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李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下同)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深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深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深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深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在获委任后按规定时限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李志深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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