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暨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项飞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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