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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转发的《吉林市国资委关于将化纤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6〕35 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原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的30.96%的股权,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50.32%股权。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公司15.52%表决权。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纤集团转发的《通知》。根据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市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通知》具体如下:

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上述无偿划转已经吉林省国资委批准。2026 年5月27 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50.32%股权,成为化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5月13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备忘录(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36)自动终止,吉林市国资委不再将化纤集团及其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控制权转让给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省国资委未直接持有吉林化纤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国资委,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吉林化纤15.52%表决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变化,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吉林化纤集团,

不会发生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市国资委关于将化纤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

2.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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