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尔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 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月13 日公开发行了 9,172,38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1,723.87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 91,723.8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
维尔转债转股期限为2020 年10 月19 日至2026 年4月12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 219,879,484 股,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98%(以 2026 年 2 月 5 日的总股本 846,204,238股计算)。自2026 年2月 6日至2026年3月 2日期间,由于“维尔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新增 35,642,500 股,公司总股本自 846,204,238 股增加至 881,846,738
股,导致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持股比例由25.98%被动稀释至24.93%,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904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2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维尔转债”转股导致维尔利总股本增加至881,846,738股,常州德泽持股比例由25.98%被动稀释至24.93%,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维尔利 | 股票代码 | 300190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其他变动股数(万股) | 其他变动比例(%) | |||
| A股 | 0 | 1.05(被动稀释) | |||
| 合计 | 0 | 1.05(被动稀释)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987.95 | 25.98 | 21,987.95 | 24.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87.95 | 25.98 | 21,987.95 | 24.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注: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2月5日总股本846,204,238股计算。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 备查文件 |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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