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富瀚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0,894 份进行注销。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内,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拟行权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1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80 份。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