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中金公司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子公司合称“本集团”)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新股发行工作已完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本公司 16.76% 的股份,中国信达及其联系人1成为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前,本集团与中国信达及/或其联系人已签订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条款的协议(以下简称“该等协议”),并根据该等协议进行各项持续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继续按照该等协议进行交易,相关交易由持续交易变成持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须披露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同步披露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供广大投资者参阅。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新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作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03908

公告上市規則第14A.60條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0月26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已完成擬議換股吸收合併東興證券及信達證券(「擬議合併」)。除另有界定者或另有明確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擬議合併完成後,中國信達持有本公司 16.76% 的股份,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本集團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簽訂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條款的協議(「該等協議」),並根據該等協議進行各項持續交易。於擬議合併完成後,本集團將繼續按該等協議進行該等交易。因此,該等交易由原先本集團的持續交易變成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60條,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年度審核及披露規定,包括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刊登公告及作年度申報。若更新該等協議、修訂該等協議條款,或該等協議項下另行訂立任何補充協議或額外條款時,本公司將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所有適用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如適用)。

一、該等協議

該等協議的詳情及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1. 認購債券╱債務憑證╱資產支持證券

交易事項認購日期期限交易利率餘額
中金公司及其緊隨擬議合併完成前的附屬公司以及其管理的委託賬戶按一般商業條款認購並持有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發行的23隻債券/債務憑證2021年1月12日至2026年9月28日止債券/債務憑證到期日自2026年11月3日至2034年8月6日止為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該等利率為按照一般商業條款並與獨立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的市場價格或市場費率,將參考適用的銀行間市場基準利率、報價利率或相關交易場所、交易平台公佈的市場利率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的23隻債券/債務憑證的餘額為等值人民幣3,267百萬元
中金公司管理的委託賬戶按一般商業條款購買並持有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作為原始權益人的6隻資產支持證券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22日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日至2027年8月16日該等利率為按照一般商業條款並與獨立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的市場價格或市場費率,將參考適用的銀行間市場基準利率、報價利率或相關交易場所、交易平台公佈的市場利率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的6隻資產支持證券的餘額為等值人民幣71百萬元

附註:上述認購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發行的債券/債務憑證購買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2. 存款協議

交易事項簽署日期期限存款利率餘額
信達澳亞於南商中國開立銀行賬戶,並進行定期存款2026年2月5日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及市場利率水準釐定截至本公告日期,存款餘額為人民幣150百萬元
信達澳亞於南商中國開立銀行賬戶,並進行定期存款2026年2月6日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及市場利率水準釐定截至本公告日期,存款餘額為人民幣150百萬元

此外,信達證券的附屬公司在中國信達的聯繫人開立銀行賬戶並進行活期存款,截至本公司最近實際可得資料日期(即2026年10月25日),該等活期存款餘額為人民幣13.49百萬元。

上述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作出的存款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3. 資產管理協議

交易事項簽署日期期限管理服務費率總投資金額主要條款
中國信達作為投資人認購申購信達證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並將於資產管理計劃終2025年9月24日自該協議項下資產管理計劃成立之日起60個月,管理人有權根據協議約定提前終止計劃參照現行市場費率、資產規模及所提供服務的複雜性等因素,經公平協商後釐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490百萬元;其中,於2025年10月9日認購金額人民幣10百萬元、於2025年10月17日申購金額人民幣480百萬元該計劃封閉運作,不設開放期,除因合同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管理人公告臨時開放允許投資者退出的情況外,投資者不得退出該計劃。投資者享有分享計劃財產收益取得分配清算後的剩餘計劃財產等權利。資產管理計劃
止後清算贖
回。信達證券作為管理人向中國信達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並收取管理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擔任資產
交易事項簽署日期期限管理服務費率總投資金額主要條款
管理計劃的託管人的估值按照市價確定的公允價值等資產管理協議約定的方式確定,是計算該計劃參與和退出價格的基礎

4. 債券承銷協議

交易事項簽署日期債券期限承銷服務費率承銷責任
南商中國就其發行金融債券聘請信達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向其提供承銷服務並收取承銷服務費2026年7月16日不超過5年基於市場價格水準及考慮多項因素,比照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率,並結合項目的交易性質、交易規模和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標準定價確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預計2026年發行金融債券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000百萬元,信達證券擔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本次債券,預計2026年承擔不超過人民幣200百萬元的餘額包銷責任
華建深圳就其發行公司債券聘請信達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向其提供承銷服務並收2026年4月8日不超過5年基於市場價格水準及考慮多項因素,比照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率,並結合項目的交易性質、交易規模和複雜程預計2027年發行公司債券規模不超過人民幣3,800百萬元,信達證券擔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本次債
取承銷服務費度等確認定價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標準定價確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券,預計2027年承擔不超過人民幣760百萬元的餘額包銷責任

附註:倘信達證券根據其包銷責任須認購任何未獲認購的債券,則認購中國信達的聯繫人將發行的債券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5. 金融服務協議

本集團在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向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提供金融服務,涉及的金融服務協議詳情主要包括如下:

序號交易事項簽署日期/期間期限服務費用
1.中金公司擬議合併完成前的附屬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國信達所參與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提供私募基金管理服務,並相應收取基金管理費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5年5月12日基金存續期限6年或7年,根據基金協議約定的審批機制批准,期限可延長,具體以相關協議約定為準合夥企業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具體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2.中金公司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提供財務顧問證券研究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7月29日到期日為自2027年6月30日至2027年9月10日不等,根據所需提供服務的期限確定,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參考現行市價,根據交易性質釐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3.中金公司向中國信達的聯繫人提供轉售債券投資人介紹服務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3日到期日為自2028年9月13日至2028年9月22日不等,根據所需提供服務的期限確定,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基於市場價格水準及考慮多項因素,比照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率,並結合項目的交易性質交易規模和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標準定價確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4.信達證券向中國信達的聯繫人提供持續督導服務,並相應收取持續督導費2024年6月12日預計至2028年12月31日,根據所需提供服務的期限確定,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基於市場價格水準及考慮多項因素,比照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率,並結合項目的交易性質交易規模和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標準定價確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5.信達證券向中國信達提供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銷售服務,並相應收取銷售報酬2026年10月23日預計至2028年11月30日,根據所需提供服務的具體期限確定,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基於市場價格水準及考慮多項因素,比照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率,並結合項目的交易性質交易規模和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標準定價確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6.信達證券及其附屬公司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提供財務顧問研究諮詢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26年8月13日到期日為自2026年11月30日至2035年7月8日不等,根據所需提供服務的具體期限確定,以相關協議約定為準參考現行市價,根據交易性質釐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7.信達證券的附屬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所參與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提供私募基金管理服務,並相應收取基金管理費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12日基金存續期限5-10年,根據基金協議約定的審批機制批准,期限可延長,具體以相關協議約定為準合夥企業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具體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8.信達證券及其附屬公司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並相應收取管理費自2020年8月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到期日為自2028年10月20日至2034年9月18日不等,根據資產管理產品的清算贖回安排確定,具體以相關協議約定為準參照現行市場費率資產規模及所提供服務的複雜性等因素,經公平協商後釐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9.東興證券向中國信達的聯繫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2026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參考現行市價,根據交易性質釐定,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6. 2024年總協議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信達國際與中國信達已簽署2024年總協議。根據2024年總協議,信達國際及其附屬公司(「信達國際集團」)向中國信達及其附屬公司(「中國信達集團」)提供(i)證券、期貨及期權交易的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證券服務;(ii)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及(iii)資產管理服務。信達國際為一間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11.HK),其已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要求,就簽署2024年總協議履行公告、獨立股東批准及其他所有適用之程序。

有關2024年總協議的主要條款、年度上限及定價政策載列如下,詳情請參閱信達國際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刊發的日期為2024年12月5日的通函。

日期:

2024年11月5日訂約方:

(i) 信達國際;及(ii) 中國信達。

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止為期三年。

在不影響任何一方終止2024年總協議權利之情況下,倘(a)信達國際或中國信達認為無法於有關時間符合上市規則;或(b)為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須更改2024年總協議,而協議任何一方不接納2024年總協議之更改,則2024年總協議於一方接獲另一方之書面通知後將告終止。

交易性質:

根據2024年總協議,信達國際集團應向中國信達集團提供以下服務:

(i) 第一類交易:提供證券、期貨及期權交易的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信達集團發行的證券)服務以換取佣金╱服務費; (ii) 第二類交易:提供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就(i)遵守上市規則及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ii)發行證券;及(iii)集團重組提供顧問服務)以換取服務費;及 (iii) 第三類交易: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換取服務費。

上述各類交易應按單獨年度上限分開考慮,乃由於(i)第一類交易一般為以佣金為基礎之交易,而收取之佣金╱費用一般參考交易訂單之金錢價值釐定;(ii)第二類交易與企業融資交易之顧問服務相關,而收取之費用一般參考有關交易之複雜程度釐定;及(iii)第三類交易一般為以費用為基礎之交易,而收取之費用一般參考管理資產規模之金錢價值及表現釐定。

年度上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2024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類交易之年度上限分別如下: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截至2027年 12月31日
止年度止年度止年度
港元港元港元
第一類交易
第二類交易16,000,00022,000,00032,000,000
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第三類交易48,000,00043,000,00034,000,000

定價政策

2024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及按不遜於信達國際集團就可資比較交易向獨立第三方收取之費率收取服務費。詳細付款條款將於規管個別交易之獨立合約中列明。

二、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0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已完成擬議換股吸收合併東興證券及信達證券。於擬議合併完成後,中國信達持有本公司 16.76% 的股份,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本集團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簽訂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條款的協議,並根據該等協議進行各項持續交易。於擬議合併完成後,本集團將繼續按該等協議進行該等交易。因此,該等交易由原先本集團的持續交易變成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60條,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年度審核及披露規定,包括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刊登公告及作年度申報。若更新該等協議、修訂該等協議條款,或該等協議項下另行訂立任何補充協議或額外條款時,本公司將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所有適用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如適用)。

該等協議乃於擬議合併完成前已簽訂並持續履行的多類日常業務安排,協議主體涵蓋緊隨擬議合併完成前的中金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東興證券及╱或其附屬公司、信達證券及╱或其附屬公司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該等協議下的日常業務安排與本集團證券及金融服務業務、資金管理及客戶服務需求相關,有助於雙方整合優勢資源,發揮協同效應,繼續提升擬議合併後擴大的本集團的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三、一般資料

下圖載列緊隨擬議合併完成後中金公司的簡化股權架構:

图1

本集團

本公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為多元化的客戶群體提供高質量金融增值服務,建立了投資銀行、股票業務、固定收益、資產管理、私募股權、財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發展的均衡業務結構。

信達證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信達證券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與證券交易及投資相關的財務諮詢服務、證券包銷及保薦服務、自營交易、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金融產品分銷、公募投資基金銷售及為期貨公司提供經紀服務。

東興證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東興證券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業務、外匯業務、公募投資基金銷售、為期貨公司提供經紀服務及投資基金託管服務。

信達澳亞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為客戶提供公募基金管理服務。

信達國際為一間於百慕達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股 63% 的附屬公司,信達國際集團主要從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企業融資顧問服務、證券經紀服務、商品及期貨經紀服務,以及固定收益投資業務。

中國信達

中國信達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為核心業務。其通過旗下銀行、信託、租賃、地產、投資等領域的多元化業務平台,向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決方案和差異化資產管理服務。

南商中國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在下列範圍內經營對各類客戶的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幣有價證券;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辦理國內外結算;買賣、代理買賣外匯;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提供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經營代銷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它業務。

華建深圳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從事國際經濟信息諮詢;投資管理諮詢;投資興辦各類實業項目(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從事企業股權和資產管理業務(不含國家限制項目)。

四、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辭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4年總協議」 指 信達國際與中國信達於2024年11月5日簽署之協議,根據2024年總協議,信達國際及其附屬公司向中國信達及其附屬公司提供(i)證券、期貨及期權交易的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證券服務;(ii)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及(iii)資產管理服務「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及買賣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中國信達」「東興證券」

「中國」指昇中華人民共和國
「信達澳亞」指昇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信達證券的附屬公司
「信達國際」指个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持股63%的附屬公司, 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11.HK)
「信達證券」指í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自擬議合併 交割日起,信達證券在其簽署的任何有效的合 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權益的合同主體變更 為中金公司,該等合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 權益由中金公司繼續享有和承擔
「本公司」、「中金公司」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3908.HK),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號:601995.SH)
「關連人士」指昇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指昇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昇本公司董事

指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自擬議合併交割日起,東興證券在其簽署的任何有效的合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權益的合同主體變更為中金公司,該等合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權益由中金公司繼續享有和承擔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按文義所指,本公司及其任何一間或多間附屬公司)。於擬議合併完成後,本集團包括東興證券、信達證券及其各自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幣認購及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港幣」、「港元」指 香港的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合理查詢後所知,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實體或人士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南商中國」 指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附屬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華建深圳」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梁東擎

中國,北京2026年10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亮先生及王曙光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薇女士、孔令岩先生及田汀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港平先生、陸正飛先生及周禹先生。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