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6页 三、附件……第7—10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10页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8154 号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威合金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威合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威合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1,132,075.47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1,688,867,924.53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 107,000.00 | 107,000.00 | 85,000.00 | 22,000.00 | 2206-330212-07-02-368511 |
|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 39,900.00 | 39,900.00 | 33,000.00 | 6,900.00 | 2206-330212-07-02-368511 |
| 1GW电池片扩产项目 | 23,100.00 | 23,100.00 | 18,100.00 | 5,000.00 | 甬发改开放〔2022〕502号/9811860383 |
| 合计 | 170,000.00 | 170,000.00 | 136,100.00 | 33,900.00 |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进度 | 备注 |
|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原实施地宁波项目) | 16,216.64 | 已变更 | / |
|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变更后实施地摩洛哥项目) | 100,329.60 | 建设中 |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变更后金额,见注1 |
|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 29,380.67 | 已结项 |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扣除节余募集资金后的金额,见注2 |
| 1GW电池片扩产项目 | 23,100.00 | 已结项 | / |
注 1:本公司于 2026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3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政策,为了应对多国的关税政策,并满足国际行业龙头客户需求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对“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新材料(摩洛哥)有限公司”、“博威合金”、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变更为摩洛哥纳祖尔,项目预计总投资 107,648万元(折合 15,000 万美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329.60万元
注 2:本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0,519.33 万元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80,093,025.4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博威合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68,185,956.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 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 107,000.00 | 5,436.42 | 5,436.42 | 5.08 | |
| 2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 39,900.00 | 13,929.58 | 13,929.58 | 34.91 | |
| 1GW电池片扩产项目 | 23,100.00 | 17,452.59 | 17,452.59 | 75.55 | |
| 合 计 | 170,000.00 | 36,818.59 | 36,818.59 | 21.66 | |
2024年 1 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 号)。
(二)本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鉴于项目实施地非洲相关国家金融监管制度、银行业务规则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当地银行不具备开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的专项账户的条件。为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境内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境内专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置换。综上所述,本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本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全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在实施期间,本公司实际使用自有资金为11,907,068.69元。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号七日
营业执照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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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6年02月12日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815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执业证书编号: :33000001
批准执业文号:浙财会〔2011】 2号
批准执业日期: 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1年6月28日转制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815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 3:
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815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赖兴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815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许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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