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广传媒”)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洪传播”)拟向2家银行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合计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担保额度内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韵洪传播2026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剩余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电广传媒 | 韵洪传播 | 71.29% | 88.74% | 3.5亿元 | 1.2亿元 | 1.16% | 否 |
本次公司为韵洪传播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人民币1.2 亿元,在上述已审议额度范围内,且在上述审批有效期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韵洪传播
textcircled 1 基本情况:韵洪传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广传媒持有其 71.29% 的股份);注册资本:1,343.97 万元,法定代表人:申波;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 22 号中环广场 29 楼;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演出经纪。
textcircled 2 股权关系结构:
| 单位 | 大股东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
| 韵洪传播 | 电广传媒持股71.29% | 周家熙、刘宇晴、蔡慧芳等其他股东持股28.71% |
textcircled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1,340,189,949.67 | 1,236,237,465.40 |
| 总负债 | 1,218,844,986.85 | 1,097,008,777.32 |
| 净资产 | 121,344,962.82 | 139,228,688.08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880,271,250.05 | 2,054,898,245.78 |
| 利润总额 | 1,239,723.41 | 18,713,350.00 |
| 净利润 | 4,560,809.35 | 17,883,725.26 |
经查询,被担保人韵洪传播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韵洪传播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提供综合授信敞口担保额度人民币0.7 亿元,期限3年;
2.公司拟为韵洪传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提供综合授信敞口担保额度 1亿元(其中包括 2025 年11 月15 日已公告担保 0.5 亿元),期限2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韵洪传播因业务开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韵洪传播的其他股东主要为韵洪传播管理层,直接或间接持有 28.71% 股权,已将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韵洪传播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掌控其经营管理活动,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1,58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4,58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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