元) | 占比 |
| 光电业务板块 | 183.90 | 2.79% |
| 光伏组件板块 | 15.93 | 0.24% |
|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 6,379.74 | 96.95%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 1.18 | 0.02% |
| 合计 | 6,580.75 | 100.00% |
依据上表分析,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占比金额较大,其
中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发出商品的主要明细如下:
| 客户名称 | 发出商品余额(万元) | 发出时间 | 客户验收状态 | 预计验收时间 | 发出商品长期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
|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16.09 | 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6月 | 正在走验收流程 |
| 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991.72 | 2025年3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欣旺达动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 193.49 | 2025年3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69.90 | 2025年3月、2025年4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12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284.00 | 2025年8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206.76 | 2025年9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622.21 | 2022年10月、2022年1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7月、2026年8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德阳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21 | 2025年6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60.28 | 2025年7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412.80 | 2025年9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7.38 | 2025年5月 | 已验收 | 2026年1月 | |
| 245.91 | 2025年5月 | 已验收 | 2026年2月 | ||
| 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3.81 | 2025年2月、2025年3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9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4.57 | 2025年8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11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47.21 | 2025年10月、11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13.00 | 2025年12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10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1.25 | 2023年9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11月 | 研发新机,交付后调试周期长 |
| 99.93 | 2025年12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12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21.24 | 2025年9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14 | 2024年10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7月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62.66 | 2025年8月、 | 暂未验收 | 2027年 | 交付到验收周期为1.5至2年 |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18 | 2024年3月、2024年11月 | 暂未验收 | 2026年5月 | 正在走验收流程 |
从客户结构看,发出商品主要对应宁德时代、欣旺达、瑞浦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项目执行均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周期内,未发现客户明确拒收或项目终止情形,期后回款与项目推进亦与合同约定相符,因此虽账龄偏长,但不构成滞销风险。
(2)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发出商品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行业特性与验收周期导致发出商品占比较高
公司销售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其验收流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行业特性。通常发货后需经历约 30 天安装调试期以及约 120 天的磨合期(即数据爬坡计划),且设备磨合期会根据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需求相应延长。此外,随着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客户对上述大型设备效率指标的要求显著提升(如提升至 32PPM、56PPM甚至100PPM)。设备效率指标的要求越高,技术难度越高,客观上拉长了设备的验收周期。因此,受设备的安装调试周期、磨合期、技术指标要求及客户自身条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销售的大型设备的验收期一般为 1.5至2 年。期末长期存在较大金额发出商品,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及行业日常验收惯例。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从同行业发出商品规模及占比来看,公司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2025年发出商品余额(万元) | 存货总余额(万元) | 占存货余额比重 |
| 先导智能 | 1,102,236.87 | 1,576,174.28 | 69.93% |
| 誉辰智能 | 61,289.56 | 100,631.15 | 60.91% |
| 本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 6,379.74 | 11,605.73 | 54.97% |
综上所述,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的发出商品规模及结转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符合行业普遍特征。
4.请具体说明各类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算过程,结合存货特点、库龄、市场行情数据、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审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说明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458.02 | 484.12 | 1,973.91 |
| 在产品 | 5,363.23 | 0.00 | 5,363.23 |
| 库存商品 | 2,654.08 | 736.01 | 1,918.07 |
| 合同履约成本 | 2,045.94 | 0.00 | 2,045.94 |
| 发出商品 | 6,580.76 | 82.41 | 6,498.35 |
| 自制半成品 | 806.85 | 326.45 | 480.40 |
| 委托加工物资 | 54.68 | 18.91 | 35.77 |
| 低值易耗品 | 4.10 | 0.00 | 4.10 |
| 合计 | 19,967.66 | 1,647.88 | 18,319.78 |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测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为确保测算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允性,公司对各经营主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详细测算,并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益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生产型子公司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专项评估测算。
公司对各经营主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均做了测算,公司年审会计师也要求公司委托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益光科技有限公司三家生产型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测算,公司将各类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测算过程及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1)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确定依据: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测算公式:可变现净值 = 产成品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 - 相关税费。
计提情况:对于因技术迭代、客户订单取消等原因导致其生产的产成品成本高于售价,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如部分光电业务板块的淘汰产品),公司已全额或按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2)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库存商品、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
确定依据: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测算公式:可变现净值 = 估计售价 - 估计的销售费用 - 相关税费。
计提情况:针对库龄较长(如超过 1年)且预计未来无法实现销售的滞销品或淘汰产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确定依据: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测算公式:可变现净值 = 合同价格(或一般销售价格)- 估计的销售费用 -相关税费。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及同行业对比
(1)计提的充分性与审慎性分析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存货的库龄结构、市场行情及物理状态。
1)库龄因素:对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已开展重点排查并按风险分级确定计提规模。对于光电业务板块因市场淘汰、订单取消等原因无法销售的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的发出商品,虽库龄较长,但均有合同支撑且处于正常验收周期内,不存在滞销风险。
2)市场行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如光伏组件、锂电设备)均处于行业上升期或稳定发展期,市场需求旺盛,核心存货不存在大幅跌价的市场基础。
3)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2025 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为 5,363.23万元,较年初增加了 4,559.39 万元,增幅达到 567.20%。主要系子公司卓誉自动化2025 年新签订单大幅增加,生产规模扩大所致。该业务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期末在产品均有销售订单覆盖,存在稳定的出货与结转安排,不存在因无订单而产生的生产导致的滞销风险。如前所述锂电设备生产及验收周期较长(通常为1.5 至 2年),期末在产品属于正常生产流转过程中的必然状态,且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也不存在长期积压或毁损报废的情形。
另外,由于锂电设备属于高附加值定制化产品,且公司该板块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健康。根据测算,以所生产的产品的合同订单售价为基础,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其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严谨,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万元) | 存货总余额(万元) | 占存货余额比重 |
| 002449 国星光电 | 10,922.80 | 105,047.29 | 10.40% |
| 000541 佛山照明 | 20,670.37 | 237,036.43 | 8.72% |
| 300219 鸿利智汇 | 12,551.29 | 88,730.43 | 14.15% |
| 300450 先导智能 | 80,505.30 | 1,576,174.28 | 5.11% |
| 本公司 | 1,647.88 | 19,967.66 | 8.25% |
依上表对比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计提比例处于合理区间。
综上所述,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测算过程规范,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且审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请说明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及因其他原因减少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及测算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2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产品系列 | 期初余额 | 计提 | 转回 | 转销 | 其他 | 期末余额 |
| 光电业务板块 | 1,103.17 | 849.50 | 420.60 | 54.77 | - | 1,477.30 |
| 光伏组件板块 | - | 4.44 | - | - | - | 4.44 |
|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 372.21 | 46.13 | 238.55 | 14.98 | - | 164.81 |
|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 890.43 | 1.33 | 11.68 | - | 878.75 | 1.33 |
| 其他业务收入 | 47.42 | - | -3.06 | 50.47 | - | - |
| 总计 | 2,413.22 | 901.41 | 667.78 | 120.22 | 878.75 | 1,647.88 |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转销及其他变动的具体情况及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进行计量。各类变动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如下:
(1)计提与转回的依据:
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本期计提
如2025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高于2024 年末已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形成本期计提。
2)本期转回
如2025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低于2024 年末已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计入本期转回,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转销的依据
如此前年度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实现销售,随销售成本一并结转,冲减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金额;以此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成本。
4)“其他”减少的原因
2025 年,公司子公司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元生信息已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因此其存货跌价准备余额878.75万元在合并
报表层面被冲减,记作‘其他’项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转销及其他变动均基于实际的业务背景,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50、资产减值损失”显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为 233.63 万元。请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上文已述,此外资产减值损失与存货跌价准备的匹配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计提1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产减值损失1-2 | ||
| 转回2 | 转销 | 其他 | |||||
| 存货跌价准备 | 2,413.22 | 901.41 | 667.78 | 120.22 | 878.75 | 1,647.88 | 233.63 |
| 合计 | 2,413.22 | 901.41 | 667.78 | 120.22 | 878.75 | 1,647.88 | 233.63 |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为233.63万元,数据无误。
7.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公司存货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存货管理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有效性测试。
2)执行存货盘点,核对数量、状态、残次品与不具备变现价值的存货是否单独识别并计量,复核库龄表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3)向第三方仓储方函证存货数量、留存数据,或获取第三方仓储平台数据,
核验期末存货留存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伪造采购单据、发票、验收单等行为,导致存货虚增。
5)向供应商函证采购存货金额,向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数量的准确性,形成双向证据。
6)与管理层讨论期末存货的可使用状态及潜在减值风险,考察管理层对跌价的判断基础。
7)获取并评估公司编制的存货跌价计提表,关注估计售价、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复核跌价计提过程。
8)与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点项目的存货期末减值进行专项评估,复核评估过程及结论。
9)检查往年跌价准备变动及本期变化的合理性,评估是否存在跨期错配或前瞻性假设偏误。
10)通过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与法院相关文书,核实无法偿付货款客户的财务状况。
11)检查涉及跌价风险存货的销售合同及相应条款,验证其对减值测试与披露的影响。
12)查阅存货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复核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核对财务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是否充分、准确。
13)审阅报告日后销售合同,分析截止报表日存货变动是否合理。
(3)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对于库龄超过 1 年的滞销风险存货,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计提水平与
变动趋势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状况。
2)报告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合同履约成本同比增长,系公司新开拓 LED封装、光伏板材、锂电设备业务及EPC/交付等备货与项目推进所致,相关成本化、存货类别归集及计价基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发出商品不存在客户无意验收、已退货或流失的情形,发出商品规模、转销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且审慎,与可比公司相比未发现明显差异。
5)已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因其他原因导致存货下降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重大错报。
6)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关于资产减值损失披露准确、完整,符合披露要求。
三、关于应收款项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33 亿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0.27 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0.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4.27%、831.23%、181.59%,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1507.77 万元、17.01 万元和 573.93 万元。近三年,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03、5.08和4.07。
1.请具体说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长与你公司业务规模、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匹配性;并请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1、关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的匹配性
公司在报告期末的应收款项总额及分项余额较上年末存在显著上升,主要源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和新业务板块的结算周期延长。公司对该增长的本质性判断是:增量来自于主营业务扩张及新增板块带来的应收款项结构性扩张、与大型合同结算安排及回款时点相关的应收款账龄延长、部分业务在净额法核算下的垫付款项重分类为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近两年公司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同比增长额 | 同比增长率 |
| 营业收入 | 37,997.50 | 19,189.32 | 18,808.18 | 98.01% |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2,680.55 | 287.85 | 2,392.70 | 831.23%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3,254.55 | 5,426.21 | 7,828.34 | 144.27%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3,704.22 | 1,315.48 | 2,388.74 | 181.59% |
针对上述增幅,核心原因主要为:
(1)新增LED灯珠封装业务在 2025 年实现收入6,651.37 万元,且采用以客户订单需求为导向、灵活组织生产的模式,常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并给予一定信用账期(部分客户月结 90 天以上)。该业务的快速收入释放带来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的同步上升。其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相应增加了4,684.4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增加了845.48万元。
(2)与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2025 年实现不含税收入2,561.38万元,按合同约定,首期款项于2026年1 月回款。此项合同的出货与结算时间差导致2025年末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同比大幅增加,系将部分以净额法核算的垫付采购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原值2,700.91万元,账面余额2,407.47万元。
综上,公司应收款项的增长主要源于营业收入的翻倍增长以及新业务板块的正常结算周期,与公司业务规模、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具有高度匹配性。
2、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构性因素(主因):LED灯珠封装业务为快速抢占市场而采用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月结 90 天以上),该业务回款周期明显高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导致公司综合账款周转结构向较长周期倾斜,进而拉低整体周转率。
业务规模结构变化(次因):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8.01%,且部分大额订单集中在四季度确认收入,形成期末应收款余额增加、回款节点尚在原信用周期内的客观因素,短期内拉低周转率。
新业务收入结构调整的余额性影响(长尾效应):新业务板块收入结构的变化带来应收款项的账龄分布延长,短期对周转率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属于结构性阶段性现象,具有合理性,非异常经营性波动。
2. 对现金流与经营性资金的影响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共同作用,造成运营性现金流回收节奏相对滞后,但公司已采取以下缓释措施,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覆盖:
多渠道融资:银行授信、保理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工具,确保流动性充裕。
催收机制与信控:建立月度/季度对账、信审阈值、分级催收流程,降低逾期与坏账风险。
现金管理:通过集中资金调度、跨期资金计划,平滑现金流波动。
综上,应收款项的增长是公司业务扩张与新业务板块结算周期的正常且可预期的结果,与营业收入增长高度匹配;周转率下降属于结构性阶段性现象,非异常经营性波动;对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现有治理与资本工具能够有效覆盖经营性资金需求。
1、在收入确认净额法下,将应收客户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依 据及明细情况如下: (1)业务实质与控制权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净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代理人,未 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情况。此时,企业并非以买卖商品为主要业务,而是提 供资金垫付、信用担保或中介服务。因此,应收客户款项实质是代垫资金,而非 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款,需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分开列 示,不得相互抵销。在净额法下,企业收取的款项与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性质不
2.报告期末,你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 2700.91 万元。请说明相关款项的形成原因、时间、性质、欠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合计2,700.91万元,系公司在各板块业务中以代理人身份协助完成采购并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应收款,属于代理环节中的垫付性质,垫付款项在对方偿付前暂列“其他应收款”。该处理方式与收入确认政策一一对应。旨在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客户按期交付,提升供应链效率,支撑公司快速扩张及新板块业务落地。现将具体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1、在收入确认净额法下,将应收客户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依据及明细情况如下:
(1)业务实质与控制权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净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代理人,未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情况。此时,企业并非以买卖商品为主要业务,而是提供资金垫付、信用担保或中介服务。因此,应收客户款项实质是代垫资金,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货款,需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分开列示,不得相互抵销。在净额法下,企业收取的款项与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性质不同,前者是代垫资金,后者是采购成本。将代垫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能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性质和风险,避免与正常应收账款混淆。
(3)风险与责任区分
净额法下,企业不承担商品存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仅承担信用风险(如下游客户违约)。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有助于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资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4)合同项下的应收客户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欠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形成的原因 | 形成的时间 | 是否关联关系 | 期后回款情况 | 信用政策 | 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 | 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异常 |
| 1 | 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272.21 | 工程代理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900万元 | 1、签约及补充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主合同款520万元、新增费用80万元。2、完成舞美搭建、安评报告并满足排练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主合同款780万元、新增费用120万元。3、项目圆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主合同款520万元、新增费用80万元。4、验收合格、配合审计完成且最终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主合同款780万元及新增费用的剩余结算款。 | 2025-09-25 | 是(目前客户正在与成都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办方办理结算中) |
| 2 | 广州传祺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317.26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回款4.46万元 | 验收合格以及发票到齐后15个工作日内付齐合同总价的100%货款 | 2025-03-30 | 是(催收中) |
| 3 | 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299.77 | 信创代理业务 | 2025年 | 否 | 办理保函中,暂未回款 | 1、预付款(30%):合同签订并按要求完成《合同交底文件》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验收款(70%):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且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电子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合同款 | 2026-06-30 | 否 |
| 4 | 四川九洲空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98.53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产品验收交付且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需方以银行电汇、汇票等方式支付合同全款(100%)。 | 2026-07-1 | 否 |
| 5 | 广东智江网络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61.19 | 信创代理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甲方按《付款通知书》结算,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视为默认确认。 | 2025-08-20 | 是(催收中) |
| 6 | 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55.88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合同生效后3日内,需方支付50%定金,即911,525.00元。2、全部货物签收无误后,需方开具60天延期支票支付剩余50%尾款,即911,525.00元。 | 2025-03-30 | 是(诉讼中) |
| 7 | 云南大益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48.95 | EPC代理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合同生效、设备进场且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2、工程竣工通电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结算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乙方需开具100%全额发票)。4、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 2026-07-01 | 否 |
| 8 |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42.44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设备运抵、调试并交付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2、项目验收合格且运行稳定,收到必要材料后30日内,支付剩余30%。 | 2026-06-30 | 否 |
| 9 | 广州睿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37.49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2、2025年1月15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5%。3、剩余50%分2期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期(每期25%)。 | 2025-07-15 | 是(催收中) |
| 10 | 湛江市萤石科技有限公司赤坎分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25.16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0%预付款(6.66万元),乙方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下单。2、发货前,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额80%(26.65万元)、为期30天的支票。 | 2024-10-24 | 否 |
| 11 | 广州安昀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20.0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本合同总价25万元,分5期支付,每期含税5万元。各期均须以甲方收到总集方对应阶段应收款为前提,并于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合同生效后付20%;2、项目进度≥40%付20%;3、第一年服务期满且进度≥60%付20%;4、第二年服务期满且进度≥80%付20%;5、第三年服务期满且终验通过付20%。 | 1、进度款1-3:2025-07-6进度款4:2027-01-10 | 是(催收中) |
| 12 | 广东广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5.68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8.4万元)。2、到货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19.6万元)。 | 2025-11-30 | 是(催收中) |
| 13 | 华南理工大学 | 垫付采购款 | 8.91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 2025-12-17 | 否 |
| 14 | 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3.77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368万元)。2、产品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38.052万元)。3、剩余50%(63.42万元)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 2025-03-31 | 是(催收中) |
| 15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垫付采购款 | 2.03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合同签订后支付40%(17.68万元),乙方于签约后5日内发货。2、收货并完成安装部署后7日内,支付55%(24.31万元)。3、3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5%(2.21万元) | 2028-12-02 | 否 |
| 16 |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2.0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货物送达后30天内,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到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 2025-09-25 | 否 |
| 17 | 佛山数享云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9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暂未回款 | 1、以实际使用资源的《付款通知书》为准。2、甲方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即视为默认确认。 | 2025-08-20 | 是(催收中) |
| 18 | 宁德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22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截至回函日,已全额回款 | 货品验收合格入库且乙方提供签收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 2025-12-13 | 否 |
| 合计 | 2,314.39 |
2、在净额法下,将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主要依据及明细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净额法适用条件
净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代理人,不控制商品或服务,仅赚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情形。若预付账款对应的采购业务符合净额法特征(如企业不承担存货风险、无定价权、不负责履约责任),则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而更符合“其他应收款”核算特征。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若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存在信用风险,且企业有合理依据认为无法通过正常采购流程收回款项(如供应商破产、合同解除、诉讼争议等),则需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并按金融工具准则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预付给供应商的账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欠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形成的原因 | 形成的时间 | 是否关联关系 | 期后核销情况 |
| 1 | 广州华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23.1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2 | 广西熠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14.7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3 | 广州广宇航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06.96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4 |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9.54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5 |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8.17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维保项目按月确认,截至回函日,已核销4.09万元。 |
| 6 | 成都圆心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7.7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7 | 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7.07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维保项目按月确认,截至回函日,已核销3.54万元。 |
| 8 | 广州里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5.13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9 | 深圳市新网诚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57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维保项目按月确认,截至回函日,已核销0.79万元。 |
| 10 | 广州博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1.10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维保项目按月确认,截至回函日,已核销0.55万元。 |
| 11 | 深圳市慧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0.99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12 | 广州粤道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垫付采购款 | 0.49 | 信创贸易业务 | 2025年 | 否 | 项目未完成验收,未核销 |
| 合计 | 386.52 |
3.请分别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大应收账款和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是否为公司主要客户、形成原因、时间、金额、账龄、是否逾期、收入确认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等。
公司回复: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是否为公司主要客户 | 形成原因 | 形成时间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账龄 | 是否逾期 | 2025年不含税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 1 | 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7年、2018年 | 4,470.00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 | ZOTIA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2019年 | 486.04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3 | 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5年 | 398.93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4 | NMI Infra(Pvt.)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2019年 | 373.14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5 | ORIENTELECTRONICS(PVT)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333.75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6 | PT.RENESOLACLEANENERGY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2019年 | 315.44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已起诉,预计无法收回 |
| 7 | Amersham(Holdings)Limite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7年 | 137.01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8 | Wusley Lanka(Pvt)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136.27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9 | HUNBULTECH(PVT)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7年、2018年 | 121.58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0 | GMMODULARPVT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7年、2018年 | 118.59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1 | 深圳市合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20年 | 71.79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已起诉,预计无法收回 |
| 12 | 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54.77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3 | FEILOEXIMLIMITE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9年 | 52.79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4 |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40.47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5 | T C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6年、2017年 | 32.15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6 | Jenco CanadaInc.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25.88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7 | 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9年 | 24.60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8 | SSK LEDLIGHTSPVT 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9年 | 20.18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19 | SEMRON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9年 | 17.65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0 | 广东智江网络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15.99 | 一年以内 | 是 | 22.19 | 100% | 破产,预计无法收回 |
| 21 | 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15.07 | 一年以内 | 是 | 143.45 | 100% | 诉讼,预计无法收回 |
| 22 | Quadralumen Pvt Ltd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13.29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3 | 台湾嘉强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5年前 | 12.69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4 | 杭州秉承塑料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21年 | 12.04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诉讼,预计无法收回 |
| 25 | KayKayOverseasCorporation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 | 11.04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6 | FEILO MEXICO,SA.DE.C.V.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5年前 | 10.76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7 | 其他零星客户汇总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74.85 | 三年以上 | 是 | -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7,396.76 | 165.64 |
2、期末余额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表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是否为公司主要客户 | 形成原因 | 时间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账龄 | 是否逾期 | 2025年不含税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 1 | 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7年、2018年 | 4,470.00 | 三年以上 | 是 | - | 4,470.00 |
| 2 | 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是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2,894.36 | 一年以内 | 否 | 2,561.38 | 289.44 |
| 3 |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是 | 销售货物 | 2024年、2025年 | 1,111.82 | 两年以内 | 否 | 2,800.81 | 55.64 |
| 4 | 广东南海壹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是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848.18 | 一年以内 | 否 | 1,876.51 | 80.82 |
| 5 | 安徽亿昇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666.47 | 一年以内 | 否 | 798.04 | 33.32 |
| 6 | ZOTIA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8年、2019年 | 486.04 | 三年以上 | 是 | - | 486.04 |
| 7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2年 | 457.00 | 三年以上 | 是 | - | 457.00 |
| 8 | Photinus GmbH(奥地利) | 否 | 是 | 销售货物 | 2025年 | 454.43 | 一年以内 | 否 | 690.64 | 22.72 |
| 9 | 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5年 | 398.93 | 三年以上 | 是 | - | 398.93 |
| 10 | 蓝色地球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2013年 | 395.01 | 三年以上 | 是 | - | 395.01 |
| 合计 | 12,182.24 | 8,727.38 | 6,688.92 |
3、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是否为公司主要客户 | 形成原因 | 是否逾期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 |
| 1 | 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4,470.00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单项计提坏账,依据:预计无法收回 |
| 2 | ZOTIA | 470.57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单项计提坏账,依据:预计无法收回 |
| 3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457.00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4 | 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98.93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单项计提坏账,依据:预计无法收回 |
| 5 | 成都驰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5.01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6 | NMI Infra(Pvt).Ltd | 361.26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7 | ORIENT ELECTRONICS (PVT)LTD | 327.63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8 |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320.88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9 | PT. RENESOLA CLEAN ENERGY | 315.44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0 | 长沙创发贸易有限公司 | 301.05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1 | 深圳山田电器有限公司 | 232.66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2 | Amersham (Holdings) Limited | 134.95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3 | Wusley Lanka (Pvt)Ltd | 131.93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4 |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 124.98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5 |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发展与改革局 | 123.67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6 | HUNBUL TECH (PVT) LTD | 121.58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7 | GM MODULAR PVT LTD | 114.81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18 | 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客户 | 2,736.88 | 否 | 否 | 销售货物 | 是 | 100% | 账龄计提坏账,按照公司政策,已全额计提;依据:账龄已超三年 |
| 合计 | 11,539.23 |
4.报告期,你公司未新增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光电行业组合、锂电池设备行业组合、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和光伏组件行业组合截至报告期末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4.33%、15.85%、7.60%、5.00%、10.00%和 5.00%。
请结合客户资信、账龄、逾期情况等因素,核实是否存在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请区分业务组合,结合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等指标具体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你公司以前年度计提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1、结合客户资信、账龄、逾期情况等因素,核实是否存在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减值进行评估,包括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和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组合信用风险。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客户无法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付款,公司通过积极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其款项支付安排情况。同时公司根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方式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对于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公司充分考虑客户的类型、所处行业、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对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客户进行分组,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以此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经核查,公司本期新增纳入新发生且已出现严重信用减值迹象的个别应收账款(如债务人破产、诉讼且无偿付能力等情形),公司已按照单项计提的方式,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当前坏账准备计提覆盖潜在信用风险。
2、区分业务组合,结合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等指标具体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计提比例 |
| 关联方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一般不计提坏账,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 0.00% |
| 光电行业组合 | 光电行业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年以内(含1年):10.00%1-2年(含2年):60.00%2-3年(含3年):75.00%3年以上:100.00% |
| 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组合 | 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年以内(含1年):5.00%1-2年(含2年):10.00%2-3年(含3年):30.00%3年以上:100.00% |
| 信息安全行业组合 | 信息安全行业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6个月(含6个月):5.00%7-12个月(含12个月):10.00%1-2年(含2年):20.00%2-3年(含3年):40.00%3年以上:100.00% |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年以内(含1年):5.00%1-2年(含2年):10.00%2-3年(含3年):30.00%3年以上:100.00%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年以内(含1年):10.00%1-2年(含2年):60.00%2-3年(含3年):75.00%3年以上:100.00% |
| 光伏组件行业组合 | 光伏组件行业组合业务应收,参照其对应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及同行业数据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年以内(含1年):5.00%1-2年(含2年):10.00%2 -3年(含3年):30.00%3年以上:100.00% |
1)光电行业组合近三年迁徙率计算如下:
| 账龄 | 2022年至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 | 2024年至2025年 | 近三年平均 |
| 1年以内(含1年) | 9.11% | 6.51% | 6.83% | 7.48% |
| 1-2年 | 81.48% | 8.56% | 61.98% | 50.67% |
| 2-3年 | 99.43% | 71.44% | 92.11% | 87.66%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其中:光电行业组合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前瞻性系数(10%)):
|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前瞻性系数(10%)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3.32% | 10.00% | 3.66% | 10.00% |
| 1-2年 | 44.42% | 10.00% | 48.86% | 60.00% |
| 2-3年 | 87.66% | 10.00% | 96.43% | 75.0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组合近三年迁徙率计算如下:
| 账龄 | 2022年至2023年 | 2023年至2024年 | 2024年至2025年 | 近三年平均 |
| 1年以内(含1年) | 89.86% | 32.41% | 3.89% | 42.05% |
| 1-2年 | 0.00% | 47.63% | 0.00% | 15.88% |
| 2-3年 | 53.59% | 100.00% | 86.11% | 79.9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其中: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组合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前瞻性系数(10%)):
|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前瞻性系数(10%)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33% | 10.00% | 5.87% | 5.00% |
| 1-2年 | 12.69% | 10.00% | 13.95% | 10.00% |
| 2-3年 | 79.90% | 10.00% | 87.89% | 3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因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光伏组件行业组合尚未满三年,故无法测算近三年的迁徙率。
(3)账龄分析法组合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1)光电行业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1年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国星光电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2.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聚飞光电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佛山照明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2.00%、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鸿利智汇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1.38%、19.81% | 38.28% | 7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10.00% | 60.00% | 75.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在1-3年账龄区间,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整体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与鸿利智汇计提趋近一致。
2)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1年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先导智能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赢合科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金银河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6.12% | 11.38% | 21.91% | 33.35% | 45.79% | 82.47%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赢合科技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本公司完全一致;除金银河外,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及本公司在3 年以上区间多为全额计提;总体差异不大。
3)信息安全行业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半年内 | 半年-1年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深信服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2.50% | 15.00% | 35.00% | 7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奇安信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5.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紫光股份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0.73% | 0.73% | 14.73% | 21.21% | 32.05% | 37.30% | 99.93%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之间。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半年内 | 半年-1年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晶科科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1.00% | 4.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阳光电源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正泰电器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0.00%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东方日升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平均值附近。
5)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半年内 | 半年-1年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晶科科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珈伟新能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0.00% | 1.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芯能科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10.00% | 10.00% | 60.00% | 75.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
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6)光伏组件行业组合
| 同行业上市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组合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半年内 | 半年-1年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 东方日升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晶科能源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0.5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天合光能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0.5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5.00%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本公司通过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内。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建立了科学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照应收款项账龄与存续期的对照表,对各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合理估计。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比例进行对比,我们主要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合理区间,整体计提政策稳健、审慎。因此,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请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进一步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审慎,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将光电行业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对比,公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略高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年以内 | 107,001,864.71 | 10,700,186.47 | 10.00 | 3,911,861.14 | 3.66 |
| 1至2年 | 1,187,632.44 | 712,578.82 | 60.00 | 580,293.20 | 48.86 |
| 2至3年 | 331,791.97 | 248,843.98 | 75.00 | 319,937.35 | 96.43 |
| 3年以上 | 38,977,360.69 | 38,977,360.69 | 100.00 | 38,977,360.69 | 100.00 |
| 合计 | 147,498,649.81 | 50,638,969.96 | 34.33 | 43,789,452.38 | 29.69 |
2、将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对比,公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基本持平: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年以内 | 24,917,700.58 | 1,245,885.03 | 5 | 1,462,192.12 | 5.87 |
| 1至2年 | 499,960.00 | 49,996.00 | 10 | 69,765.00 | 13.95 |
| 2至3年 | 30 | 0.00 | 87.89 | ||
| 3年以上 | 3,246,604.15 | 3,246,604.15 | 100 | 3,246,604.15 | 100.00 |
| 合计 | 28,664,264.73 | 4,542,485.18 | 15.85 | 4,778,561.27 | 16.67 |
3、对于信息安全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行业组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行业组合及光伏组件行业组合,公司主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作出了最佳估计。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上述业务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整体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账龄分析结果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整体计提水平充分、合理、审慎。对光电行业而言,期末坏账准备金额略高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金额,显示出对潜在信用风险的额外缓冲;对锂电池设备、信息安全、分布式光伏相关行业组合,坏账计提与行业对比保持一致或略高,体现稳健的风险管理水平。与上年度相比,计提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动,反映出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与连续性,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应收款项的资产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6.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应收款项及信用减值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信用政策,应收款项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有效性测试。
2)获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复核公司应收款项账龄是否划分存在异常情况,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初、期末账龄分布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通过抽查销售合同并结合对管理层的访谈,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要商品控制权转移及风险报酬时点进行评估。
4)执行销售测试,选择样本,查询销售订单、发票、验收单、运输单、送货单、对账单等,核实销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全面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送货单、货运单、报关单、
提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结合收入,执行应收账款的函证、走访程序,通过交易对手核实业务真实及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7)关注应收款项主要客户的企业类型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应收款项主要客户的支付能力,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风险。
8)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总体比例进行对比,评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9)执行期后收款测试的程序,如追踪期后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的实际回款情况,结合逾期客户名单进行穿透分析。
(2)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长与公司本年度业务模式变动、业务规模、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匹配,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与公司业务模式变动匹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垫付采购款系取用净额法核算的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准确。
3)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审慎,与以前年度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0.78亿元,同比增长131.96%,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32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1.62 亿元,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借款抵押,报告期末你公司新增受限固定资产 622.75 万
元、投资性房地产 1.35亿元。
1.请说明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及用途,与你公司业务开展的匹配性;并请说明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情况及依据等,进一步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审慎。
公司回复:
(1)请说明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及用途,与你公司业务开展的匹配性
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308.03 | 7,416.88 | 22.21 | 954.64 | 12,701.7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1.47 | 4,763.77 | 4.87 | 167.06 | 5,087.17 |
| (1)购置 | 86.32 | 4,763.77 | 4.87 | 167.06 | 5,022.0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5.15 | - | - | - | 65.1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0.45 | 182.01 | - | 249.92 | 572.39 |
| (1)处置或报废 | 140.45 | 180.65 | - | 206.22 | 527.32 |
| (2)处置子公司 | - | 1.36 | - | 43.70 | 45.07 |
| 4.期末余额 | 4,319.05 | 11,998.64 | 27.07 | 871.77 | 17,216.54 |
2025年,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087.17万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半导体”)购置机器设备 2,816.12 万元,控股子公司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新能源”)购置机器设备 1,597.35万元。具体购置原因及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中能半导体购置机器设备
为巩固和提升照明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拓展LED灯珠封装业务。通过自主生产,公司旨在强化对产品质量、成本及交货周期的把控能力,从而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推动照明业务收入规模化增长。
自项目启动以来,中能半导体于 2025 年第二季度顺利完成超一万多平方米生产厂房的租赁及装修工作,招募了约200 多名员工,并组建了多条LED灯珠生产线。2025 年,中能半导体公司实现了LED 灯珠封装营业收入 6,651.37万元。
(2)星光新能源购置机器设备:
为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并强化与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积极拓展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业务。该业务通过合资公司经营、租赁厂房及购置生产线设备等方式得以快速推进。
2025年星光新能源顺利完成超一万多平方米生产厂房的租赁及装修,并组建多条光伏组件生产线,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和产能。2025年度,星光新能源实现了光伏组件系列营业收入3,742.98万元。
综上,公司本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087.17 万元,与公司业务拓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的。
(2)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情况及依据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审慎性
2025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3.24 | 437.06 | - | 37.69 | 477.9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02.31 | 0.10 | 17.92 | 120.32 |
| (1)计提 | - | 102.31 | 0.10 | 17.92 | 120.3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24 | 82.63 | - | 33.45 | 119.31 |
| (1)处置或报废 | 3.24 | 82.63 | - | 33.45 | 119.31 |
| 4.期末余额 | - | 456.74 | 0.10 | 22.16 | 479.00 |
1、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及判定依据
(1)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
1)本期(2025 年)新增/加重迹象时间: 2025年12月31 日。该资产组因闲置以前年度已计提过减值准备300万元。
2)判定依据:本次并非首次识别闲置迹象,而是基于2025 年末的最新评估,发现该资产组闲置状态持续且无明确复产计划;同时受 2025 年市场处置价格进一步下跌、维护成本超预期等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其可收回金额较 2024 年末进一步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在原减值基础上出现的减值程度加深,需在本期增补计提减值准备。
3)以前年度减值计提充分性说明: 以前年度计提的300万元减值准备,系公司基于当时资产负债表日的设备实际状态、彼时市场行情及预计处置方案等客观证据,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估计与测算,计提金额已充分反映当时的资产减值状况,不存在少提、漏提等情形。本期增补计提完全源于 2025 年新发生的不利因素导致的价值进一步减损,与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有明确的事实区分和时间界限,两期计提均独立、充分、准确。
(2)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
1)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2025 年12月31日。
2)判定依据:2025 年受市场竞争突变、下游需求调整等新因素影响,该资产组出现销售停滞、毛利下滑、研发受阻等情况,实际绩效远低于预算及往年水平,与以往稳定经营状态存在本质区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上述情形属于本期新增减值迹象,并非对以往迹象的延续或重复识别。
3)与以前年度区分说明:以前年度该资产组经营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未触发减值测试条件,此前未计提减值符合实际情况。本期减值迹象完全源于 2025 年新发生的市场及经营变动,时点明确、依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减值损失的情形
(3)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
1)出现减值迹象的时间:2025 年12月31日。
2)判定依据:该资产组虽长期面临市场竞争,但 2025 年受技术迭代加速、核心客户需求萎缩等新因素叠加影响,经营显著变化:销售大幅停滞、毛利率持续下滑,实际绩效低于预算及历史水平,与以往可维持基本运营的状态存在本质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上述情形属于本期新增减值迹象,并非对以往迹象的延续或重复识别。
3)针对上述新增减值迹象,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对该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未发生实质性减值损失,因此本期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测试过程合规、参数选取合理,测试结论真实反映了资产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价值状况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公司的资产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了评估。
截止评估基准日,鉴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的主要设备闲置中,目前未有生产使用计划,预期未来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很低,企业管理层无法预测资产组未来经营情况。由于预计资产组未来产生经营现金流的可能性很低,在资产组各项资产的价值近期不会大幅升值的前提下,资产组近期终止经营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必然低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鉴于此,本次对其仅评估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并以此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截止评估基准日,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所处企业正在正常经营中,管理层可对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客观预测,因此,我们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算。资产组存在减值时,同时测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
其公司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可收回金额(万元) | 减值金额(万元)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 | 128.21 | 31.52 | 96.69 | 公允价值按照预计处置方式及现行市场脱手价格确定;处置费用根据处置方式涉及的转让税费等确定。 | 增值税率1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印花税0.03%; |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确定 |
| 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 | 24.87 | 1.85 | 23.02 | 公允价值按照预计处置方式及现行市场脱手价格确定;处置费用根据处置方式涉及的转让税费等确定。 | 增值税率1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印花税0.03%; |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确定 |
| 合计 | 153.08 | 33.37 | 119.7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可收回金额(万元) | 减值金额(万元)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 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 | 438.77 | 521.00 | 0 | 8 | 收入增长率3%、毛利率15%-1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综上所述,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审慎的。
1、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类投资性房地产: (1)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 区三栋工业物业; (2)嘉邦国金中心2 座9 套办公用房; (3)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工业用地(已签长期租约,且承租人自建 厂房)。 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评估基准日:2025 年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工业物业(4#车间、5#车间、八层楼)评估过程 1)三栋工业厂房市场法
2.请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具体评估过程、关键假设与参数选取情况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与房地产租赁情况、未来现金流、折现率、同类土地与物业估值等;在此基础上说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公允价值具体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类投资性房地产:
(1)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 区三栋工业物业;
(2)嘉邦国金中心 2 座9 套办公用房;
(3)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工业用地(已签长期租约,且承租人自建厂房)。
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评估基准日:2025年 12月31 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工业物业(4#车间、5#车间、八层楼)评估过程
1)三栋工业厂房市场法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八层楼”和“4#车间”市场法测算选取三个案例分别为某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转让的整栋多层钢混结构工业厂房及两个产业园区出售的整栋多层钢混结构工业厂房。统一付款方式、面积口径、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交易日期修正(市场平稳不调整)、区位修正(交通、配套、产业集聚度)、权益修正(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实物修正(成新率、装修、规模),计算得出比准单价,最终取算术平均确定市场法评估测算单价;通过比较,以“八层楼”厂房市场法评估结果为基础,对建筑物新旧程度、建筑物建筑结构等价格影响调整因素的分析后确定“4#车间”厂房市场法结果。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按“5#车间”市场法选取的三个案例均为近期钢结构单层工业厂房。统一付款方式、面积口径、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交易日期修正(市场平稳不调整)、区位修正(交通、配套、产业集聚度)、权益修正(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实物修正(成新率、装修、规模),计算得出比准单价,最终取算术平均确定市场法评估测算单价。
2)三栋工业厂房收益法
三栋工业厂房收益法测算中,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25.8年确定收益期;对租约期内按照租约约定租金进行收益法测算,对租约期外采用市场客观租金进行收益法测算。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选取三个狮山镇产业园区同类型工业厂房出租案例,通过对物业用途、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位状况及实物状况进行修正测算得出工业厂房市场客观租金。考虑空置率 5%、押金利息收入;扣除房产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维修费、保险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运营费用;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折现率5.8%;将未来净收益折现至基准日,并加计土地到期后建筑物残余价值现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单价。
3)评估结果的确定
因市场法采用第二层次可观察输入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最终选用市场法结果。
(2)嘉邦国金中心 9 套办公用房评估过程
1)市场法评估过程
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办公大厦及周边同档次写字楼三宗办公用房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进行区位、楼层、装修、租赁占用情况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同一楼层、同一楼栋办公用房采用一致评估单价。
2)收益法评估过程
嘉邦国金中心 9 套办公用房收益法测算中,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7.6 年确定收益期;租约期内按合同月租金,租约期外按市场租金;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一办公大厦三宗办公用房租赁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和实物状况进行区位、楼层、装修等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并按年增长率3%递增;运营费用包括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管理费、保险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为折现率6.0%;对未来净收益折现并考虑建筑物残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单价。
3)评估结果的确定
因市场法采用第二层次可观察输入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最终选用市场法结果。
(3)狮山镇“斜地岗”工业用地评估过程
1)收益法评估过程
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8.5 年确定收益期;租约期内按合同分段递增租金(7.70元/㎡/月→8.47 元/㎡/月→9.32 元/㎡/月→10.25 元/㎡/月);租约期外采用客观租金;资产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后,选取同类型工业用地租赁交易案例,统一价格内涵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中所采用的挂牌价按照市场情况已经修正为成交价);根据区位和实物状况进行修正,得出比准单价;并按年增长率0.5%递增;运营费用按规定计取;折现率采用工业用地合理回报率;对未来净收益折现,并根据租约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投资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考虑长期租约到期后承租人自建厂房的剩余成本价值,确定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采用佛山市南海区 2023 年工业基准地价,进行年期、期日、区域、个别因素、开发程度修正,按照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所确定的计算公式:工业用地地面地价=工业区片基准地价×(1+工业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
3)评估结果的确定
考虑到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更贴近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权利状态和收益能力,且输入值来源更为客观、直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反映带长期租约且地上建筑物到期无偿收回的土地公允价值),更符合公允价值定义,故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2、关键假设、参数选取及依据
(1)租赁情况与租金参数
1)租约租金
有长期租约的,严格按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约期内按合同租金,不随意调整。
2)市场客观租金
无租约或租约期外的,则通过周边同类型物业租赁案例市场法测算取得。
3)租金增长率
工业物业: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 2%,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佛山工业物业租赁市场惯例;
办公用房: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 3%,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合同递增水平与区域办公市场趋势;
工业用地: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租约期外年递增0.5%,依据市场调查数据及佛山工业用地租赁市场惯例。
4)空置率
工业厂房及办公物业分别依据佛山市工业/办公物业平均空置率统计数据,取 5%。
工业用地依据佛山市工业用地平均空置率统计数据,取15%。
(2)未来现金流相关假设
1)收益期限
根据孰短原则,主要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高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超过土地到期日,符合房地合一原则。
2)运营费用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增值税:9%(一般计税);
附加税费:增值税额12%(城建7%+教育费3%+地方教育 2%);
印花税:租金1‰;
维修费:建筑物重置价1%\~1.2%;
保险费:建筑物重置价1‰;
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实际缴纳口径分摊。
3)押金利息收入
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5%计算。
(3)报酬率选取及依据
采用累加法确定,依据为10年期国债收益率+风险补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业物业折现率:5.8%
无风险利率 1.8666%+投资风险 2.8%+管理负担 1.0%+流动性补偿 0.7%-融资优惠 0.5%
2)办公用房折现率:6.0%
无风险利率 1.8666%+投资风险 3.0%+管理负担 1.0%+流动性补偿 0.7%-融资优惠 0.5%
报酬率取值符合佛山区域同类型不动产投资回报水平,具备合理性。
(4)交易案例与市场估值依据
1)交易情况修正
挂牌价普遍高于成交价,工业/办公修正均取值5%,依据近十年房地产交易统计规律及佛山本地市场数据。
2)比较因素修正
区位、交通、楼层、成新率、装修、规模等修正幅度2%\~4%,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3)基准地价依据
采用佛山市南海区南府〔2025〕11 号公布的 2023 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
3、评估价值的公允性与合理性说明
(1)方法选择合理
对于市场活跃的评估对象优先采用市场法,使用可观察交易数据(第二层次输入值),符合公允价值“脱手价格”核心定义。
(2)参数依据充分
收益法采用的参数(租金、增长率、空置率、税费、报酬率)均取自公开市场数据、合同约定、法定税率、国债利率,无主观随意调整。
(3)租约处理合规
租约期内采用合同租金,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区分受限与非受限现金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逻辑。
(4)期限口径一致
收益期限均按孰短原则确定以土地剩余年限为准,且考虑建筑物残值在土地到期后(收益期限届满后)的单独折现,无遗漏项目,测算严谨。
(5)交易案例可比
比较案例位于同一供需圈内、用途一致、规模相近、交易时间接近,可比性强,修正幅度适度。
综上,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过程规范、参数依据充分、结果能够反映基准日真实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4、会计准则合规性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准确性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交易价格与未来现金流折现,方法合规。
(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优先使用活跃市场报价与可观察输入值(市场法),收益法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并充分披露,层级清晰。
(3)符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方法选择、参数假设均满足财务报告计量要求。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准确
报告期公允价值按评估结果确定,变动金额=期末公允价值-期初账面价值-当期新增/处置影响,计算口径一致、依据充分,不存在高估、低估或不合理调整情形。
3.请列示受限资产的资产明细、受限原因、受限期限及对应债务情况,说明报告期新增大额受限资产的具体原因,资产受限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 2024 年、2025年受限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受限类型 | 2025年末账面价值 | 2024年末账面价值 | 变动金额 |
| 货币资金 | 管理人账户 | 2,621.01 | 2,619.09 | 1.91 |
| 被冻结资金 | 139.57 | 157.52 | -17.95 | |
| 保函保证金 | 6.00 | 30.06 | -24.06 | |
| 固定资产 | 借款抵押 | 622.75 | 0.00 | 622.75 |
| 无形资产 | 债权人起诉查封,权证未解除受限 | 253.60 | 263.48 | -9.88 |
| 借款抵押 | 230.61 | 0.00 | 230.61 | |
| 投资性房地产 | 借款抵押 | 13,476.31 | 0.00 | 13,476.31 |
| 合计 | 17,349.84 | 3,070.15 | 14,279.69 |
2、报告期新增大额受限资产的具体原因
通过上表对比可知,公司 2025 年末对比上年同期末增加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79.6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大额受限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原因为: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作为增信措施,由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母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从而导致上述资产权利受限。对应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 2025 年借字 1211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 2025 年保字 1211号)、《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佛交银城南 2025 年抵字 1211 号),为雪莱特光电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抵押物: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4 号(4#车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4 号(5#车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4 号(灯管生产车间),权属证号为: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17757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53 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32009 号的不动产。
(2)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以下简称“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智慧城市”)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同时,公司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雪莱特光电和星光智慧城市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抵押物: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4 号(新宿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区科技大道 4 号(旧宿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4 号(办公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 4 号(食堂),权属证号为: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66 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67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73 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 0017775 号的不动产。
3、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具体影响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上述资产受限系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相关资产在抵押期间仍由公司正常占有、使用和收益,未改变资产的用途,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影响:本次资产抵押旨在获取银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子公司及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增强整体资金保障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公司均按期足额偿还本息,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形。因此,该等资产受限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是否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债务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逾期、违约或交叉违约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加强资金管理与债务风险管控,确保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基于目前的履约情况,公司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上述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综上,上述资产受限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具体影响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上述资产受限系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相关资产在 抵押期间仍由公司正常占有、使用和收益,未改变资产的用途,因此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对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的影响:本次资产抵押旨在获取银行融资,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子公司及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增强整体资金保障能力。 截至目前,相关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公司均按期足额偿还本息,未出 现逾期或违约情形。因此,该等资产受限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 公司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固定资产及其减值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并评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覆盖采购、验收、登记、维护、折旧、处置等各环节。
2)日常查验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归
属、登记完整性、资产受限情况。
3)制定并执行详细的监盘计划,现场参与固定资产盘点,重点关注租入资产、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4)对本期新购置的重大固定资产进行函证;对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进行函证,以核实存在性及权属状态。
5)获取并核对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验证折旧计提金额、折旧方法和使用寿命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6)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本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背景及增减原因,判断固定资产增长的合理性及与经营需要的匹配度。
7)测试并评估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8)获取管理层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分析其合理性。
9)对于利用评估师报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复核评估价值计算过程以及重要参数的选择是否适当。
10)重新计算并验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判断其计提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
(2)我所针对投资性房地产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和评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投资性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实地观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状态。
3)针对租赁情况,我们复核了租赁协议、收取租金的凭据。
4)针对租赁事项,向租户进行函证和访谈,了解本年度实际租赁情况。
5)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房产租赁业务开展的情况。
6)获取第三方有关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并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
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7)复核评价评估报告使用的评估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并就评估方法和重要参数的选取与评估师进行沟通。
(3)我所针对资产受限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并评估资产受限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覆盖受限资产的审批、登记、变更及信息披露流程等环节。
2)获取并检查受限资产的权属文件,核实受限资产的借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对应的受限资产,确认真实性。
3)向银行获取详式企业信用报告,记录获取过程,并将银行端信息与账面记录相对照核验,核对信用报告中的对外担保信息与账面记录完整性与一致性。
4)对银行借款的期末余额、借款性质、抵押质押等事项实施函证。
5)现场对受限资产实施监盘,现场观察资产状态。
6)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受限资产的情况。
(4)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新增固定资产与业务匹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审慎。
2)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披露充分且恰当。
3)报告期内新增的大额受限资产系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筹建 LED封装与光伏组件生产线所致,资产受限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及偿债风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目前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五、关于重大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 5.31亿元。其中你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共计 1.27 亿元,你公司针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926.19 万元。此外,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诉讼 672.44万元。
1.你公司涉及与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相关的重大诉讼共 4 项,包括你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富顺光电偿还借款、分红款等,以及作为被告被请求承担担保责任等。请说明截至回函日,相关诉讼的具体进展;并请结合法院审理情况、富顺光电可执行财产情况、土地拍卖及分配情况、抵押物价值及执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债权回收以及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量化最大风险敞口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回函日,相关诉讼具体进展如下:
1、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案
2022 年 10 月 9 日,一审法院判决((2021)粤 06 民初 194 号):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5399261.51 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的利息分别为 43158469.99 元,此后的利息以 205399261.51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3 年6 月 19 日,二审法院裁定((2023)粤民终1698 号):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3 年 7 月 27 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执行申请((2023)粤 06 执 1338 号)。2024 年 9 月 24 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 年 3 月15 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2、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一审法院重审判决((2022)闽 0603 民初 1536 号):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款 9,990 万元。2023 年 4 月 18 日,二审法院裁定((2023)闽 06 民终 1264 号):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3年8 月,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2023)闽 0603执1348 号)。执行法院办理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查封冻结手续,但因系属轮候查封,目前暂无法处置。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公司提出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已向有权处置法院送达相关参与分配材料。2023 年 12 月 27 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 年 3 月 15 日,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3、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案
2022 年 9 月 21 日,一审法院判决((2021)粤 0605 民初 27125 号):一、被告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15663000 元,并支付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的利息 2970820.52 元及以借款本金 15663000 元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 7%计算的利息予公司;二、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 年 3 月 8 日,二审法院判决((2022)粤 06 民终 17948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 年 1 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2024)粤 0605执 2294 号)。执行法院办理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查封冻结手续,但因系属轮候查封,目前暂无法处置。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公司提出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已向有权处置法院送达相关参与分配材料。2024 年7 月 16 日,因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 年3 月15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暂未收到法院恢复执行通知。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借款案
2019 年 12 月 29 日,一审法院判决((2019)闽 06 民初 480 号):一、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借款本金 51550000 元并支付利息(本案 6 笔贷款利息暂算至2019 年 9 月 20 日合计为 1126476.92 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开放大道(厂房一、二、三、综合办公楼、科研楼和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小港北路以东、梧侨北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公司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 4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陈建顺、张建英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 882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陈建通、陈奇梅对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在最高限额 882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2020 年6 月30 日,二审法院判决((2020)闽民终 905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1 月6 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以下简称“龙文支行”)的强制执行申请((2021)闽 06 执 5 号)。执行程序中,法院组织2022 年11月10日《资产评估报告书》,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10749.30 万元,本次执行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富顺光电承诺于五年内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龙文支行撤回该案执行申请。后因富顺光电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经龙文支行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 2 月 24 日立案恢复执行[(2022)闽 06 执恢11 号]。富顺光电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25 日作出(2022)闽 06 执异 4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异议请求;富顺光电就该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作出(2023)闽执复 2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复议申请,维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 06 执异 44 号执行裁定。经查询,龙文支行于 2023 年12 月19 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告该债权已由龙文支行转让给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案件已恢复执行[2025)闽06 执恢 35 号],经办法官回复该恢复执行是恢复对富顺光电名下资产的处置,目前相关资产已完成评估,等待拍卖中。
综上,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富顺光电偿还借款、分红款等,公司取得生效判决后依法申请执行了,因富顺光电的财产由漳州法院查封,公司案件申请参与分配,等待漳州法院执行后再行分配。由于富顺光电的财产评估和处置结果尚不确定,且富顺光电存在诸多债务,如在清偿抵押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届时由法院根据参与剩余财产金额和参与分配债权金额确定各债权可得金额。公司债权回收的可能性低,预计可能无法收回,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跟进富顺光电案件的执行和分配,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在 2022 年执行完成破产重整后,依照重整计划,对富顺光电担保应支付金额已进行提存,仍在预计负债中核算。预计未来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结合既有评估报告显示的抵押资产价值与抵押权人申报债权余额,公司判断在抵押物处置后需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概率较低;即使极端情形下公司需按担保合同在最高限额内承担责任,相关风险亦已在破产重整计划中通过提存方式予以覆盖,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
此外,公司作为被告被请求承担担保责任案件,若根据前次执行时厦门润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作出的润达资评报字(2022)第 0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获悉的报告),富顺光电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为 10749.30 万元,足以覆盖抵押权人当时申报至2022年10 月20日的债权本金 4664.62 万元及利息 1370.75 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由于漳州法院本次恢复执行案件(2025)闽 06 执恢35 号对富顺光电评估和处置结果尚未确定,公司最终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及债权分配清偿金额暂不能确定。
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担保事项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该历史评估结果仅作为后续判断已计提预计负债是否需要冲回的参考依据。
2.你公司涉及与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重大诉讼共 3 项,一审判决你公司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共需支付 3660 万元。请说明截至回函日的执行进展;如未按期执行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1、湖北众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湖北众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立案。2025 年 8 月 27 日,执行法院短信通知从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他案债权执行款 120797.62 元划扣至本案;202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案外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坐落于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办事处塘头村“斜地岗”(土名)[不动产权证号:国用(2005)特180178]的土地,公司已提出执行异议。2026 年 3 月 16 日,执行法院划扣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9759元。目前该案仍在执行中。
2、上海侬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9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侬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立案。2025 年 4 月 10 日,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与上海侬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约定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最终应分期支付 357.93 万元。2025 年 5 月16 日,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院裁定:终结(2025)粤 0605 执 13314 号案件的执行。2025 年 12 月 31 日,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
3、上海恒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回函日,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文书。
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如何处理自身债权权利,是否申请执行系债权人的权利和选择,申请执行后是由法院审查和依法办理执行,公司将根据法院通知参与执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海恒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未按期执行系其未申请执行;湖北众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法院依法执行扣划了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剩余款项未按期执行系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及法院仍在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公司未再收到法院执行通知。
1、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 年01 月16 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2、佛山虹霸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3.请核实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诉讼的具体发生时间,并请进一步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是,请具体说明并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标的金额(元) |
| 1 | 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槿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彭早儒 | 买卖合同纠纷 | 2,578,887.73 |
| 2 | 佛山虹霸电子有限公司 | 佛山博卡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1,450,000.00 |
| 3 | 广东洛梵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博卡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1,256,136.08 |
| 4 | 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09,245.00 |
| 5 | 深圳市鼎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641,616.00 |
| 6 | 刘求知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戴俊威、李振江、张桃华、张丹丹、倪振年、戴文、李文辉、肖访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88,471.68 |
| 合计 | -- | -- | 6,724,356.49 | |
1、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6年01月16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2、佛山虹霸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 月10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3、广东洛梵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4、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23 日起诉至法院并于2026年1月24 日立案;
5、深圳市鼎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1 日收到传票、起诉资料;
6、刘求知:公司于 2026 年 2月4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传票、起诉资料。
除上面诉讼案件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新增案件的法院文件。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请说明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过程及测算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审慎。
公司回复:
2025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未决诉讼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起诉标的金额(元) | 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过程及测试依据 |
| 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伙合同纠纷 | 3,500,000.00 | *1 |
| 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54,400.00 | *2 |
| 广州联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科、佛山益光、佛山雪莱特光电、佛山雪莱特照明、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上海紫途、阑途 | 实用专利侵权纠纷 | 1,000,000.00 | *3 |
| 魏志权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792,504.31 | *4 |
| 广州联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科、佛山益光、佛山雪莱特光电、佛山雪莱特照明、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 | 实用专利侵权纠纷 | 500,000.00 | *5 |
| 广东三合数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湛江市萤石科技有限公司赤坎分公司、湛江市萤石科技有限公司、沈鸿文 | 买卖合同纠纷 | 64,413.81 | *6 |
| 雷冬龙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43,038.48 | *7 |
| 杨进 | 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25,516.93 | *8 |
| 徐洪 |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2,563.00 | *9 |
| 合计 | -- | -- | 7,602,436.53 |
\*1、案件情况分析:2024 年 7 月,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翼公司)、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公司)以公司未按约定回购充电桩为由向法院诉请:1.被告按15898700元的市场价回购第三人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库存的 919 桩120KW直流充电桩;2.被告为第三人提供充电桩全套生产技术(含软件技术产品);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2025 年 6 月,鉴定机构出具:2022 年10 月26日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价格为 15898700 元;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价格为 13968800 元。2025 年 9 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回购款 13968800 元予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105612.80 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该案处二审程序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在 2024 年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法院指派评估机构出具《穗华价估(佛山)【2025】初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以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的评估价值13,968,800 元为基础,确认预计负债及对应资产。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考虑到回购义务时点的评估市场价与 2024 年报期末市场价存在差异,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公司计提了预计损失7,179,630.52 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 7,179,630.52
其他流动资产 6,789,169.48
贷:预计负债 13,968,800.00
2025 年,公司委托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回购的919桩充电桩(账面价值 6,789,169.48 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依据该所出具的【君瑞咨报字(2026)第 006 号】评估报告,截止2025 年12 月31日该批充电桩的可收回金额为650,000.00元。基于最新评估结果,公司在本报告期对回购义务对应的资产补计提了预计损失6,139,169.48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 6,139,169.48
贷:其他流动资产 6,139,169.48
\*2、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5月,公司以帝宝公司单方面解除订单为由向法院诉请:一、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654400 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损失27104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9690 元,由原告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16464 元,被告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负担 3226 元。目前,帝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处于二审程序中,暂无终审案号。
账务处理分析:本案中,公司作为原告且一审已胜诉,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被告帝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案件正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该事项未形成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3、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9 月,联诚公司以公司汽车灯产品侵犯专利专用权为由向法院诉请:1、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21104688.3,专利名称为:灯珠及车灯】行为;2、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销毁其侵害专利权的全部库存、模具及待销售产品,以及删除侵权产品网页链接;3、判令公司及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4、判令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购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已开庭,待判决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未决诉讼案件已完成一审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最终裁决结果及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需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是否承担相关现时义务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尚无法做出明确且可靠的判断,因此,该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对此计提预计负债。另外该诉讼涉及相关产品 2025 年营业收入8.48 万元,占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比重0.02%,如对方胜诉,对公司经营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
\*4、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魏志权作为申请人以小雪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以星光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二,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佛南劳人仲案〔2025708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在2010 年4 月16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存在劳动关系,与被申请人一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月 27 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 年 5 月工资差额 24400 元;3、被申请人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378654.3 元。由于小雪科技不服上述佛南劳人仲案〔2025〕708 号仲裁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小雪公司无需向魏志权支付 2024 年 5 月工资差额 24400 元;2、小雪公司无需向魏志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378654.3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魏志权承担。2026 年 2 月一审法院判决:1、确认魏志权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16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魏志权与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 年1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2024 年 5 月工资差额24400 元予魏志权;3、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的绩效工资177786元予魏志权;4、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45240元予魏志权;二审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2025 年,公司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对需支付给魏志权的款项进行了账务计提,共计580,840.30元。根据款项性质,该笔金额包含应付未付的工资与绩效,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9 月,联诚公司以公司汽车灯产品侵犯专利专用权为由向法院诉请:1、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21104688.3,专利名称为:灯珠及车灯】行为;2、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销毁其侵害专利权的全部库存、模具及待销售产品,以及删除侵权产品网页链接;3、判令公司及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4、判令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购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已开庭,待判决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未决诉讼案件已完成一审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最终裁决结果及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需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是否承担相关现时义务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尚无法做出明确且可靠的判断,因此,该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对此计提预计负债。
\*6、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9月,公司以萤石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266529.6 元货款。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29344.91 元(以 266529.6 元货款为基数,自 2024 年10 月 29 日起,按日利率 0.03%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30日为 29344.91 元)。三、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23669.96 元律师费。四、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五、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多预交部分结案后申请法院退费)。2026 年 3 月,萤石公司支付了货款本金,公司撤回诉讼请求一,继续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受理中,暂无案号。
账务处理分析:2026年3 月,因被告萤石公司已全额支付货款本金,公司已依法撤回相关诉讼请求。鉴于剩余主张的违约金及律师费在最终收回上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标准,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未对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和律师费确认相关债权。
\*7、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6月,雷冬龙以公司预测性信息虚假为由向法院诉请:判决公司承担投资差额损失43038.48元;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年8月,一审已开庭,目前等待一审判决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公司就与徐洪、雷冬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咨询,根据律师出具的《关于投资者纠纷案件咨询函的回复》,基于目前掌握的案件材料、证据、法律分析及庭审情况,律师初步判断合议庭有较大概率(大于 50%)认定公司不构成虚假陈述,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若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贵司的判决,结合原告合计65,601.48元的诉请金额以及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律师初步判断本案对公司造成的最大财务影响大概率不会超过该诉请金额(最终实际责任需待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损失测算结果后方可准确评估)。
鉴于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结合律师的专业判断,最终裁决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综上所述,该事项暂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未对此计提预计负债。
\*8、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3 月,杨进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一、撤销被申请人于 2025 年3 月25 日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补发从2025年 3 月 27 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1300 元/月计算)。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差额 24281.61 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10 月25 日至2025 年3 月26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 8965.51 元。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5 年 3 月份工资 1300元。2025 年8 月,仲裁委裁决:一、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以及支付 2025 年 3 月份工资130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撤诉处理;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杨进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未判决,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未决诉讼案件已完成一审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最终裁决结果及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需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是否承担相关现时义务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尚无法做出明确且可靠的判断,因此,该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对此计提预计负债。
\*9、案件情况分析:2025 年 6月,徐洪以公司预测性信息虚假为由向法院诉请:判决公司承担投资差额损失22,563 元;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5 年7月,一审已开庭,目前等待一审判决中,暂未终审。
账务处理分析:公司已就与徐洪、雷冬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潜在诉讼结果及预计财务影响,向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关于投资者纠纷案件咨询函》进行专项咨询。
根据律师出具的回复意见,基于目前掌握的案件材料、证据链、法律分析及庭审情况,律师初步判断合议庭有较大概率(可能性大于50%)认定公司不构成虚假陈述,进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若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结合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法院将主要依据其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测算结果,并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裁定最终赔偿金额。鉴于截至2026 年1 月20日,公司及代理律师均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第三方损失测算报告,律师仅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作为参考上限进行初步评估。本案两位原告诉请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5,601.48 元,律师初步判断,基于现有信息,本案对公司造成的最大财务影响大概率不会超过该诉请金额。最终的实际赔偿责任需待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报告出具后,方可进行更准确的量化评估。
鉴于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结合律师的专业判断,最终裁决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综上所述,该事项暂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中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未对此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是充分、合理、审慎的。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诉讼事项执行的审核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全部案件清单,查阅相关立案文书、裁定文书和判决文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3)获取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公司披露信息、案件清单进行了核对。
4)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企查查等,并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5)获取管理层对未决诉讼和违约事项的判断,结合律师函证和公司法务部门沟通,了解律师和法务部门对预计损失金额的意见。
6)询问并检查管理层对未决诉讼和违约事项赔偿可能性的确定依据,是否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检查管理层是否按照对赔偿金额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7)比较前期预计负债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8)针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表,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9)检查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2)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公司对各项诉讼计提依据是充分的,2025 年对各项诉讼的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六、其他事项
1.2024 年 6 月、2024 年 10 月,你公司先后以 800 万元增资收购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量子)51%股权、以1000 万元增资收购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51%股权。根据你公司 2025 年4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子公司经营作出自愿性承诺的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俊威承诺,如果星光量子与元生信息 2025 年 1 至10 月的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其承诺分别以不低于 800 万元和1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两家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1)2025 年 7 月,你公司已将元生信息相关股权以100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至控股股东关联方。请说明交易方是否已按期付款,并结合元生信息 2025 年1月至 10月的实际净利润等情况,说明交易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回复:
(1)元生信息股权转让款收款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元生信息 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协议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510万元,2025 年12月20日(含当日)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490万元。
(2)元生信息2025 年1月至7 月及1 月至10月的实际净利润等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星光数科完成了持有元生信息股权转让交割,2025 年 1月1日-2025年7 月18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5 万元。
元生信息2025年1 月至10月的未经审计的净利润约-197万元。
(3)交易的定价依据
2025 年 6 月 13 日,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 115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 年12 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评估结果为:元生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949.1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675.92 万元,评估增值726.74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俊威于2025 年4 月21日作出承诺,如元生信息在 2025 年 1-10 月累计净利润和 2025 年 1-10 月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两者孰低为负值,愿意以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收购公司持有元生信息的全部股权。
本次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会长戴俊威的承诺,经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持有元生信息的全部股权交易对价为1,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最低 1,000万元回购承诺”综合确定,属于控股股东通过承诺溢价受让亏损资产、主动为上市公司承担经营风险的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上达成的,交易是合理的。
(2)根据报备材料,星光量子 2025 年实现净利润约 80万元,上年同期为-231.08 万元。因星光量子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实际控制人未触发收购义务。请分季度列示星光量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毛利率、净利率等),说明星光量子 2025 年 1 月至 10 月的经审计净利润情况,并结合其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客户变动、订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净利润盈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星光量子 2025 年 1 月至 10 月的经审计净利润为 80.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8.25万元。收入与利润增长的合理性分析说明:
(1)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
1)软件和监测设备销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2)软件订阅/售后服务:按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与硬件贸易:硬件调试并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因公司仅是代理,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仅计差价/服务费)。
(2)星光量子2025 年1月至10 月总额法、净额法分别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涉及业务产品 | 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依据 |
| 1 |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2.57 | 云安全软件 | 总额法 | 软件订阅/售后服务(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首要履约责任,对商品质量、售后、交付等独立负责):按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 |
| 2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1.76 | 云安全软件 | 总额法 | |
| 3 |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 1.10 | 云安全软件 | 总额法 | |
| 4 | 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 | 36.86 | 安全监测设备 | 总额法 | 软件和监测设备销售(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主要责任人):交付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
| 5 |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 10.97 | 安全监测设备 | 总额法 | |
| 6 | 广东柏晟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50 | 安全监测设备 | 总额法 | |
| 7 | 广州市九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32 | 安全监测设备 | 总额法 | |
| 8 | 佛山聚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7.61 | 安全监测设备 | 总额法 | |
| 9 | 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30.46 | 系统集成与硬件贸易 | 净额法 | 系统集成与硬件贸易:硬件调试并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因公司仅是代理,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仅计差价/服务费)。 |
| 10 | 其他零星客户 | 8.17 | 系统集成与硬件贸易 | 净额法 | |
| 合计 | 116.32 | ||||
(3)2025 年星光量子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10月) |
| 营业收入 | 31.74 | 2.83 | 4.42 | 77.33 |
| 净利润 | 48.74 | -17.49 | -8.59 | 57.34 |
| 总资产 | 732.65 | 698.04 | 687.70 | 840.89 |
| 净资产 | 581.37 | 563.88 | 555.29 | 612.63 |
| 毛利率 | 100.00% | 64.29% | 77.10% | 81.85% |
| 净利率 | 65.12% | -617.30% | -194.50% | 74.15% |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星光量子核心业务聚焦于云防线安全服务、监测系统等高技术壁垒领域。2025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积极变化,从前期的零散小单逐步向高毛利的大型系统集成与安全服务项目倾斜。
2)报告期内,随着高毛利的项目(如云防线服务、监测系统等)在第四季度集中完成交付与验收,公司整体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全年综合毛利率达86.19%)。高毛利业务的放量不仅直接拉动了营业收入的增长,也有效摊薄了固定期间费用,使得净利率显著提升,成为公司实现盈利的核心支撑。
(5)客户与订单情况
| 季度 | 客户变动情况 | 订单信息 | 订单执行与收入确认说明 | 对当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
| 一季度 | 新签约客户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中山市掌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与客户签署了有关云防线服务、销售视频云硬件资源订单金额:185.66万元 | (1)云防线服务交付前期项目,收入以无额外成本的服务性尾款确认当期收入;(2)销售给中山掌通的视频云硬件资源完成签收,确认当期收入。 | 营业收入31.74万元,毛利率100%,净利率65.12%,处于盈利状态。 |
| 二季度 | (1)新签约客户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广州市金瑞康达科技有限公司;(2)此外的大额意向订单处于商务谈判阶段。 | 与客户签署了有关云防线服务、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订单金额:21.58万元 | (1)云防线服务交付确认当期收入;(2)销售给金瑞康达计算机网络设备未完成签收,未确认收入。 | 营业收入2.83万元,毛利率64.29%,净利率-617.30%,期间费用导致阶段性亏损。 |
| 三季度 | 新签约客户广东柏晟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九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佛山聚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卓耀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与客户签署了有关云防线服务、销售监测系统、销售NPU卡、信息化安全设备及服务器维保服务等订单金额:85.40万元 | (1)云防线服务交付、NPU卡交付、信息化安全设备及服务器维保服务确认收入;(2)销售给金瑞康达计算机网络设备完成签收确认当期收入;(3)同时推进四季度大额订单的交付及验收工作。 | 营业收入4.42万元,毛利率77.10%,净利率-194.50%,亏损幅度较二季度收窄。 |
| 四季度(10月) | (1)新签约客户福建海峡基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 | 与客户签署了泰山服务器、监测系统等订单金额:101.05万元 | 云防线服务、泰山服务器、监测系统项目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 | 营业收入77.33万元,毛利率81.85%,处于盈利状态。 |
1)客户变动:一、二、三季度新增核心大客户,签订大额合作协议,订单于四季度集中交付验收,形成收入确认高峰。
2)订单执行:一、二、三季度以客户拓展、业务推广为主,四季度项目进入交付期,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在手订单充足,为后续业绩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星光量子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及净利润的转正,星光量子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云防线安全服务及监测系统等主营业务项目的交付收入,不依赖政府补助或资产处置收益,盈利质量较好,是公司深耕高毛利核心业务、成功拓展战略大客户以及项目周期性验收共同作用的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规律,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2.2024 年 7 月,你公司收到法院诉讼文件显示,你公司联营企业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普顺)的其他股东依据协议约定,请求判令你公司按市场价回购普洱普顺库存的 919 桩 120KW 直流充电桩。2025 年 9 月,一审判决你公司应支付回购款 1396.88 万元。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并说明对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核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关于诉讼进展及支付义务履行情况
针对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普顺”)其他股东请求判令公司按市场价回购其库存 919 桩 120KW 直流充电桩一案,2025 年 9 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应支付回购款1,396.88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程序中,尚未形成终审判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关于预计负债计提的核算过程及合规性说明
(1)2019 年至2023年未计提预计负债而仅作披露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预计负债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只有当相关经济利益基本确定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
在 2019 年年报审计时,公司发函确认普洱普顺无回购请求计划。直至 2022年 10 月 26 日,普洱普顺首次发函要求回购 919 台 120KW 直流充电桩。在 2022年至 2023 年的多轮函件沟通及律师催告中,双方对回购价格存在根本性分歧。由于上述充电桩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寻求完全类似的产品,且市场价格对比 2018年已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评估机构及评估值达成一致。
在此阶段,虽然公司承担了潜在的回购义务,但在缺乏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及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无法对回购金额做出可靠的最佳估计,不满足“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故未确认预计负债。另外,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后预期可收回 919 台充电桩。但由于双方对是否回购、按何种价格回购存在重大争议,公司能否实际取得该批充电桩的控制权、以及取得时的资产状态和价值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该收回权利仅属于“潜在资产”(即或有资产),远未达到“基本确定能够流入企业”的资产确认标准。
因此,公司在 2023 年及之前年度年报中,将该回购义务作为承诺及或有事项在附注中进行如实披露,未确认预计负债及对应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4 年报告期内确认预计负债及相关处理的合理性
2024年7 月,公司收到法院诉讼文件,普洱普顺其他股东请求判令公司按市场价回购上述充电桩。鉴于回购约定涉及市场价,法院组织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公司于2025 年3 月19日收到法院指派评估机构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价格为 15,898,700 元;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评估价值为13,968,800.00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如法院组织的评估报告),需要调整或确认预计负债。结合诉讼进展及律师意见(律师认为以2023年11月28 日确定价值更合理,最终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公司在2024 年报告期内,以该评估初稿价值13,968,800.00 元作为履行回购义务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随着诉讼程序的实质性推进及法院评估报告的出具,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并取得919台充电桩控制权已由“不确定”转变为“基本确定”。因此,原披露的“或有资产”满足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中资产确认的条件。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考虑到回购义务时点的评估市场价与 2024 年报期末市场价存在差异,对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减值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公司计提了预计损失 7,179,630.52 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 7,179,630.52
其他流动资产 6,789,169.48
贷:预计负债 13,968,800.00
(3)2025 年度相关处理的合理性
2025年,公司委托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回购的919桩充电桩(账面价值 6,789,169.48 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依据该所出具的【君瑞咨报字(2026)第006号】评估报告,截止2025年12 月31日该批充电桩的可收回金额为650,000.00元。基于最新评估结果,公司在本报告期对回购义务对应的资产补计提了预计损失6,139,169.48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 6,139,169.48
贷:其他流动资产 6,139,169.48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因回购金额无法可靠计量而作为或有事项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取得法院评估报告确凿证据后确认预计负债及对应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及计提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3.2025 年 4 月 13 日,你公司对外出租的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截至报告期末,消防部门已出具认定书,但在责任划分方面未能提供明确的结论,因此你公司称目前难以对此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预估。请说明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你公司截至目前仍未能预估火灾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
2025年 7 月 8日,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南消火重认字[2025]第 0002 号):并同步撤销了原《火灾事故认定书》(南消火认字[2025]第 0022 号)。重新认定书明确:起火时间:2025年4月13 日7 时45分许;起火部位:雪莱特产业园 8 号楼三层东边中间区域(距离东墙3 米,距离南墙 16米,以该点为中心,约6 米长x6 米宽 x5米高所形成的范围);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排除遗留火种、排除物品自燃、排除外来飞火、排除移动式带电设备、排除机械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不能排除起火部位上方电气线路或其带电设备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致灾。
此后 2025 年 8 月 22 日,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佛消火复字(2025)第 0006 号):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本起火灾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书文号:南消火重认字(2025)第 0002 号)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决定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2、期后诉讼情况
针对上述火灾事故,公司涉及的期后诉讼情况如下:2026年3 月,租户佛山虹霸电子有限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佛山博卡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连带赔偿145 万元;2026 年 4月,租户广东洛梵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佛山博卡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连带赔偿125.61万元。
针对上述两起诉讼,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目前两案均已完成第一次开庭审理。根据代理律师反馈,法院拟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鉴定评估,预计一审判决将于2026年底作出。
3、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拟组织第三方进行损失鉴定评估,最终赔偿金额尚无法可靠预估。因此,公司目前尚未满足计提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公司已在审计报告附注中将该事项作为或有负债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综上,上述会计处理保持了应有的审慎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接受控股股东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息借款 1000 万元,但在应付关联方债务明细表中显示利率为 3%。请核实相关数据是否有误,你公司是否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关于数据准确性的核实
公司报告期接受控股股东戴俊威先生控股公司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轩”)无息借款1,000 万元,在应付关联方债务明细表中列示利率为3%,数据准确无误。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合同约定:2025 年,公司与佳德轩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000 万元,期限一年,合同约定为无息借款。
会计处理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包括债务豁免、代为偿债等),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仅反映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所形成的资本性补偿。
利率确认方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实质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利息捐赠。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5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计提了相应的利息费用,并将该部分应付未付的利息确认为资本公积。因此,应付关联方债务明细表中列示的 3%系会计核算采用的模拟市场利率,而非合同约定的实际执行利率。
2、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戴俊威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数据列示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已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应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9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0。请说明相关款项的形成背景、时间、性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请自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核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9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该款项形成的背景、时间及性质
公司董事长戴俊威先生,2025 年 4月 21 日签订了《对子公司经营的自愿性承诺函》,其承诺的内容如下:
全力以赴带领核心骨干推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的业务经营和业绩改善,争取资源保障元生信息在2025年的净利润为正。
如元生信息在 2025 年 1-10 月累计净利润和 2025 年 1-10 月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两者孰低为负值,本人愿意以相关股权的评估值为依据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收购公司持有元生信息的全部股权。
2025 年上半年,元生信息因业务经营和业绩改善没有明显突破,预计 2025年 1-10 月累计净利润和 2025 年 1-10 月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两者孰低为负值,因此,2025 年6 月18 日,戴俊威先生通过其控股公司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控股”)与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数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星光数科所持有的元生信息51%股权转让给富泰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付款方式如下:
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富泰控股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510.00万元人民币。
富泰控股应于2025年12月20 日(含当日)前,向星光数科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为490.00万元。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光数科收到了富泰控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10 万元,并在 2025 年 7 月 18 日完成股权转让,星光数科剩余应收富泰控股收取的 490.00万元股权转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2025 年11月19日,星光数科收到了富泰控股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00.00 万元,2025 年12 月 2 日,星光数科收到了富泰控股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90.00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0 元。
综上,上述款项系基于真实股权交易产生的正常股权转让款且公司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额收回了相关款项。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 | 已披露的审批额度 | 履行的审批程序 | 信披时间、信披编号、标题 |
| 广州创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 211.01 | 2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4/10/16,2024-063,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佳德(广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共同投资 | 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 0 | 1,38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5/1/17,2025-004,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9/23,2025-080,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转让子公司股权 | 将元生信息51%股权转让给富泰控股 | 1,000 | 1,0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 | 2025/6/19,2025-047,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7/22,2025-058,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 | 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 | 1,000 | 2,9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5/8/9,2025-0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经自查,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相关资金来源及去向正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除以上事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6.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发生营业外收入共计 1318.75 万元,其中“其他”项目为 1239.63 万元。请说明前述营业外收入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背景、性质,是否涉及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公司回复: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政府补助 | 0.80 |
|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 | 4.43 |
| 罚款及违约金 | 1.35 |
| 业绩补偿收入 | 135.54 |
| 无需返还的履约金 | 1,000.00 |
| “已过诉讼时效”及“供应商已注销/吊销”的应付款项 | 195.17 |
| 其他 | 44.46 |
| 合计 | 1,381.75 |
根据上表可知,本期营业外收入主要系确认无需返还的履约金1,000.00万元,该笔款项形成的时间、背景及性质如下:
2020年12月7 日至31日期间,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雪莱特”)先后收到朱有克名下账户汇入的160.00万元,以及顾孔会名下账户汇入的 840.00万元,合计 1,000.00万元。汇款备注均为“借款”。因佛山雪莱特与朱有克、顾孔会二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合同或协议,基于收款凭证的备注,公司在财务账面上将其暂记为“其他流动负债”项下的“非金融机构借款”。作为佛山雪莱特的母公司,星光股份在2020年至2024年的审计报告及年报中,均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如实披露。
2024 年 6 月 22 日,顾孔会以民间借贷为由,将佛山雪莱特及星光股份诉至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4)浙0383 民初1926 号),诉请佛山雪莱特偿还借款 840.0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星光股份承担连带责任。2025 年 3 月17 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佛山雪莱特承担还款责任。佛山雪莱特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2025 年 8 月 12 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案号:(2025)浙03 民终 2739 号)。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孔会汇入的 840.00万元实为案外人朱有克履行其与柴国生合作协议的款项,顾孔会的支付行为仅系代朱有克履行合同义务,其与佛山雪莱特之间并未形成独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顾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该笔款不属于借款,系公司无需返还的履约金 1,000 万元)。目前,该二审判决现已生效。
鉴于上述生效判决已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结合朱有克汇入的160.00万元款项情况,佛山雪莱特对上述合计 1,000.00 万元款项的财务账目进行了重新梳理。经咨询了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律师认为:佛山雪莱特可无需向朱有克和顾孔会返还上述 1,000.00 万元款项,公司可根据自身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该款项进行账务调整。
综上,因公司及子公司均未签署借款合同,也未与相关方发生借款法律关系,该笔款项及相关诉讼事项不属于公司重大事项,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笔“无需返还的履约金”系结合法院判决、律师意见后形成,公司没有产生额外的义务和资产损失,公司无需就该被动形成的单方面受益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单独的披露义务。经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确认后,公司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年度报告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记载披露。公司将上述无需返还的履约金1,000.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报备材料及公开信息显示,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2023 年前五大客户。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员工人数仅 1 人,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与你公司(含下属公司)高度相似,你公司未将其披露为关联方。
(1)请穿透核查该客户股权结构、与你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说明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与你公司(含下属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客户股权结构穿透核查及关联关系认定
经通过公开渠道(如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人员沟通、检查资金往来等对“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雪莱特智能”)进行穿透核查,其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股权结构:罗均仕持股55%,王建府持股40%,黄丁秀持股5%。
主要人员:梁海明任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王建府任监事。
核查结果:佛山雪莱特智能的实际控制人罗均仕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含下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中包含“雪莱特”
字样,主要系基于历史业务合作背景及当时经营环境的特别安排,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具体原因如下:
1)注册地址重合原因
罗均仕及其团队深耕照明工程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渠道资源。
2021 年,罗均仕团队拟拓展成都、北京、清远等地的教室照明改造市场。鉴于当时公司面临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受限等严峻经营困境,客观上已不具备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的资格。为确保上述区域市场拓展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罗均仕团队申请,公司同意其在公司工厂经营地址内注册成立公司,以便于其后续开展招投标及市场拓展工作。
2)名称使用授权
基于双方长期的合作信任及市场开拓需求,公司于 2021 年正式授权罗均仕团队在特定地区以“雪莱特”品牌开展推广、宣传及销售工作。因此,该公司在注册公司名称时使用“雪莱特”字号,系为了便于在目标市场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符合当时的商业惯例与实际经营需要。
综上所述,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独立第三方公司,其注册地址及名称的特定安排系受当时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拓展实际需求影响,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列示近五年与该客户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销售内容、合作起始时间、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等,核实相关交易是否真实且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自2022年开始与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2022
年-2025年公司与该客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交易背景 | 销售内容 | 合作起始时间 | 交易金额(不含税) | 定价方式及公允性说明 | 结算方式 | 回款情况 | 备注 |
| 2022年 | 2021年基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为了便于经营与推广,经罗均仕团队请求,公司同意授权在公司工厂经营地址内注册经销商公司: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便于该公司以“雪莱特”品牌在成都、北京、清远等 | 黑板灯、教室灯 | 2022年7月 | 387.43 | 1、本交易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定价过程如下:根据技术部BOM表,物控部门根据BOM核算出产品材料成本,财务核算出人工成本,加上公司出厂毛利最低要求及市场同行价格区间范围采取的定价。2、关于定价公允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交易,本交易定价处于合理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 月结30天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部回款。 | 1.交易真实且具备商业实质:所有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合同、交付、签收文件完整,不存在虚构交易和无商业实质的安排。2.收入确认合规准确: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提前确认、虚增收入 |
| 2023年 | 424.08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部回款。 | ||||||
| 2024年 | 4.62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部回款。 | ||||||
| 2025年 | 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及销售拓展工作。截止2024年12月,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工商地址未变更。 | 11.63 | 交易价格考虑了各方利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截止到回函日,已全部回款。 | 或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3.无利益输送情形:星光股份与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交易定价公允,无异常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行为。 |
(3)请全面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违规情形,如是,请具体说明并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 | 已披露的审批额度 | 履行的审批程序 | 信披时间、信披编号、标题 |
| 广州创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 | 211.01 | 2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4/10/16,2024-063,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佳德(广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共同投资 | 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 0 | 1,38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5/1/17,2025-004,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9/23,2025-080,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广东睿江云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 转让子公司股权 | 将元生信息51%股权转让给富泰控股 | 1,000 | 1,0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 | 2025/6/19,2025-047,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7/22,2025-058,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 | 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 | 1,000 | 2,9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 | 2025/8/9,2025-0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情形。
8.你公司前任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2 日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表明公司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积极落实完成整改措施,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时,年审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请年审会计师具体说明认为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判断依据和执行程序。
【公司回复】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内容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于2025 年4 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开披露。公司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具体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对外投资管理水平,并建立了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积极落实完成整改措施,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9.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的审核程序
1)评价并测试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重点评估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收益确认流程等环节的控制可靠性。
2)对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神州量子信息技术的股权收购与处置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所有相关的可行性报告、审批文件、作价依据、交易合同及账务处理资料,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与广州元生及神州量子信息技术股权收购及处置的相关交易方及其管理层进行深入访谈,了解股权收购与处置的背景、目的及交易细节。
4)对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投资部、法务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及证券
部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了解投资业务的决策过程与执行情况。
5)对广州元生和神州量子信息技术的交易对手及其他相关股东进行访谈、发沟通函,以获取对交易的不同视角和意见,全面评估交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6)获取投资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审计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理解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审计意见。
7)检查上年度投资管理内控缺陷整改措施及效果,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确认。
8)获取并核查公司处置子公司的会计记录,检查股权投资款的银行流水。
(2)我所针对预计负债执行的审核程序
参见五、5关于诉讼事项的回复。
(3)我所针对关联方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执行的审核程序
1)测试关联方识别与管理内控有效性,重点核查资金交易审批及账务处理。
2)获取公司关于关联方交易披露信息,检查是否按信披要求审批及披露。
3)审阅关联方清单,与工商资料及重大合同对比,排查隐性关联方,同时与律师沟通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情况。
4)获取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表,核对总账与辅助账的一致性。
5)对异常大额资金流出或频繁往来,获取合同凭证并分析商业实质。
6)获取公司董监高银行流水,实施资金核查,核实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
7)测试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通过银行流水及外部合同核实重大交易的真实性。
8)对关联方资金流动实施穿行测试,识别循环资金、多次支付等异常模式。
9)审核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相关合同,确认条款的合理性及还款记录的
真实性。
10)向关联方函证重大/异常资金占用的往来余额及交易情况。
11)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关联方交易识别、记录及披露情况。
(4)审核结论
经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公司出售元生信息股权交易真实、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星光量子收入、利润指标真实、准确。
2)对普洱普顺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火灾事件系由租户用电不善所致,损失已在2025年度确认,相关会计处理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息借款数据准确,公司就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准确完整,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5)经比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政策,佛山雪莱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2025年度无交易,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违规情形。
七、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年报披露后,因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 月 28 日,你公司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回复,再次核查你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及利润核算
的真实性、准确性,营业收入扣除的完整性、准确性。
公司回复:
1、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荧光灯、LED灯、汽车灯、紫外线杀菌灯系列产品、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销售、光伏组件系列销售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荧光灯系列、LED 灯系列、汽车灯系列、紫外线杀菌灯系列、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光伏组件系列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实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商品的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并送达对方并签收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1)国内销售以货物送达到对方签收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2)国外销售以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作为控制权转移的确认时点。
3)需要安装验收的以收到验收单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4)线上销售为自营模式的,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线上销售为经销模式的,公司在收到电商平台提供的销售清单时,根据销售清单确认收入。
(2)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系列销售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系列包括信息安全产品收入、信息安全服务销售收入等。
1)信息安全产品收入分为不需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收入和需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按合同约定将安全产品转移给对方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2)信息安全服务收入是指为客户提供的安全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维保服务等服务收入。对于一定服务期内的服务收入,公司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对于其他服务收入,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
在达到合同约定并网/验收交付节点时按合同对价按时点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4)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公司根据实际发电量及经客户、电网公司或相关结算方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售电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5,700,400.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892.8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37,266.44 元。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2、合同成本
(1)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37,997.50 | 19,189.3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394.86 | 2,426.61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6.30% | 12.6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524.58 | 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 | 1,792.49 | 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870.28 | 2025年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 | 634.12 | 2024年新增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394.86 | 2,426.61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602.64 | 16,762.71 |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合计2,394.86 万元,主要为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营业收入扣除。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及利润核算真实、准确,营业收入扣除完整、准确。
2.请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具体说明并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 | 公司自查情况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5,700,400.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892.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37,266.44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56,026,354.22元。 | 否 |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399,238.49元。 | 否 |
|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度》(尤振审字[2026]第0344号,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尤振专审字[2026]第0157号,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经全体董事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 | 否 |
|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 否 |
|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审核中 | 否 |
|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2、公司不存在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 公司自查情况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5,700,400.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892.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37,266.44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56,026,354.22元。 | 否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399,238.49元。 | 否 |
|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2)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 | 公司自查情况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 否 |
|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已按照规定披露。 | 否 |
|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 | 公司自查情况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已按照规定披露。 | 否 |
|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3)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5.7 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规定“根据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规则第9.5.2条或者第 9.5.6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就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或者第 9.5.6 条情形而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未收到人民法院就相关情形作出的有罪判决,公司亦不知悉存在可能触发前述条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此而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 公司自查情况 | 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三)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否 |
|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并已按照规定披露。 | 否 |
|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 否 |
|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 否 |
|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否 |
|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综上所述,经对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规范运作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并结合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目前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也不存在第九章所列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的情形,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星光股份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5603亿元,高于3 亿元的标准,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星光股份股票交易于2025年4 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2 的核查情况及意见,详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说明,请予察核。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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