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 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董事唐向红、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林桂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桂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沈强先生、梁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强先生、梁振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姚文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文轩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鱼海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鱼海容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钟子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钟子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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