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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股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8,947,36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92,300 股后的总股数 56,655,068 股为基数,每10 股送红股 0股,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股,每10股派发现金 5.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转增股份总额、每10 股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5 元=(58,947,368-2,292,300)/10\*5=28,327,534 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4股=(58,947,368-2,292,300)/10\*4=22,662,027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 )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58,947,368-2,292,300)/10\*5]元/58,947,368 股\*10 股=4.805563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 股=[(58,947,368-2,292,300)/10\*4]股/58,947,368 股\*10 股=3.844451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805563 元)/(1+0.3844451)。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每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股。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292,300 股后的总股数为 56,655,068 股,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327,534.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2)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292,300 股后的总股数为 56,655,068 股,预计将转增 22,662,027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1,609,395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总额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292,300 股后的 56,655,068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292,300 股后的 56,655,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0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947,36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292,300 股后的56,655,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8,947,36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1,609,39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6 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月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89吴志敏
202*****487吴斌
302*****070张文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 月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30,006,00050.90%12,002,40042,008,40051.47%
无限售股份28,941,36849.10%10,659,62739,600,99548.53%
总股本58,947,368100%22,662,02781,609,395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1,609,395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转增股份总额、每10 股现金红利及转增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5 元=(58,947,368-2,292,300)/10\*5=28,327,534 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 股\*4股=(58,947,368-2,292,300)/10\*4=22,662,027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58,947,368-2,292,300)/10\*5]元/58,947,368 股\*10 股=4.805563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 股=[(58,947,368-2,292,300)/10\*4]股/58,947,368 股\*10 股=3.844451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805563 元)/(1+0.3844451)。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新业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孟良

咨询电话:0574-55011010

传真电话:0574-8849839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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