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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 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87,025,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4,48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4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2,559,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4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3%。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6%;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6.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0%;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4%;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4%;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军、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汇深投资有限公司、张春、丁雪莲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提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7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 6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4%;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42%;反对6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88%;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6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01%;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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