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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4,594,339.5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95,405,657.79 元,扣除律师服务费 1,509,433.96 元、审计及验资费 1,273,584.91 元、股权登记费 60,842.71 元、材料制作及软件服务费 94,339.62 元、印花税 223,116.86元,发行费合计 3,161,31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6年9月30日投入金额
1储能电站建设项目55,000.0055,000.0055,036.25
1-1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15,000.0015,000.0015,008.32
1-2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100MW/200MWh储能项目40,000.0040,000.0040,027.93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9,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5,224.4325,228.64
合计91,000.0089,224.4380,264.89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9.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24.43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尚有募集资金91,258,345.58 元(含利息),其中9,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日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放方式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行368190100100246109-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43050175403600000681-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731904148410713活期419,247.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18058801040004022-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79190180806377087-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5979455153-已销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3928647活期839,097.76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4110440活期0.46
合计1,258,345.58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 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契合双碳目标、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及零碳园区建设等政策导向。虽然当前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整体工业经济发展压力较大,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还面临行业监管规则尚待完善等客观不利因素,但双碳目标,零碳园区的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仍是发展大势,分布式光伏、储能在其中仍然具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拟延期投建该募投项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原总建设周期为3年,后延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将该项目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 2027 年12 月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鉴于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相关政策、标准仍待完善;储能电芯、光伏组件等核心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叠加光伏、储能设备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投资收益、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审慎投资策略,将“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延迟。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本次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七、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10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当前储能市场现状下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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