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苏亚专审〔2026〕92号
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或恒久股份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 年4月29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苏亚审〔2026〕22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
(一)无法表示意见段
由于恒久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述其对于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最终以我们的审计报告为准,导致我们无法确认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因此,我们不对恒久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另外,恒久股份公司 2025 年 5 月收购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时,EPC 项目对外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为“电站建成且完成并网手续(通常为签署购售电合同)并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截止审计报告日,恒久股份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EPC 收入确认政策变更为“以 EPC 项目完工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项目整体完工、满足履约义务完成条件时确认相关收入”的议案,尚未公开披露并正式对外生效,恒久股份公司部分项目在未完成并网手续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现行对外生效的EPC 项目收入确认政策。且项目在未并网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也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我们认为针对该部分项目应调减营业收入 25,588,854.71 元,调减营业成本 23,003,643.43 元,但恒久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未针对上述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二)强调事项段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之 1 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2023 年5 月11日收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立案告知书》(鼓公(经侦)立字(2023)0018 号),刘志雄职务侵占一案被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侦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在执行恒久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330.00 万元。恒久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业实体,考虑到近年公司连续亏损,且波动比较大,但近年收入较为稳定,我们认为选择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风险水平,我们采用2025年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00% ,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30.00 万元。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恒久股份公司管理层对无法确认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三)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恒久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评价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无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085046285W
营业执照
(副本)
名 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龙斌钱小祥
经营范围
具 经
出资额144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02日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邮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登记机关
说明
执业证书
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于龙斌南京市建邮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 32000026批准执业文号:苏财会[2013]46号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1月8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发证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姓 名 Fullname 性 别 Sex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320882198104215436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ificateisvalid foranotheryearafter this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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