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邵安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52,089,32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089,325股。通过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2,097,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8 0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69%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1,98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 31% 。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69% 。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会况计师事务所其中,中的议案 | 总表决情 | 82,073, 543 | 99.9704% | 18,500 | 0.0225% | 5,800 | 0.0071% | 通过 | |
| 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2,681 | 79.2274% | 18,500i | 15.8145% | (5,8004.9581% | (5,8004.9581% | 通过 | |||
| 提案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 | |
| 编码 | 股数(股) | 比例 | 结果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选举邵安仓先生为公司第三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6, 169 | 99.864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307 | 4.5366% | |||
| 2.02 | 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3,572 | 99.860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710 | 2.3166% | |||
| 2.03 | 选举杨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8, 069 | 99.8663%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207 | 6.1608%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1 | 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屆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4,072 | 99.8614%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210 | 2.7440% | |||
| 3.02 | 选举王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1,572 | 99.8584%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10 | 0.6069% | |||
| 3.03 | 选举白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屆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1,983,572 | 99.860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710 | 2.3166% | |||
议案2、议案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邵安仓先生、李玉兰女士、杨奇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王选先生、白清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明波律师、刘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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